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厂高管自酿偷税苦酒
来源:安徽税务筹划网 作者:安徽税务筹划网 人气: 发布时间:2022-08-08
摘要:吉林省吉林市延春酒厂负责人李秀林、王立会和财务负责人刘志远等人,也许不会想到酿酒厂5年酿造的却是牢狱之灾的苦酒,他们因偷税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2003年吉林市地税局稽查局...
吉林省吉林市延春酒厂负责人李秀林、王立会和财务负责人刘志远等人,也许不会想到酿酒厂5年酿造的却是牢狱之灾的苦酒,他们因偷税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2003年吉林市地税局稽查局接到的群众举报称,位于吉林市左家镇的一家酿酒厂涉嫌偷税且数额巨大。接到举报后,稽查局对此案给予高度重视,制定了慎重而又周密的检查方案。选派两名科长和一名极富查账经验的同志组成专案检查小组,采用调账检查的方式,对该企业1998年至2002年度的涉税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
根据举报的线索,稽查局在检察机关的配合下,查获并调取了该企业涉嫌偷税的直接证据———非法设置的账外账和记账凭证,为进一步侦破案件提供了重要条件,使得本案有了突破性的进展。
经查,该企业位于吉林市船营区左家镇,主要生产酒精、酒糟、二氧化碳等,其前身是吉林市左家特产经贸中心,企业负责人先后为李秀林和王立会。在李秀林、王立会等的授意下,财务负责人刘志远等人于1998年开始设置了两套账簿,即所谓正账和账外账。
此外,1999年至2002年该企业还增设了未装订的凭证。为了欺骗税务机关,达到偷税的目的,该企业用其正账对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而大量的现金交易则记入账外账和未装订的凭证。税务机关针对此种情况,采取正账、账外账、记账凭证“三账合一”的办法对该企业经营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并结合调阅市国税局稽查案卷等辅助形式,以扩大查账线索。在检查中,市地税局稽查局的税务人员严格按照“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逐一甄别和认定每一笔业务的性质,查清每一笔收入和支出的来龙去脉,确定每一笔支出的合法性。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充分。经过细致的工作,查明5年来该企业采取隐匿经营收入、多列成本、多提费用等手段,共隐匿经营收入2771万多元,累计偷逃增值税、消费税(市国税局另案处理)、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合计达683万多元。
此案是一起典型的隐匿经营收入偷税案件,这起案件中的主要犯罪嫌疑人李秀林、王立会、刘志远等人无视税法尊严,为了获取非法的经济利益,大肆偷逃国家税收;该企业财务制度混乱,没有监督制约机制,一长制、一言堂作风严重;在小团体利益的驱使下,人为地调节企业利润,隐匿和截留国家税收;企业财务人员丧失原则,对领导的“指示”盲目服从,未能发挥会计监督作用,致使国家税法遭到了极端的藐视和粗暴的践踏。
目前,此案已移交司法部门处理。这3人必将喝下自酿的苦酒,接受法律的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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