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行业纳税评估案例

来源:安徽税务筹划网 作者:安徽税务筹划网 人气: 发布时间:2022-08-04
摘要: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赤壁市中南水泥有限公司,赤壁市中南水泥有限公司(纳税识别号42128176065033X......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赤壁市中南水泥有限公司,赤壁市中南水泥有限公司(纳税识别号42128176065033X)是我市一家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地址:赤壁市沿河大道45号,注册资本12000万元,是以自行开采的石灰石和外购粉煤灰等为主要原料,以煤和电为主要能源生产销售水泥的工业企业,其生产设备有立窑、旋窑、粉磨机, 2007年2月进行了技改,生产规模年产60万吨成品水泥。主要产品有32.5等级复合水泥、兴蒲和万峰品牌的325、425型号水泥,根据市场需要,销售部分其他水泥或半成品,其中用粉煤灰、煤渣生产的32.5等级复合水泥为资源利用产品,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该公司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17%,财务核算健全。能按规定报送税务资料,准确核算销项、进项税额。

  二、评估对象确定

  (一)增值税纳税评估监控系统企业2007年元至6月指标情况

指标名称 发布值 测算值 偏差幅度(%) 权值得分
增值税税负率(%) 6.1763 11.6449 88.54 442.70
销售收入与流动 45.847 128.6208 180.54 180.54
资产的配比率(%)
毛利变动率(%) 0.922 0.5055 -45.17 45.17
应税销售额变动率(%) -9.3697 -9.9521 6.22 12.44
四小票抵扣税额 -3.151 -0.3061 -90.29 90.29
差异幅度(%)

  监控系统显示该企业权值得分771.14,评估结果异常。

  (二)水泥行业管理监控数据

  1、本期税负率11.6%,明显偏高。

  2、本期吨产电耗47度,明显偏低。

  通过纳税评估监控系统和行业管理监控数据分析,该公司税负率明显比偏高,但水泥行业重要的能耗指标吨产电耗明显偏低,有悖于正常能耗和税负情况。赤壁市国税局决定将赤壁市中南水泥有限公司列为重点评估对象,对其2007年1-6月纳税情况进行评估分析。

  (三)定额确定

  通过我市行业管理资料分析,我市以石灰石为原材料的水泥产品定额为:

  产出成品(吨) 1: 0.76-0.80

  能耗:评估期产品能耗(电量) 90-100度/吨

  煤耗:0.18-0.22/吨

  包装物耗用:20条/吨 损耗0.3-0.6条/吨

  以上定额标准基本由企业认可,以下测算分析定额均以所列定额为标准。

  三、案头分析情况

  (一)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2007年元至6月(所属期)实现销售收入92768685元(其中一般货物销售收入81867021元,即征即退货物销售收入10901663元),缴纳增值税10752964元(含即征即退已纳税款1219633元),税负率为11.6%.

  (二)分析系统指标数据

  从纳税评估监控系统数据反映,该企业税负率为11.6449%高于发布值5.4686个百分点,不考虑指标修正因素,税负明显偏高,属异常情况;销售额变动率指标测算值为-9.95%,应税销售与上期相比降低9.95%,与企业进行技改,扩大生产规模情况不符,属异常情况,存在发出商品未记收入的疑点;毛利差异率指标同发布值有较大差异,而市场产品价格相对较为稳定,属异常情况,我们有必要对企业成本的核算与结转进一步进行核实;销售收入与流动资产比值连续几个月测算值较高,说明企业经营近期内可能存在异常;四小票抵扣税额差异测算值为-0.3061,而发布值为-3.1518,差异较小,属正常情况。

  综合分析,企业的税负率偏高,毛利率有所下降,销售收入与流动资产配比率指标异常。因此,我们应以销项税额的真实性作重点,并根据该行业管理的特点,同时核实进项税额。因该企业是资源利用企业,我们主要审查是否存在外购货物骗退税款情形,同时关注企业生产经营期内的经营状况和购销渠道与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情况是否异常。

  (三)行业特点及生产工艺流程

  水泥制造业是劳动密集型、资源密集型和高能耗行业,水泥生产企业以白土、石灰石、粘土和煤为主要原材料,主要动力为电力,辅助材料为铁矿石、莹土、粉煤灰和石膏等,主要包装物为编织袋和纸袋;水泥生产过程为流水作业,可连续生产,自动化程度较高,科技含量低;水泥产品品种单一,质量相对稳定,行业控制较严。

  水泥生产的工艺流程比较简单,主要为生料磨磨制、立窑或悬窑煅烧、水泥磨磨制。即通常所说“两磨一烧”。

  工艺流程:原料→生料→熟料→水泥产品

  (四)生产经营规律:

  根据调查分析,该行业有以下生产经营规律:

  1,石灰石加工成品水泥的产出率一般为76%-80%.

