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弟俩虚开1.5亿元增值税发票 骗取退税近2300万

来源:税收风控视野 作者:中新网 人气: 发布时间:2022-08-08
摘要:据广州警方12日通报,该市海珠区警方日前联合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北区稽查局侦破一宗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涉案金额高达1.5亿余元,犯罪嫌疑人从中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近2300万...

  据广州警方12日通报,该市海珠区警方日前联合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北区稽查局侦破一宗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涉案金额高达1.5亿余元,犯罪嫌疑人从中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近2300万元。

  2018年1月4日,警方在广州番禺区抓获该案犯罪嫌疑人袁某琼(女,42岁)和袁某权(男,39岁,均为四川成都人),两人为姐弟关系。经警方审查,两名犯罪嫌疑人对其作案事实供认不讳。

  据警方介绍,2014年6月至2015年11月期间,两名犯罪嫌疑人利用其合伙在广州成立的两家服装公司,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以支付价税合计金额的7%作为手续费,非法让多间服装原料公司虚开136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金额高达1.5亿余元,用于伪造货物交易抵扣进项成本,再以虚高的成衣价格出口商品,从中骗取国家成衣出口退税近2300万元。

  据犯罪嫌疑人袁某琼交代,其于2007年离开成都老家来到广州打工,起初在街边摆地摊卖衣服挣点小钱。凭着自身努力,很快就在广州某服装批发街中开设了档口。为了获得更大的利润,袁某琼与弟弟袁某权合伙于2011年和2014年在广州市海珠区、番禺区分别注册成立了某依公司和某园公司,经营服装加工外贸生意。几年来,虽然生意蒸蒸日上,但是姐弟二人并不满足,总想着捞“快钱”,由此便干起了违法犯罪的勾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规定,无论是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还是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处罚。同时,提示广大企业经营者,不管是否出于盈利目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都是违法行为,轻则被税务部门行政处罚,重则构成犯罪。一旦构成犯罪,将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