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4月根据市稽查局专项检查工作的安排,我们对十堰市某公司2004年元月至2005年12月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该企业利用往来帐户挂帐,不记少记销售收入,达到偷税的目的,在此把检查过程简要介绍一下,供大家参考。
一、基本案情:
此公司是位于十堰汽配城的一家私营商业企业,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轻型运输车销售业务。经检查发现,该企业利用往来帐户冲减库存商品,隐瞒销售收入586,300元(含税),偷增值税85,188.89元。
二、偷税手段及检查方法:
进户检查前,我们通过“一户式”查询系统,了解了企业基本情况,该企业2004、2005两年实现销售收入31,976,482.92元,销项税5,436,002.01元,进项税541,257.25元,应纳增值税22,544.76元,已纳增值税22,544.76元。通过上述数字可以看出,企业两年销售商品增值额132,616.23元,税负率仅为0.07%。我们认为虽然近年汽车市场比较萧条,但是前两年还是比较繁荣的,企业两年增值额还不够发职工工资的,那他还经营干什么,持续亏损企业也不会做下去,通过分析,我们认为企业存在偷税嫌疑。
在进户检查过程中,我们首先进行了实物盘点,企业实物库存并不大,与帐面基本相符,这就排除了因库存商品金额较大存在税金未实现的问题。我们调取企业进项税抵扣凭证,发现企业取得的进项税发票基本上是汽车生产单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漏洞不大,于是我们就把检查重点定在核实销售收入上。通过帐务检查,企业销售汽车全开具发票,销售给一般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销售给用户的开具机动车发票。开具机动车发票数量较多,但是价格偏低,企业以汽车市场不景气、车辆质量问题予以唐塞。因为大多是现金交易,我们在销售帐上看不出问题。俗话说得好:“再狡猾的狐狸也逃不过猎人的眼睛。”再精明的会计,少记收入,总会留下破绽,我们认真细致核实每一笔帐务,让证据说话,让企业无法抵赖。通过对往来帐核查,发现企业“预收帐款”帐户存在问题,2004年10月通过“应收票据”科目冲减“库存商品”320,000元;2004年12月通过“预收帐款”冲减“库存商品”233,500元;2003年12月虚列“应收帐款”冲减“预收帐款”32,800元。合计利用往来帐户冲减“库存商品”、“预收帐款”586,300元,少缴增值税85,188.89元。这三笔业务企业均未附原始凭证,摘要栏只填写“调帐”,我们要求企业就此作出陈述。至此,在铁的事实面前企业主动承认自己存在少开票,少计销售收入情况,把销售收入长期挂在往来帐上,达到少缴税的目的。并对此问题作了过程陈述,积极要求补缴少缴的税款。并保证今后不再发生类似偷税问题。
三、案件处理: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及第六条之规定,企业少计销售收入586300元,少缴增值税85188.89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该企业行为已购成偷税,对所偷税款85188.89元,我们建议限期追缴,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对所偷税款处以50%的罚款,计42,594.45元。
四、案例分析:
上述案例说明,一些企业的法人和财务人员法制观念淡薄,平时不注意学习税收法律、法规,依法纳税意识不强。他们为了达到企业利益最大化的目的,往往采取各种手段,偷逃国家税收。从另一方面看,也暴露出税收管理方面存在薄弱环节,由于日常管理未跟上,造成应该在日常管理中就能发现的问题没有被发现,等到税务稽查时才发现、才处理,影响了国家税款的及时入库。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往来账户常常被企业用来隐匿收入,以达到偷税的目的,因此有企业的“避风港”之说。在税务检查中要我们要善于发现问题,找准突破口,注意对往来帐户进行检查,警惕企业利用往来帐户偷税。在进行检查时必须深入、细致,注意从表面现象发现问题,发现疑点问题要穷追不舍,一查到底,直到弄个水落石出,追回税款,对偷税者以惩罚,发挥税收稽查的监督作用,维护国家税收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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