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物资有限公司增值税纳税评估分析
来源:安徽税务筹划网 作者:安徽税务筹划网 人气: 发布时间:2022-08-04
摘要:电力物资有限公司增值税纳税评估分析 一、基本情况 ******电力物资有限公司,于2004年6月14日登记注册,注册资金30万元,经济性质:私营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方**,财务负责人王*,主要...
电力物资有限公司增值税纳税评估分析
一、基本情况
******电力物资有限公司,于2004年6月14日登记注册,注册资金30万元,经济性质:私营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方**,财务负责人王*,主要销售电线电缆、高低压电器、电焊机、焊接材料、气动元件、轴承、阀门、五金工具、建筑材料、五金产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06年度申报主营业务收入7292667.07元,主营业务成本7846106.14元,主营业务利润-1863.78元。销项税额1239753.41元,进项税额1105803.63元,应交增值税22654.87元,增值税负率为0.3%。
二、疑点分析
1,2006年度实现销售利润率-17.4%,横向比较,比同行业3%的平均销售利润率低20.4%,超出正常范围。
2,采用增值税税负评估法测算企业税负率0.3%,比同行业的平均税负率0.8%低0.5%。
3,采用毛利率法测算商贸企业规定的毛利率为8%,该企业实际毛利率为5%,评估差异率-37.5%,属于评估异常;超出正常范围。
鉴于以上疑点,分析该企业可能存在以下问题:
(1)迟报收入或返利未记收。因同类代理企业有总公司返利的现象。
(2)帐外经营,即销售商品不入或少入帐。
(3)虚抵进项税额。
三、审核分析
鉴于该企业为电力产品销售的商业企业,企业间有同比性,所以采取“增值税税负评估法”和“毛利率评估法”分别对该企业纳税情况进行测算。
行业毛利率为8%,该企业实际毛利率为5%,评估差异率-37.5%,评估异常;用“增值税税负评估法”评估出税负率为0.3%元,低于正常税负0.8%,评估异常。
四、约谈举证
对会计约谈:会计曾听说过有此情况,但具体情况不了解
对法人约谈:法人承认年终总公司的现金返利未作收入也没有申报纳税的事实。
五、调查核实
1、该企业进项税额1105803.63元,均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无其它抵扣凭证,进货渠道为德力西电器有限公司,排除了虚抵进项的可能。
2、根据对销售报表和帐目凭证的对照检查,排除了迟报收入的嫌疑。
3、通过对企业2006年进货情况、库存情况及帐证资料的核查,发现以下疑点:其它类似企业年终对代理商有返利优惠,但该企业账面未反映过。
六、自查补税
约谈举证后,企业进行了自查,通过自查证实返利少记销售收入95800元,自行补税16286元,滞纳金1514.6元。
七、处理结果
经过本次纳税评估,补交增值税16286元后,企业2006年度应税销售收入7388467.07元, 应交增值税38940.87元, 增值税税负率由评估前的0.3%升到评估后的0.5%。
八、案例分析及征管建议
通过本次纳税评估,我们发现代理电器商品批发零售的企业,普遍存在返利问题。由于形式为现金形式,且不开具发票,个别企业容易有纳税漏洞,建议对此行业加强管理,实施稽查,打击偷税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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