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中国服装行业的逐步发展壮大,成为中国出口创汇的重要行业。由于服装加工业投入小、风险小,对劳动力要求相对不高,新成立的服装加工业较多。以桓台为例,截止2009年底,全县有35家服装加工企业落户,其中14家具有自营进出口经营权。2008年,全县服装加工企业申报应税销售收入1.56亿元,免抵退税销售额1.58亿元,应缴税款348.4万元;2009年,全县服装加工企业申报应税销售收入1.30亿元,免抵退税销售额1.8亿元,应缴税款225.3万元。剔除按免抵退税计算的企业,从事服装受托加工的企业应缴税负2008年为3.2%;2009年为3.8%。自2009年以来,我们利用税收分析预警系统,重点对从事服装受托加工的企业进行了调查分析评估,查找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并进行了有针对性的管理。
一、桓台县服装加工行业的经营现状
目前,桓台的服装加工行业主要存在三个特点:一是服装加工业进入门槛低,竞争趋向激烈。相对于其他产业,服装加工业投入小,只要一两间厂房、几个工人、几台大头机,很快就能投入运营。由于技术含量低,我县大部分服装加工企业以加工牛仔服为主,一般根据“订单”加工,由外商指定面料,按委托方要求加工后出口。由于受托加工是按需生产,处于被动地位,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二是受价格波动影响大。加工业处于服装制造业的最后一个环节,当服装价格上升时,无法参与多余利润分配,服装价格下降时,无法向下游环节转嫁损失,因而对价格变动十分敏感,处于被动地位。三是部分企业经营者素质相对不高,粗放式经营,家族企业亦多,家庭作坊式管理意识浓,企业账制不全,运作不规范。
二、服装加工企业的主要涉税问题
服装加工业基本是“订单”加工,来料加工,经过实地调查,服装加工业务基本流程如下:
通过对工艺流程和部分企业的申报数据分析,服装加工业增值税税收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税负率普遍偏低。加工企业在新办初期,由于没有自营进出口经营权,一般从事受托加工,即委托方提供面料,自身提供辅料(口袋布、线等),向委托方收取加工费。由于服装加工业的成本主要是工资,而工资无法进入抵扣环节,理论测算服装加工企业的税收负担率应较高。如每件衣服的加工费按10元计算,其中工资占5元左右,其余为辅料、包装物、电费、运费等,据此测算,增值税的税负率在8%左右,而目前服装加工企业的平均税负在3%-4%左右。
(二)混淆自制和受托加工的界限。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而实际业务中,由于委托方有时出现资金短缺,无法购买面料,受托方为维持连续生产,垫付资金购买委托方指定面料,加工完成后,按税法规定应按自制服装进行销售,而企业只把加工费开具发票,漏记产品的销售收入,造成少缴税款。
(三)进项发票不实。由于企业购买货物大多现金交易,进项发票的真实性难区分,有些企业为偷逃税款,不择手段取得违规发票。尤其是同时从事受托加工和自产产品的企业,对受托加工和自产业务未分别核算,进项发票中原材料占比重高,实际税负率偏低,对这样的企业可以计算原材料的产出比,据以测算企业的实际销售收入。如以加工牛仔裤为例,长、短牛仔裤平均耗用的面料每件在1.2-1.3米,按此比例计算,核实企业的原材料进项发票是否真实,进而核实企业的销售是否真实。
(四)销售收入不实,成本核算过于简单。由于服装加工企业生产工序极为连续,难以在各半成品之间核算成本,大部分企业均采用不同于一般工业企业的成本计算方法。即每月购入的原材料、辅料等只要投入生产就全部结转到当月产成品,对具体不同批次、不同型号的服装单位成本并不进行核算。有的对已销售产品经常不转作销售,长期挂在存货科目,造成存货帐实不符;有的对边角料、废品销售不作收入,以加工牛仔服为例,废品率在3%左右,废品由于无法出口,大多由加工企业自行降价处理。
(五)存在虚开、代开发票现象。服装加工企业在实际生产过程中,规模较大的企业在接单后,出于各种因素,往往将部分业务再分包或转包给小企业、小作坊加工,最后由接单企业汇总开票;一些小企业在因本身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对方索取发票时,往往由其他有开票资格的企业代开。
三、实例分析