  2,生产一吨成品水泥耗电量一般在90度——100度之间,具体因设备新旧程度不同和工艺而有所差别;

  3,包装水泥每包50公斤,每吨耗用20个包装袋;

  4,每吨成品水泥耗用煤约为0.2吨。

  (五)财务报表及申报表相关数据分析

  2007年1至6月,主营业务收入为92768685.06元,同期14509438元,同比增长539%;主营业务成本85819848.23元,同期13057967元,同比增长557%;毛利率为7%,同期10%;毛利率下降3%.存货年初数8595519.38元,存货期末数-11176170.53元,存货发生负数,且金额较大存在异常;负债期初数13719132.62元,期末数-4864021.72元,期内变动较大,资产负债率为-4%,资产负债率异常;本期销项税额13917394.00元,进项税额4384063.10元。CTAIS系统数据查询,本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844358元,占总销售收入的1%,存在税收风险,本期运费发票抵扣税额655905元。

  (六)数据模型测算分析

  根据水泥生产企业的行业特点和生产经营规律,我们采用投入产出模型为主控模型,包装物耗用和能耗模型为辅控模型对其进行测算分析。

  根据我市行业管理情况数据统计,赤壁中南水泥有限公司2007年元月至2007年6月生产水泥投入黄土、石灰石、粉煤灰及青膏、铁粉等原辅料470342吨,耗用包装物数量4343957条,耗用烟煤64584吨,柴煤10809吨,合计耗煤75393吨,调用电力部门数据核实企业评估期内耗用电量17831100度。成品水泥期初库存80449.78吨,期末库存46828吨。

  1、投入产出率模型测算

  评估期产品产量=评估期原材料耗用量×投入产出比=470342吨×0.80=376273吨

  评估期产品销量=80449.78吨+376273吨-46828吨=409894吨

  评估期销售收入=409894吨×220元/吨=90176680元

  评估问题值=90176680元-92768685=-2592005元

  模型测算与实际申报存在差异,评估问题值为259万元,差异幅度为2.78%

  2、包装物耗用模型测算

  评估期包装产品销售数量=包装袋耗用数量/包装物耗用定耗=4343957÷20=217197吨

  包装产品销售数量与销售数量有较大差异,应实地核实包装产品销售数量。

  3、煤炭耗用模型测算

  评估期生产量=75393吨/0.19=396805吨

  该厂立、旋窑煤耗有差异,取煤耗平均值吨耗煤0.19较为符合企业实际情况。

  4、运用耗电量模型测算情况:

  因该企业技术较先进,规模较大,以低电耗90度/吨为耗用电力定额。

  评估期产品产量=评估期生产用电量÷单位产品耗用电力定额=17831100÷90=198123吨

  评估期产品销量=评估期期初库存产品数量+评估期产品产量-评估期期末库存产品数量=80449.78吨+198123吨-46828吨=231745吨

  评估期销售收入=231745吨×220元/吨=50983851元

  评估问题值=50983851-92768685=-41784833元

  电耗与申报收入明显不符,评估差异近45%.

  通过以上主、辅控模型测算分析,投入产出模型与煤耗模型分析结果较为接近,可初步确定企业本期生产数量在38万吨至40万吨左右,如企业生产经营正常,其生产量应为生产能力的1.1倍至1.3倍。该企业最大生产量应该为60万吨÷2×1.3=39万吨,与测算数据基本相符。包装水泥销售有待核实确认,现电耗测算分析结果与企业实际申报数相差较大,测算电耗为47度/吨,存在异常。

  四、约谈举证情况

  针对以上异常情况,评估人员发出《约谈通知书》,要求企业财务人员对评估发现的问题举证说明。对税负偏高企业解释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去年底发往中铁一局工地水泥7万吨左右,因暂无法确定数量未开票,元月份开票后入账;二是部分已耗用原材料未开票未抵扣。对电耗偏低企业解释一是本年进行了技改,增加了两台磨机,降低了电耗;二是上年库存熟料6万吨,制成成品水泥后增加了本年产量,而熟料生产成品水泥耗用电量为10度/吨,因而使本年电耗降低。对财务报表数据和销售收入与流动资产配比异常,企业解释原因是原材料已购进、已耗用、已入库,但因发票未到,暂未入账,造成存货账面为负数的情况。对资源利用产品企业说明,该企业资料利用产品为32.5等级复合水泥,粉煤灰、煤渣等利用率为31%,符合政策规定,无外购成品情况。

