砖瓦厂纳税评估案例

来源:安徽税务筹划网 作者:耿立华 薛丽丽 人气: 发布时间:2022-08-04
摘要:山东省沾化县某砖瓦厂采用两套账偷税,最近受到当地税务机关的处罚。 据了解,沾化县某砖瓦厂是一家股份制企业,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国税机关对其实行查账征收。2007年1月...
  山东省沾化县某砖瓦厂采用两套账偷税,最近受到当地税务机关的处罚。

  据了解,沾化县某砖瓦厂是一家股份制企业,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国税机关对其实行查账征收。2007年1月~6月,砖瓦厂申报销售收入78.82万元,申报应纳增值税4.46万元。

  2007年7月征期过后,沾化县国税局评估人员在对该砖瓦厂申报资料与日常征管中掌握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后,发现了以下疑点:一是该砖厂每月申报的销售收入大体相近,实现的增值税款波动不大,这与砖瓦行业季节性销售的现实情况不相符;二是该砖厂地处县城近郊,产品运输方便,砖瓦产品的销售单价高于本县同行业其他砖厂,雇工人数也明显多于其他砖厂,但是该砖厂申报的销售收入及应缴税金与同行业其他砖瓦厂基本持平。于是,沾化县国税局决定将其确定为重点评估对象实施纳税评估。

  仅通过案头分析,没有发现有价值的证据或线索。在接受约谈时,该砖厂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均态度坚决,矢口否认有隐瞒收入偷逃国家税款的行为,对评估人员指出的疑点又难以解释。沾化县国税局决定进行实地核查,经评估人员到砖厂实地查看并与其他砖厂对比后,又发现两个问题:一是可以直接决定产成品(砖)数量的砖坯数量约等于账面数量的两倍,二是该砖瓦厂的用电量高出申报收入相近的另一个砖瓦厂用电量的一倍多。

  在事实面前,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财务人员不得不承认了另设账簿,隐瞒收入,偷逃税款的事实,并提供出另外一套完整的账簿资料。经税务人员对其两套账簿资料进行认真检查后核实:该企业2007年1月~6月实现销售销售收入173.56万元,隐匿销售收入94.74万元,偷逃增值税5.36万元。税务机关除责令其限期补缴所偷税款、滞纳金外,并处以所偷税款50%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