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丰镇市,以其丰富的电力资源吸引了一批高耗能企业在此投资建厂。他们中的大部分企业诚信经营,为内蒙古中西部的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然而,也有一些企业在“电”上打主意,采取隐蔽手段,偷逃税款。丰镇市某钢厂就是其中的一个。
丰镇市某钢厂成立于1985年5月,注册资金230万元,主要生产经营硅铁。1994年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销售额2000多万元。
2003年7月24日,内蒙古乌兰察布盟丰镇市国税稽查局组成检查组,依法对该企业2001年1月~2003年6月的纳税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稽查人员从一份原始凭证发现,钢厂2001年12月27日的电费成本结转业务所反映的企业实际用电量与预提费用明显不符。稽查人员将以后年度的凭证收集到一起。结果发现,2001年12月~2003年6月,结转差额共计1019800度。
怎么会有如此大的差异呢?有着丰富办案经验的稽查人员,感觉凭证中肯定有蹊跷。
为了不打草惊蛇,两名稽查人员悄悄到厂区,实地查看情况。两人找了很长时间,终于在厂区的边上,发现厂区内有两根电线直拉向厂区外。他们立即沿着这两根电线,顺藤摸瓜来到一家石材厂。
到了石材厂,稽查人员问起了用电情况。该厂老板一开始假装不知情,百般推委。经过稽查人员耐心细致的工作,老板才无奈地拿出了那家钢厂收取石材厂电费的收据。
原来,这家生产石材的企业,从那家钢厂购入生产用电,是为了“节约电费”。据他们讲,一度电可以节约0.25元。因此,自2001年12月起,该石材厂一直没有从电业局购电,而是向那家钢厂购电。至此,钢厂隐瞒销售收入、偷逃税款的事实已渐渐明朗。
稽查人员当即提取石材厂的电费收据,并进一步对钢厂周围的用电大户进行调查。经查,其他企业都没有从钢厂购电的行为。
带着石材厂的电费收据,稽查人员再次回到钢厂。在大量事实和证据面前,钢厂财务人员不得不承认向石材厂“卖电”的事实。2001年12月~2003年6月,这家钢厂共转售电1019800度,取得电费收入458910元。经计算,偷税达66679元。稽查人员迅速对钢厂作出补缴税款和罚款的决定。目前,该钢厂所偷逃的税款和罚款已全部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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