  五、实地核实情况

  对企业提供的举证材料和疑点说明,评估人员初步认为可以接受,但有关情况应进一步实地核实其真实性。经领导批准,评估人员进行了实地调查。

  一、核实产品生产数量和销售数量。经核实,2007年上半年企业生产各型号水泥391049吨,销售424671吨,其中,包装水泥201246吨,普通硅酸盐水泥(PC水泥)销售47333吨。销售平均单价为218.45元/吨。

  二是核实上期库存熟料耗用情况。经核实,企业期初库存熟料63154吨,本期期末库存熟料已耗用58125吨。熟料占水泥比例为60-70%,取中间值65%,可生产水泥58125/0.65=89423吨。

  三是核实销售中铁一局水泥情况。经核实,上期中南水泥厂赊销中铁一局水泥72217吨,金额15992882元,于元月开具发票,29日记产品销售,计提销项税额2718789元。

  四是核实存货。企业存货期末数为-11176170元,其中:原材料期末数-25453926元,包装物752310元,材料采购32710元,低值易耗品1306543元,产成品6738803元,在产品5474388元。

  五是核实原材料使用情况。经审核原材料明细账,2007年元月至2007年6月生产水泥投入黄土、石灰石、粉煤灰及青膏、铁粉等原辅料470342吨,耗用包装物数量4343957条,耗用烟煤64584吨,柴煤10809吨,合计耗煤75393吨。审核与上报行业管理数据一致。原材料期初贷方余额9397444元,本期借方25668814元,贷方41725296元,期末贷方余额25453926元,结转新增已耗用未开票未抵扣原材料16056482元。

  六是核实其成品库存。账面期末库数量为46828吨,核实6月30日实际库存数为26928吨左右,核实企业库存存在帐上有帐下无的情况,合计库存差额为19900吨。企业解释差额部分主要是中铁一局的赊销水泥,赊销水泥在收到货款后再计收入,计提销项税额。我们审核了企业与中铁一局的购货合同,发现该合同未就收款日期进行明确约定,因此,向企业讲明了政策: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合同约定收款日期的当天。对该批赊销货物因未约具体收款日期,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企业当即答应将按税法规定进行申报调整,并表示在以后的合同中将约定收款日期,以避免发生类似情况。核实发出成品水泥19900吨,应补记销售收入19900×218.45=4347155元,计提销项税额739016元。

  企业对以上事实予以认可。

  六、评估认定情况

  经核实,该企业赊销水泥19900吨,因合同未就收款日期进行明确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应补记销售收入19900×218.45=4347155元,计提销项税额739016元。评估人员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企业已按税法规定进行了申报调整。

  七、回归分析

  1、增值税税负率分析:监控系统测算值6.17%,评估期销项税额13917394.00元,进项税额4384063.10元,入库税款9533330.90元。应调整结转新增未开票抵扣原材料16056482元,平均税负为10%,应增加抵扣进项1605648元,冲减中铁一局上期赊销水泥销售收入15992882元,销项税额2718789元。调增中铁一局本期赊销水泥销售收入4347155元,销项税额739016元。

  不考虑即征即退货物,企业评估期测算回归税负率为:

  (81867021-15992882)*17%-(4384063+1605648)+739016/ (81867021+4347155-15992882)*100%=9%

  达到行业税负正常范围(7%-9%)。

  2、包装物耗用定额测算217197吨,企业本期销售包装水泥201246吨差额15900吨,考虑包装物损耗,与本期包装水泥库存增加数13000吨基本相近。

  3、电耗定额测算销售收入为50983851元,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为92768685.06元,核减赊销收入15992882元后,销售收入为76775803元。核减熟料制成成品水泥收入89423吨×220元=19673060后,销售收入为57103743元,电耗测算收入差额6118892元,平均销售价格调整424671×1.55=658240,差额546万,差异幅度5.9%.回归电耗68度/吨。

  八、管理建议

  1、通过对该行业的评估,在日常管理和行业管理中要要求企业按照《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要求,加强原材料及产成品的日常管理,建立材料及产品日记账(仓库保管帐),以便及时、准确核算原材料、产成品的收、发、存情况,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2、对赊销产品,建议签订销售合同,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到期后,计提销项税额,即可杜绝已发出货物并取得了索取货款的凭证,未及时计提销项税额,计算缴纳税款的行为。

  3、应加强税收管理员和企业财务会计人员财务和税法知识的学习,以使企业能够真实、准确地进行财务核算和纳税申报。

  4、提高税收管理员责任意识,加强对企业的日常巡查,严格监控企业的资金流、货物流、产量和能耗的管理,及时把握企业的经营动态,掌握企业的申报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