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重工(601608.SH)于2016年3月23日发布会计差错更正公告,披露2015年因往期盈利弥补境外办事处亏损、研发加计扣除不符合规定等事项,被稽查局纳税调整并追缴所得税、增值税等税款合计8189万元。公司称已对这些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并对201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
主要纳税调整事项:2015年9月,主管国税稽查局出具对公司2010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遵从税法情况的检查结果以及处罚决定,追缴所得税、增值税等税款合计81,892,872.85元。主要稽查事项包括:2010年至2013年期间公司盈利弥补境外办事处亏损共计250,829,992.07元,不符合税法要求,影响留存收益和应交税费37,624,498.81元;公司2011年至2013年备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基数不符合税法要求,多申报加计扣除金额159,228,198.21元,影响留存收益和应交税费23,884,229.73元。
【大力税手补充:境外亏损抵减境内盈利的问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七条规定: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2.宁波国税的回复明确了可以作为境内的费用税前扣除,但同时强调要看是否构成境外的常设机构,如果构成了,那也算走抵免的路(即抵免不是必然的,但也是有可能发生的,哪怕只有一笔也是这样的)。
【宁波国税】问题:我司想在韩国设立销售办事处,雇佣韩国本地人员(目前暂定1名)作为销售人员开拓韩国市场,维护和联络韩国地区客户。所有的韩国客户的订单、发货、开票都从宁波这里发货和开票。请问老师:
1.关于韩国办事处的办公室租金,人员的工资和差旅费等联络办事处的所有费用可否在宁波总公司这里税前列支??2.有否关于海外非法人办事处费用列支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具体文号是多少?3.是否需要去税局做税务登记变更?(做办事处的备案)
回复:您公司在韩国设立销售办事机构作为销售人员开拓韩国市场,维护和联络韩国地区客户,如果不从事经营没有按照当地的规定设立机构,纯粹是个联络点,韩国办事点的办公室租金,人员的工资和差旅费等联络办事处的所有费用可以在宁波总公司税前列支。具体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不须办理税务登记变更。如果按照当地的规定设立机构场所的,就要按照当地的税收法规执行,也就是说在当地您是个外国企业常住代表机构,在国内就要按照财税[2009]125号的规定办理。具体由您的主管税务局鉴定。
3.总之,对于不从事经营活动,只从事联系的机构,如境外企业来中国设立的办事处,我们国家原来是审核是否有收入,来看申报所得税的,所以有的企业就是瞎编一笔收入;也有的是按经费换算,后来倾向于走据实账务核算,但基本上人家更愿选择没有收入的方式,只是税务同志越来越不认可。对于这些驻外的办事联络点,这些费用,没有在对方国家产生税款认定情形之下,我们还是认为可以明明白白的在境内公司列支境外发生的费用,需要勇敢的走出条文框,不要被误解或误导,也不要误解纳税人。
《中信重工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2016-03-23】详细披露如下:
资料来源:http://www.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2016-03-23/601608_20160323_1.pdf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本公司于2015年度发现以下前期会计差错。本公司已对这些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并对201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本公司已与现任审计师以及前任审计师就以下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进行了沟通。
1、补计2014年度前税务稽核事项导致的调整
2015年9月,公司收到由洛阳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开出的税务处理决定书《洛国税稽处[2015]83号》(以下称”决定书”)。决定书列示了税务局对公司2010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遵从税法情况的检查结果以及处罚决定,追缴所得税、增值税等税款合计81,892,872.85元。主要稽查事项包括:2010年至2013年期间公司盈利弥补境外办事处亏损共计250,829,992.07元,不符合税法要求,影响留存收益和应交税费37,624,498.81元;公司2011年至2013年备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基数不符合税法要求,多申报加计扣除金额159,228,198.21元,影响留存收益和应交税费23,884,229.73元。
其他项目包括不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等,合计影响留存收益1,129,550.14元。
本公司对税务稽查事项进行追溯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2014年12月31日其他流动资产调增10,387,971.83元(2014年1月1日:10,387,971.83元),2014年12月31日递延所得税资产调增8,704,456.84元(2014年1月1日:8,866,622.35元),2014年12月31日应交税费调增81,730,707.35元(2014年1月1日:81,892,872.86元),2014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调减62,638,278.68元(2014年1月1日:62,638,278.68元)。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2014年12月31日其他流动资产调增10,387,971.83元(2014年1月1日:10,387,971.83元),2014年12月31日递延所得税资产调增8,704,456.84元(2014年1月1日:8,866,622.35元),2014年12月31日应交税费调增81,730,707.35元(2014年1月1日:81,892,872.86元),2014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调减62,638,278.68元(2014年1月1日:62,638,278.68元)。
2、补计2014年度少计提工资费用
由于内部部门信息传递不及时,造成2014年度少计工资费用68,725,078.87元,公司未能在2014年度财务报表报出前根据实际发放金额调整2014年度财务报表,属于前期会计差错。
公司因此对201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2014年12月31日递延所得税资产调增10,282,859.86元(2014年1月1日:无),2014年12月31日应付职工薪酬调增68,725,078.87元(2014年1月1日:无),2014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调减58,442,219.01元(2014年1月1日:无);合并利润表中,2014年度营业成本调增460,142.41元,销售费用调增9,725,534.76元,管理费用调增58,539,401.71元,所得税费用调减10,282,859.87元。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2014年12月31日递延所得税资产调增3,859,040.55元(2014年1月1日:无),2014年12月31日应付职工薪酬调增26,241,475.74元(2014年1月1日:无),2014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调减22,382,435.19元(2014年1月1日:无);公司利润表中,2014年销售费用调增9,725,534.76元,管理费用调增16,515,940.98元,所得税费用调减3,859,040.55元。
3、补计2014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差异
公司2015年5月进行2014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实际缴纳的所得税超过公司2014年末计提的应交所得税金额25,370,457.78元,原因是不可抵税利息费用及多计预估成本未及时进行纳税调整。
公司因此对201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2014年12月31日应交税费调增25,370,457.78元(2014年1月1日:无),2014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调减25,370,457.78元(2014年1月1日:无)。合并利润表中,2014年度所得税费用调增25,370,457.78元。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2014年12月31日应交税费调增19,914,837.02元(2014年1月1日:无),2014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调减19,914,837.02元(2014年1月1日:无)。公司利润表中,2014年所得税费用调增19,914,837.02元。
4、对借款利息资本化的会计处理调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企业应当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
公司因此对201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2014年12月31日在建工程调增53,027,429.77元(2014年1月1日:34,131,516.69元),2014年12月31日应交税费调增4,766,457.97元(2014年1月1日:2,438,285.74元),未分配利润调增48,260,971.80元(2014年1月1日:31,693,230.95元);合并利润表中,2014年度财务费用调减18,895,913.07元,所得税费用调增2,328,172.22元。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2014年12月31日在建工程调增31,776,386.46元(2014年1月1日:16,255,238.30元),2014年12月31日应交税费调增4,766,457.97元(2014年1月1日:2,438,285.74元),未分配利润调增13,192,975.94元(2014年1月1日:13,816,952.56元);公司利润表中,2014年度财务费用调减15,521,148.16元,所得税费用调增2,328,172.22元。
5、2014年度成本多计的调整
公司2014年度由于项目安排变化且内部信息传递不及时,2014年多计成本29,087,934.39元。
公司于2015年度发现以上事项并对该项目成本进行了重新计算,本公司因此对201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2014年12月31日应付账款调减29,087,934.39元(2014年1月1日:无),2014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调增29,087,934.39元(2014年1月1日:无);合并利润表中,2014年度营业成本调减29,087,934.3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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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