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长期投资业务的查账
来源:安徽税务筹划网 作者:安徽税务筹划网 人气: 发布时间:2022-08-08
摘要:一、长期投资 长期投资是指除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包括持有时间准备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不能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债券、长期债券投资和其他长期投资。...
一、长期投资
长期投资是指除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包括持有时间准备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不能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债券、长期债券投资和其他长期投资。
(一)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企业投出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包括购入的股票和其他股权投资等。
企业对外进行股权投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通常情况下,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或虽投资不足20%但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以下,或对其他单位的投资虽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1)股票投资。
(2)其他股权投资。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企业,应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下分别设置“投资成本”、“损益调整”、“股权投资准备”、“股权投资差额”等明细科目,对因权益法核算所产生的影响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的增减变动因素分别核算和反映。
长期股权投资应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按以下原则确定;
(1)以现金购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后的差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长期投权投资,或以应收债权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上升。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受让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①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②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3)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包括股权投资换股权投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如涉及补价的,应按以下规定确定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①收到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②支付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4)通过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划出单位的账面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企业处置股权投资时,按实际取得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按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股票投资、其他股权投资),按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企业管理当局改变投资目的,而将短期股权投资划转为长期股权投资,应按投资成本与市价孰低结转,并按此确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长期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短期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应按投资成本与市价孰低确定的成本,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股票投资、其他股权投资),按已计提的跌价准备,借记“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按短期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短期投资”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企业应当定期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检查,如果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的,应按其差额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计提的减值准备金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应按被投资单位设置长期股权投资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二)长期债权投资。
长期债权投资是指企业购入的在1年内(不含1年)不能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债券和其他和其他债权投资。
“长期债权投资”科目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1)债券投资。企业应在本明细科目下设置以下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①面值;②溢折价;③应计利息。
(2)其他债权投资。企业应在本明细科目下设置以下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①本金;②应计利息。
企业购入债券所发生的金额较大的手续费等相关税费,应在各明细科目下设置“债券费用”明细科目单独核算,并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与计提利息、摊销溢折价时平均摊销,计入损益。企业购入债券所发生的金额较小的手续费等相关税费,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在这种情况下,可不设置“债券费用”明细科目。
长期债权投资在取得时,应按取得捍的实际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按以下原则确定:
(1)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债券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减去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如果所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金额较小,可以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不计入初始投资成本。
(2)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长期债权投资,或以应收债权换入的长期债权投资,应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涉及补价的,应按以下规定确定换入长期债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①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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