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该单位2009年1月至2012年4月涉税情况的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存在接受虚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行为。
(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行为:
通过对该公司2009—2011年账簿凭证及相关财务资料进行检查,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调查,发现该公司从2011年开始,存在通过向蔡某支付手续费从而取得货物品名为“白砂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的违法行为。合计金额24,741,504.12元,税额4,206,055.70元,价税合计28,947,559.82元。
(二)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行为:
该公司于2011年1月至2012年4月期间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43份,涉及企业共计18家,虚开金额合计43,801,546.71元,税额合计7,446,263.02 元,价税合计51,247,809.73元。
目前查实该公司有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取手续费的行为,涉及武汉市内10家受票企业及武汉市外6家企业查实该公司收取受票企业手续费金额131,456元。
该单位法人已被湖北省武汉汉阳区人民法院判刑((2013)鄂汉阳刑初字第00382号),对法定代表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0元。
最新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
相关问题——
善意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再探析 <张伟>
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例实务解析 <刘天永>
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例<刘忠月>
相关法规——
国税发[1997]13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0]18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的补充通知
国税发[2000]18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3]1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的货物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7]124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抵扣税款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
浙地税二[2001]3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3]37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批复
苏国税函[2006]70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抵扣凭证能否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依据问题的批复
京地税企[2003]114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因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