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贸企业:“两地分离”≠ 税收“避风港”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王婷 郑国勇 人气: 发布时间:2022-08-08
摘要:近期,大连市国税局第三稽查局对这类“两地分离”企业开展重点检查行动,纠正了一户企业的违法行为,对其补征增值税33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

近年来,大批商贸企业为享受税收返还政策将公司登记注册于经济开发区,实际经营地却在外省市,注册地税务机关对这类“两地分离”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难以掌控,致使这类企业成为税款流失的高发区。近期,大连市国税局第三稽查局对这类“两地分离”企业开展重点检查行动,纠正了一户企业的违法行为,对其补征增值税33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

专项检查盯上“两地分离”户

前不久,大连市国税局第三稽查局对煤炭企业实施专项检查,检查过程中重点锁定“两地分离”的商贸企业。

在查前案头分析的过程中,大连A燃料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进入检查人员的视野。

征管资料显示,这家公司的管理机构和从业人员、所经销煤炭运输的起运地和到达地均不在大连,账目由代账公司负责,是典型的“两地分离”企业。该企业自2013年8月以后的存货均为零,于2013年8月在地税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实际经营人不是本地人。

考虑到该企业有可能随时走逃,检查人员一方面积极斡旋争取企业的配合,另一方面紧锣密鼓开展详细检查。

条分缕析让资料“说话”

根据“两地分离”商贸企业的经营特征,检查人员抓住大连A公司的购、销和运输主线,努力还原其业务原貌。

首先,捋清楚其购、销和运输业务。检查组分两步走。第一步,查A公司的采购和销售环节。查看分析该企业近3年的购销合同和发票,对其进行上下游串联,逐笔分析比对合同的签订日期、煤炭品种、热量大卡数、数量吨位和单价。第二步,查其运输环节。查看该企业的购销合同是否约定需要承担运输费用,判断船运合同的起运地和到达地是否与货物流一致,将企业采购单价、运输单价的合计价款与其销售单价相比较,看是否有正常利润差价。

其次,对运输这个连接购销主线的重要环节进行筛查。A公司主要通过北方秦皇岛港、京唐港、曹妃甸港和南方龙吴港等几个港口船运煤炭。检查人员筛查发现,运输环节的不同直接影响到A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运费。如果是北方港接货到南方港销售,企业需要承担运费。有两种情况企业不需要承担运费,一种是煤炭直接在北方港口交割,不用运输;另一种是A公司的上游供货商直接将货送至A公司下游客户的南方港口,A公司同样不用运输。

比对购销合同发现问题所在

在比对了A公司与其上下游几十家企业的每份合同,并匹配每笔采购和销售业务后,检查人员整理出该公司近3年的购销情况,发现了多个矛盾之处。

A公司销售给某集团华远公司煤炭,账面列支了从北方秦皇岛港到南方龙吴港的运费。仔细检查有关资料,检查人员发现有几份合同前后存在矛盾,如一份合同的第一项条款记载交货港为秦皇岛港,该合同的第二项条款记载交货方式却为龙吴港舱底交货。南北陌路,交货港口到底是哪里?业务涉及的货物实际是由哪方运输的?

检查人员发出协查函,根据回函结果,证实若干笔合同交货港口实际为秦皇岛港,直接交割并不需要运输。经过购销合同比对、一系列外围调查、与企业核对以及2014年华远公司为A公司唯一客户的完整证据资料,检查人员最终还原出A公司的真实经营过程,查明A公司将若干笔本应由其关联公司承担的运费在税前列支并抵扣进项税额,造成少缴增值税33万元和多列300万元成本的违法事实。

近日,A公司已依法补缴税款并调增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