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机关要查企业,案源(稽查相关的信息、线索)从哪里来呢?大家都很关心这个问题。其实,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印发《税务稽查案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6〕71号)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大家不妨留意,就能知道税务机关如何确定被稽查的对象。
以下是税务机关文件中总结的九大税务稽查案件来源:
1、纳税信息
企业申报纳税,向税务机关提供了众多信息,税务机关对这类信息进行分析,发现企业税务稽查案件来源。企业信息包括:自行申报的税收数据和信息,以及税务局在税收管理过程中形成的税务登记、发票使用、税收优惠、资格认定、出口退税、企业财务报表等涉税数据和信息。
2、风险评估
税务机关内部的风险评估机构对企业进行税务风险评估,发现的高风险企业,提供给税务稽查机关。
3、上级督办
上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等单位和上级税务机关通过督办函、交办函等形式下发的督办、交办任务提供的税收违法线索。
4、涉税检举
掌握线索、情报的相关人员实名举报,根据举报信息获取税务稽查案源。
5、税务协查
受其他地区的税务机关的委托,对企业进行纳税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税务稽查案源。
6、政法转办
公安、检察、审计、纪检监察等外部单位以及税务局督察内审、纪检监察等部门提供的税收违法线索。
7、税收情报交换
主要是针对涉外税收管理。中国与其他国家地区之间签署了众多税收情报交换协议,通过专项情报交换、自动情报交换和自发情报交换获取国际税收情报信息,由此获取税务稽查案源。
8、执行跟进
稽查局执法过程中形成的案件线索、处理处罚等税务稽查数据。
9、第三方信息
税务机关通过第三方获取企业信息,获得稽查案源。
例如:
1)通过上市公司的公告,发现企业被上市公司收购,税务机关跟进稽查企业股权转让的纳税情况;
2)通过外界媒体获得企业新厂房落成投产,跟进检查企业房产涉税情况。
这是税务稽查机关获取案件来源的9大杀手锏,企业需要高度关注,要知道哪里有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