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奉化市国税局稽查局对某采石企业开展税收稽查,确定该企业存在隐匿销售收入1903.81万元的事实,依法追缴增值税164.6万多元,企业所得税38.1万多元,并进行了处罚。
初查:涉案企业管理混乱
2014年4月,奉化市国税局稽查局举报中心收到一封署名来信,信中称某采石企业在2013年11月~2014年2月期间,生产建筑砂石共35万吨左右,按每吨40元计算,货值应该在1400万元左右,而该企业仅申报了100多万元的销售额。此外,仅2014年3月1个月,该公司就生产了25万吨砂石,货值1000万元左右……鉴于举报信提供的线索翔实,案情重大,该局非常重视,成立了专案组着手展开调查。
专案小组分析了案源线索,查阅了企业户管档案资料和纳税申报情况。该企业成立于2011年,经营范围为建筑用石料露天开采,经济类型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500万元,企业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该企业2011年~2013年未申报销售收入。2014年1月申报销售收入73.8万元,缴纳增值税4.4万元。2014年2月申报销售收入73.4万元,缴纳增值税4.41万元。2014年第一季度申报销售收入151.5万元,营业成本费用151.5万元,未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专案组制订了检查预案,确定了“快、准、稳”检查方针,拟通过快速实施税收检查的方式,掌握企业违法事实。专案组对该企业财务室、经理室、运输码头等地点进行了突击检查,并对法定代表人、实际经营者、财务人员进行突击询问。
但检查结果却出乎意料。
企业经营场地混乱。企业采石场没有厂房和流水线,砂石混乱堆放,给清点工作带来了不便。
财务管理混乱。企业账载的销售记录只有寥寥数笔,会计核算管理不健全。
此外,检查人员对企业相关人员的询问也没有进展,该企业经营者以经常在外为由对隐匿销售一事避而不谈;财务人员则声称自己刚入职不久,对以前情况概不知晓。
再查:内查外调锁定证据
鉴于首次检查工作收效甚微,专案组对案情重新进行了研究。经过分析,检查人员决定“以迂为直”,从外围调查打开缺口:调查企业雷管炸药等爆破材料用量,并根据其与产量的比例关系,测算矿石产量;依据采石场的实际用电量测算碎石产量,佐证举报线索。经过一系列详细调查测算,检查人员取得的信息与举报信内容基本吻合。
检查人员决定兵分两路,再次突击检查该企业财务室和仓库,以锁定证据。
在检查财务室时,出纳人员桌上一张被当作草稿纸使用的“货款汇总表”引起了办案人员的注意。这虽是一张打印出错的表格,但还是依稀能够看到表格中罗列了供货单位、产品名称、提货人等内容。但是,当检查人员要求出纳提供企业“货款汇总表”时,却遭到会计拒绝。经过检查人员耐心宣传教育,会计最终拿出了企业2012年~2014年“货款汇总表”。随后,另一路检查人员也顺利在仓库中取得了1000多份出库码单原件。
面对检查人员精心整理出的1376份“货款汇总表”、出库单等证据,该企业负责人最终承认了隐匿收入偷税的事实。奉化市国税局稽查局依法追缴税款,并对该企业进行了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