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抓还是自首? 结局大不同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陈思 高博超 人气: 发布时间:2022-08-08
摘要:利用四部门掌握的数据资源,杭州市税务稽查部门采用信息化战法,联合公安部门打掉一个大型虚开骗税团伙。中间人张某因主动投案自首现已被作取保候审处理,嫌疑人屠某、陈某和...

  利用四部门掌握的数据资源,杭州市税务稽查部门采用信息化战法,联合公安部门打掉一个大型虚开骗税团伙。中间人张某因主动投案自首现已被作取保候审处理,嫌疑人屠某、陈某和范某被公安机关依法批捕,17户受票企业主动投案自首并补缴税款846万元,另有10名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与公安、海关和人民银行等部门联合,经过5个多月的努力,近日摧毁一个跨区域的大型虚开骗税团伙,一名中间人和17户受票企业主动投案自首,主要嫌疑人已经归案。

  数据分析锁定主要嫌犯

  几个月前,根据上级部门打击虚开骗税的工作部署,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抽调全市稽查骨干成立专案组,依法对几户涉案企业立案调查。

  梳理比对有关涉税信息,专案组发现被调查的几户涉案企业有着相同的购票人和股东,其进销货物的品名存在巨大差异,涉嫌虚开发票。为避免打草惊蛇,专案组一方面与海关进行情报交换,另一方面在人民银行的配合下对涉案犯罪嫌疑人的资金情况作摸底调查。通过调取主要涉案人员的46个银行账户流水和外围涉案人员的12个银行账户流水,建立现金流数据库,与进销发票流数据库建模比对,专案组发现其中存在资金循环使用和回流的问题。

  接下来,专案组继续采取信息化战法,充分利用四部门掌握的数据资源,发挥税务部门的专业优势、公安部门的侦查优势、海关部门的情报优势和人民银行的数据优势,对疑点票源企业、中间企业、供货企业和出口企业的数据展开建模比对,逐渐绘制出虚开组织架构图和资金流向图,并通过电信运营商确定了涉案企业的开票端口,最终锁定了涉案企业控制人屠某及其涉案同伙,使案件查办工作取得了关键性突破。

  抓捕取证确定虚开事实

  尽快抓到涉案企业控制人屠某,是案件查处的关键。

  在公安部门的协助下,专案组得知,屠某具有较强的反侦查能力,其在专案组监控期间不再使用自己的手机号码,名下车辆转移给妻子使用,使专案组人员难以准确掌握其行踪。针对这种情况,办案人员连续在屠某常住的小区蹲守7天7夜,但没有任何发现。

  “他会不会藏在其亲属家里?”顺此思路连夜排查,办案人员在屠某一个亲属居住的小区里发现了屠某的踪迹。通过蹲守,办案人员在杭州某钢材市场的停车场将嫌疑人屠某抓获。

  屠某落网后,为防止其他涉案人员串供和销毁证据,专案组人员不敢休息,当天即兵分两路,一组对嫌疑人屠某突击讯问,另一组对屠某挂靠公司的办公场所搜查取证,扣押4台电脑主机,调取两箱会计资料,并连夜对会计蒋某展开询问。

  当办案人员讲明此案的法律性质、后果及有关坦白从宽的规定后,蒋某很快就交代了屠某操控虚开发票的违法犯罪事实。屠某以其所控制5家公司的名义,通过支付3%~4%手续费的方式购买线材、螺纹钢等进项发票,再以收取7%~10%手续费的方式向一些工业企业虚开钢板、圆钢等销项专用发票,从中非法获利。面对专案组摆出的大量翔实证据,屠某最终承认了其购买进项发票,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事实。

  中间人带领受票方自首

  得知屠某落网的消息后,介绍变票虚开业务的中间人张某陷入惶惶不安之中,终于顶不住巨大的心理压力,在屠某到案后第五天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交代了其介绍涉案受票企业3家,涉案开票金额达1102万元的违法事实。

  另一名中间人陈某则闻风而逃,但在逃跑5个月后于今年3月12日晚被抓获,之后交代了其介绍涉案受票企业14家,虚开发票金额约1.8亿元的违法事实。

  本案中,涉嫌骗税的范某案发后出逃国外,但于6个月后回国的当天被抓获。范某交代,自己总共接受虚开发票金额约1.26亿元,全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

  目前,杭州市公安机关已通过云端向涉案受票单位所在地发出协查函,各地公安和税务部门正联合对涉案受票企业追缴税款,追究刑责。中间人张某因主动投案自首现已被作取保候审处理,嫌疑人屠某、陈某和范某被公安机关依法批捕,17户受票企业主动投案自首并补缴税款846万元,另有10名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

  此案的成功告破在杭州产生了广泛影响,成为创建“平安杭州”、营造良好税收法治环境的有效推力。

  链接

  自首是一个法律名词,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该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可见,本案中,有关涉案嫌疑人的自首行为是明智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