某服装有限公司,于2007年4月11日办理税务登记,2007年7月1日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牛仔服加工。
(一)从应交税负分析。该企业2007年销售收入343208.05元,应纳税额13974.93元,应交税负为4.1%;2008年销售收入987063.59元,应纳税额7988元,应交税负为0.81%;2009年应税销售收入1084377.17元,出口免抵退税货物销售额671544.72元,应纳税额15017.77元,应交税负为1.38%。从应交税负分析,2008年/2009年该企业税负明显偏低。
(二)从企业进项发票构成分析。该企业2008年无自营出口权,其业务主要为受托加工牛仔服装,通过对企业的进项发票核查,发现其购入原材料(牛仔布)42476.62米,成本为56.2万元,抵扣进项税额为9.5万元。2009年8月份该企业取得自营出口权,2009年1—6月份该企业购入原材料(牛仔布)及其他面料15640.1米,成本为19.7万元,抵扣进项税额为 3.36万元,经过核查企业销项发票,所列收入均为加工费收入,原材料所抵扣的进项税额没有对应销售收入。根据税法相关规定,受托加工业务应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但该企业有部分加工业务属于自己提供原材料,应按自产产品销售计收入,而企业的纳税申报却没有产品销售的申报。
(三)从生产工艺流程分析。该企业在没有取得自营进出口经营权前,大多从事受托加工业务。有时由于委托方出现资金短缺,无法购买面料,企业为维持连续生产,垫付资金购买委托方指定面料,取得进项发票,加工完成后,未按自制服装进行销售,只对加工费做收入。加工牛仔服装一个重要的流程是水洗,其成本占全部成本的四分之一左右,而该企业没有水洗车间,只能委托其他企业进行水洗,但企业取得的发票及其他支出中却没有水洗费用支出。
针对上述企业存在的疑点,经与企业负责人、财务人员约谈,企业负责人承认对税法理解不够,对视同自产的产品没有做收入。对于水洗费,因该企业自购材料加工的牛仔服装,委托方有水洗车间,企业将应支付的水洗费与委托方应支付的服装成本价做抵消,没有做帐务处理,经企业自查,补缴税款5.68万元。
四、对服装加工行业的管理措施及建议
针对服装加工企业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结合行业特点,应做好以下几点:
(一) 加强环节监控,责令企业健全相关账簿。一是对企业“供”的环节进行监控。责令企业建立完整的材料、产成品明细账,杜绝票货分离或票货不一致的情况,防止虚大购进数量和金额而虚大进项抵扣税额。二是对“产”的环节进行监控。自产产品与受托加工产品应分开登记账簿,并分别核算成本费用。三是对“销”的环节进行监控。要对企业满负荷生产进行测算,在掌握其生产能力的基础上,结合预警系统的预警指标进行分析监控,防止发生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现象和隐瞒销售收入。
(二)加强企业的日常管理,做好日常监控分析。一是建立服装加工合同台账。按序时收集所有服装生产加工合同,并及时登记台账,准确反映企业承接加工业务数量情况。二是建立生产计划任务单台账。登记企业根据承接加工合同,向加工班组下达服装加工任务的情况。三是建立服装加工日报表台账。收集并记录服装加工企业每日产品的数量及累计完工数量。四是建立产品出入库台账。根据产品入库和出库单进行记录,准确反映企业加工服装的入库和发回委托加工单位的数量情况。税收管理员在日常管理巡查中,认真核查企业四本台账及相关资料的收集情况,重点审核“五个对应关系”,即:企业受托加工合同与生产计划任务单的对应关系、生产计划任务单与服装加工日报表的对应关系、服装加工日报表与产品入库单的对应关系、服装加工日报表与职工工资的对应关系、收取服装加工费开票数量与加工服装出库数量的对应关系
(三)加强涉税信息采集分析,积极开展行业评估。加强对服装企业涉税指标的采集与测算,税收管理员按季采集服装加工企业的机工人数、工资支出、物耗、电耗、销售收入等涉税信息,并与供电部门等外部信息进行核对,并对采集数据进行综合分析,运用“工资与收入比对法”、“能耗测算法”估算企业当期工耗率、能耗率和税收负担率,推算企业当期销售收入,推测企业申报销售收入差异值,对差异较大、疑点较多的问题户,及时转入纳税评估。
作者单位:桓台县国家税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