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4S店行业在增值税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刘志强 刘德华 人气: 发布时间:2022-08-04
摘要:随着社会消费及汽车行业的飞速发展,各地的汽车4S店如雨后春笋般的成立开来,如何有效加强对汽车4S店的税收监管成为各级税务机关亟需重视和解决的问题。本文就调查评估汽车4S店...

随着社会消费及汽车行业的飞速发展,各地的汽车4S店如雨后春笋般的成立开来,如何有效加强对汽车4S店的税收监管成为各级税务机关亟需重视和解决的问题。本文就调查评估汽车4S店税收情况时发现的问题,着重在增值税方面谈几点粗浅的认识。

一、汽车4S店增值税相关主要经济指标分析
(一)增值税税负。就汽车4S店来说,还可以分为整体增值税税负率、整车销售增值税税负率、维修服务增值税税负率。
1.整体税负分析。增值税税负率=本期累计应纳增值税额/本期累计应税销售额;税负差异率=(评估企业税负率-行业参考税负率)/行业参考税负率×100%;汽车销售企业增值税行业参考税负率:0.8%;税负差异率预警值:-20%。

2.整车销售业务税负分析。
(1)当企业能分别核算整车销售业务、维修服务业务所形成的应纳增值税的情况下,可使用以下公式直接计算整车销售业务税负。整车销售税负率=整车销售形成的应纳增值税/整车销售收入。
(2)当企业不能分别核算整车销售业务、维修服务业务所形成的应纳增值税的情况下,可使用以下公式间接计算整车销售业务税负。整车销售税负率=(增值税总税负率-维修服务毛利率×17%×维修服务占全部收入的比例)/整车销售收入占全部收入的比例。数据参考:维修服务毛利率一般在35%-45%。

3.维修服务税负率分析。
(1)当企业能分别核算整车销售业务、维修服务业务所形成的应纳增值税的情况下,可使用以下公式直接计算整车销售业务税负。维修服务税负率=维修服务形成的应纳增值税/维修服务收入。
(2)当企业不能分别核算整车销售业务、维修服务业务所形成的应纳增值税的情况下,可使用以下公式间接计算维修服务业务税负。维修服务税负率=(应纳增值税总税额-整车销售应税收入×整车销售税负率)/维修服务收入。
数据参考:维修服务增值税参考税负率:5%。税负差异率预警值:-20%。说明:通过分析增值税税负率,对企业的纳税情况和销售情况进行监控,以便于分析企业是否存在少开或延缓开具汽车销售发票金额、少申报其他业务收入、不符合抵扣条件的进项税额没有作进项税额转出等行为。

(二)各项收入分析。汽车销售企业的收入组成:汽车销售收入+维修服务收入+佣金、返利收入+废旧配件机油变卖收入。
1.汽车销售收入。一般根据厂家指导价,有时销售价会比厂家指导价低。由于汽车销售对象的特殊性,经销企业不开发票进行偷税的可能性极小,但部分企业存在为少提销项税、不按实际售价入账等现象或延缓申报收入,可运用多种渠道对此进行核实。

2.维修服务收入分析。现在的4S店主要的利润来源于维修服务收入,企业维修服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在10%左右,但维修服务产生的利润却占企业总利润的80%左右,高档车的这一比例更高。账外经营维修服务收入和零配件销售往往是汽车4S店偷逃税款的重要手段,因此,测算维修服务收入,掌握维修服务业务的真实数据非常必要。维修服务收入=配件收入+装潢收入+工时收入。维修服务及配件的销售毛利一般由两部分组成:配件加价,一般为15%-20%左右;工时费,一般占15%-25%。因此,维修服务的毛利率一般在30%-45%之间。对于精品装潢收入则更高,在50%-60%左右。

3.佣金、返利等其他收入分析。主要包括代办牌照手续费、代办保险返还、以各种形式从厂家取得的与销售数量挂钩的返还资金。

二、税收负担现状成因分析
(一)巨额投入影响税收。据汽车经销商反映,汽车销售企业特别是4S店,前期投入比较大,动辄几千万,征地数亩,增值税进项也较大,企业一般要延后1-2年才能抵扣完毕。前期的大投入,影响了企业的盈利能力,这也是被调查的企业中多数企业依然亏损的主要原因。这同时造成相当一部分企业在开业后的1-3年内税负率持续走低。

(二)降价策略影响利润。目前不少汽车厂家推出了降价销售策略,致使汽车销售利润持续下滑,进一步影响了汽车销售行业的增值水平和赢利能力。

(三)税收筹划规避税收。调查发现,部分企业利用购进一次全额开票而分批销售方式,通过提前抵扣进项税收,打时间差逃避税收或者增加库存商品,保持一定数额的进项税用于抵扣,以达到少交或不交增值税的目的,利用时间差来逃避税收。

(四)违法偷漏税收。主要手法是收入不入账,如装潢费、加急费、服务费、返利、赠品和零配件销售等,都普遍存在未开具发票或未申报纳税的情况。据调查发现,企业隐瞒这些收入,一是利用为顾客提供按揭、保险、上牌等一条龙服务的便利,收取保险、代办佣金,并在发票作废上玩猫腻;二是把维修配件及废旧配件油料销售等不计收入;三是代销返利不入账或从厂家取得的与销售数量挂钩的返还资金,未冲减当期进项税金;四是在赠品上做文章。有的经销商向购车者赠送油品,油品购进时取得进项税发票而抵扣了税款,但赠送时却未计提销售项税额,而是将赠品列入了销售费用;有的经销商为购车者赠送脚垫、挡泥板等商品,不入账计提销项税额等等。

三、税收征管监控建议
(一)加强税收宣传,提高纳税遵从度。在宣传上应针对这个行业的特点开展,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强化税法宣传效果。如印制针对汽车销售行业的专题税法宣传单,挨户发放,把政策宣传到户,并适时召开座谈会,通过同纳税人交心,提高征纳互动。

(二)扩大调查范围,准确掌握行业规律。要定期对辖区内汽车经销商进行调查摸底,详查其经营情况,及时了解业务拓展变化,并对收集的情况进行分类分等提炼,进一步熟悉辖区内汽车经销商的整体概况,以便提出切实可行的征管对策。

(三)认真实施纳税评估,严控关联交易。要定期对汽车经销行业进行纳税评估,要善于运用纳税评估系统,按月分析其申报数据及财务指标,对筛出的疑点问题,结合辖区内的所有销售商的情况,有的放矢地典型解剖,对查证的共性问题查深查透,依法处理;对个性问题重点突破,并举一反三,加以归纳总结,保证国家税款的足额入库。            

作者单位:潍坊市潍城区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