“反避税”调整亮剑,让对方无懈可击

来源:安徽财税网 作者:安徽财税网 人气: 发布时间:2022-08-08
摘要:反避税 调整亮剑,让对方无懈可击 谁都没有想到,全国首例因反避税调整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会在贵州省 这个欠发达的、也是特别渴望招商引资的地方发生。 2007年11月28日,全国第一...
“反避税”调整亮剑,让对方无懈可击


 

  谁都没有想到,全国首例因反避税调整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会在贵州省———这个欠发达的、也是特别渴望招商引资的地方发生。

  2007年11月28日,全国第一起因反避税调整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在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原告系一家中外合资企业———ZFC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ZFC公司)。此前,由于不服贵阳市国税局于2007年5月28日作出的《转让定价应税收入或应纳税所得额调整通知书》,ZFC公司在向贵州省国税局提请行政复议后,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2月6日,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维持贵阳市国税局作出的决定。12月24日,原告方不服判决,再次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就在贵阳市国税局做好了应诉准备的时候,2008年1月21日,ZFC公司到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经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同意撤诉。至此,我国转让定价调查工作开展以来遇到的第一起行政诉讼案落下帷幕。此次反避税调查共计调整企业利润额1.48亿元;调整企业应纳税所得额1.05亿元;补缴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420.77万元,补缴预提所得税468.05万元,共计补缴税款888.8万元;另外,对该企业的偷税行为,处以所偷税款0.5倍的罚款146.9万元;补税罚款共计1035.72万元。

  贵州省国税局副局长王东山告诉记者,此次反避税调查调整不仅仅是维护了国家的税收主权,对合资的中方利益也实现了最大的保护,维护了合资企业的中方的利益8700多万元,使中方从资不抵债的境地起死回生。

  销售过亿元却连年亏损

  2001年12月,贵州省引进了一家世界著名的公司来贵阳投资,投资总额为3722.89万美元,注册资本1489.16万美元,投资比例为中方占30%,外方占70%.双方投资成立的就是ZFC公司。

  作为一家生产、开发、销售CDMA手机及其相关通信产品的中外合资企业,ZFC公司从成立之初,就被贵州省科技厅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政策,所得税税率为15%.然而,从 2002年实现利润26万元后,这家企业就开始在亏损的泥潭里挣扎:2003年,亏损832万元,2004年,亏损1623万元。2005年,该公司奇迹般地盈利879万元,2006年再次巨亏3569万元。

  令人费解的是,连年的亏损似乎并未让外方望而却步,ZFC公司生产经营依然欣欣向荣:2002年~2005年年均销售收入一直在5亿元以上。即使是在发生巨亏的2006年,销售收入也超过了2亿元。而根据贵阳市国税局的资料显示,2002年~2006年5年间,其增值税税收负担率为0.21%,所得税税负为0.经查证,ZFC公司还存在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

  贵阳市国税局国际处涉外税政科科长颜红宇告诉记者,从该企业5年间平均销售收入51455万元,利润盈亏损呈跳跃式增长的情况分析,其交易有别于非受控企业的正常交易行为,存在着转移定价的嫌疑。

  做“傻事”的背后

  2004年8月24日,贵阳市国税局反避税调查组正式下发调查通知,对ZFC公司进行反避税调查。

  反避税小组分别对ZFC公司所承担的功能按原材料采购、产品生产、产品研发、产品品质保证、市场推广、产品销售、售后服务、应收和应付账款管理、运输等方面进行了分析。同时对ZFC公司所承担的风险,按生产风险、品质风险、物流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外汇风险等进行了分析。

  反避税小组发现,ZFC公司的产品定价明显有悖于正常企业的定价原则。通过调查了解,ZFC公司在产品材料的采购中,关联企业间的采购占有绝对的比重。而在ZFC公司产品销售收入中,直接材料又占有绝对比重。关联交易中,关联购进材料价格的高低,直接关系到ZFC公司的盈利或亏损。

  反避税小组还发现,2001年9月,ZFC公司的母公司———ZC公司与ZFC公司曾签订技术转让合同,约定由ZFC公司向其母公司支付技术转让费和技术许可费,合同期限为10年。然而,2002年12月20日和2003年12月31日,ZC公司与ZFC公司又以签订备忘录的形式,免除了ZFC公司应当支付给其母公司的特许权使用费。相反,在2002年和2003年免税期结束后,ZFC公司于2004年又恢复支付特许权使用费,计入管理费用,并代扣母公司应缴纳的预提所得税。从2002年~2004年,母公司分别以让利、免除、加价补贴等形式,不按独立企业进行运作,给予ZFC公司共计资金1.3亿多元。

  ZFC公司的注册资本折合人民币不过1.2亿多元,而其母公司两年让利、免除、加价补贴的资金早已超过其注册资金,外方为何要做这样的“傻事”?

  颜红宇告诉记者,如果母公司不对ZFC公司进行免除、补贴、加价,对于一直处于亏损状态的ZFC公司来说,必将中断其正常运营的资金链,造成ZFC公司不能正常生产经营。为了使其资金链不断,又要维护企业利益最大化的转移定价原则,母公司不得不采用让利、免除、加价补贴等不同于一般独立企业的经营形式。

  而在特许权使用费的免除与否上也体现出了外方的“智慧”。据税务人员分析,ZFC公司2002年、2003年享受免缴所得税的优惠政策,ZFC公司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在“管理费用”里列支,费用的大小对免税期缴纳所得税无影响;如果ZFC公司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将要代扣其关联企业———母公司10%的预提所得税。因此,采用免税期免除支付,而征税期恢复并追加收取特许权使用费,增加了征税期企业的“管理费用”,其行为明显是在避缴代扣的预提所得税,以减少征税期的应纳税所得。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表面上母公司免除了ZFC公司支付两年的特许权使用费,合资中方还得感谢外方的免除行为,但实际上,据海关调查数据显示,CDMA在中国的专有技术使用费平均在4.5%~5%之间,而ZFC公司对其母公司的支付比例却平均高达8%.

  ZFC公司虽然是一个合资公司,但其决策管理层和内部各个部门管理层的主要负责人全部由外方担任,ZFC公司的国外采购均通过母公司进行,母公司完全控制着ZFC公司材料采购及销售的价格。

  反避税小组的调查表明,通过调整产品材料关联采购价格和低价出口销售给关联企业产品以及免除费用、加价销售等方法,母公司直接控制ZFC公司的生产经营成果的盈亏,从而完全控制ZFC公司的生存空间。2002年~2006年,ZFC公司与其关联企业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支付价款、费用,发生转让定价行为,其中包括“原材料高进”、“产品低出”、关联企业向ZFC公司进行加价、让利、补贴、免除特许权使用费和广告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