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票管理不严格的审查方法
对于在发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可以通过查阅发票存根联、记账联,将发票存根与供货合同核对等查找线索,必要时与购货方核对。主要方法有:
(1)查证发票各联是否一次复写完成。若发现发票联背面无复写痕迹,或出现部分复写痕迹,或第二联及以后各联出现直接书写痕迹,则极有可能是违章发票。
(2)查证发票内容是否真实。主要查证发票上的品名、数量、单价、金额是否符合实际或市场行情,若发现发票内容有异常现象或者发现品目超出购货单位正常需要量,就应进一步追踪查核。
(3)查证发票是否合法。税务机关为加强发票的管理,其中最重要的一条措施是监印发货票。凡是没有税务机关的“发票监制章”的发票,或者套印已过时的“检印”、“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均是不合法的发票。同时在查证时,还要注意是否有以收据代替发票的情况。
(4)查证发票有无涂改痕迹。若发现发票票面上字迹杂乱、模糊不清,出现多种笔迹、删添字,或涂改、重写而又无开票人盖章或签名,就应进一步追查。
(5)查证是否属于代开发票。所谓“代开发票”,就是一些无照经营者手中没有合法发票,以付手续费为条件,找一些持有税务部门核准发票的单位代为开具发票,进行非法经营活动。为他人代开发票,既可以从中获取非法所得,又可帮助他人偷逃国家税收。在查证时,主要要看所开发票内容是否在开出发票单位的经营范围之内,开出发票所收回的款项是否作为本单位的“营业收入”处理,有无流向其他渠道。当然,仅仅靠事后查证是远远不够的。因此,应加强事前的防范,防止此种错弊的措施包括:收票员与收款员应严格分离,相互牵制;加强发票和收据的管理工作,特别是要按规定要求开具发票的收据。
2.入帐时间不正确的审查方法
对于这类问题,查账时主要依据主营业务收入凭证和记录(发票、提货单、运单、有关记账凭证、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及总账、应收账款明细账等),检查企业销售实现的确认是否依照现行会计制度,有无不记、少记、漏记和错记现象。具体过程为:在查阅“主营业务收入”有关明细账时,应根据其中所记录的摘要内容和凭证字号,调阅有关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根据所附的发运证明、收货证明,确定其发出日期,根据所附的托收回单、送款单等确定其收款依据,以此判断人账时间是否正确,必要时应调查询问有关业务人员和保管人员,以取得证据。如果发现问题或疑点,再根据有关凭证进行核对,以进一步查核内容。比如,委托其他单位代销,须收到对方的代销清单时才能视为销售的实现。因此,应查明有无产品未销售而编制假代销清单,虚增本期收入的现象。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和委托收款结算方式下,若发现入账依据是银行转来的托收货款或委托收款的收妥货款通知,即可判断入账时间不正确,明显地将销售业务延后。因此,应调阅该笔业务的会计凭证进行账证、证证核对,从而查证问题。对于分期收款销售方式,应按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收款比例确认实现收入。因此,应重点查证合同中相关条款的真实性,并进一步以其为依据,衡量账务处理的合规性。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必须认真查证期末前几天销售账,同时检查被查单位未入账的会计凭证,根据其具体形式和内容,分析判断其所反映的内容有无属于应人账的产品或商品销售业务,即查证有无开票后不入销售账的情况。
上述入账时间不正确的问题查证后,应根据其具体情况作出调整:
(1)对于产品或商品销售业务入账时间延后的问题,如果查实被查单位过去发生的但已经入账的业务入账时间延后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可不作账务调整,但应向被查单位指明问题所在,并督促其在以后的会计工作中加以改正。如果查实被查单位对有关应入账的产品或商品销售业务仍未入账,应要求被查单位对其即刻作出入账处理,即作如下分录:
借: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主营业务收入
(2)对于产品或商品销售业务入账时间提前的问题,如果到检查日此业务仍未到入账时间,应要求被查单位对已经提前入账的销售业务作冲账处理,即作如下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收账款等
3.入账金额不正确的审查方法
对于这类问题,审查人员一般不易在单独查阅“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时发现。审查人员应在查阅收入明细账记录的同时调阅有关原始凭证,检查其账户对应关系是否正确,并审核其原始凭证,看账证是否相符,内容是否正确。假如出现账证不符,则肯定存在收入的一部分转移到应付或应收款项账户的情况,可以此为线索再作进一步调查询问。必要时向购货单位调查情况。如果属于漏记收入,账户对应关系必定不正确。审查人员在审阅此类企业的会计凭证时,可以了解到原始凭证反映的商品或产品销售业务,而记账凭证上所确定的会计分录却未通过有关销售账户,同时在核对收入有关明细账与产成品或库存商品有关明细账时,可以发现“库存商品”有关明细账中有属于销售业务的产成品或商品的出库记录,而收入的有关明细账中却无对应记录。对于多记或少记、漏记收入情况,一般表现为将应记入收入账户的金额记入应付款项账户等。
4.虚增、虚减收入的审查方法
对于这类问题,审查人员可以通过对比企业前后销售收入有无明显变化来发现线索,必要时可查阅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再进一步调阅有关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因为这种情况一般是企业虚拟业务,审查人员在审阅该笔业务的会计凭证时,可能发现只有记账凭证,而没有原始凭证,或者虽有原始凭证,但其内容不真实、不完整。在查证“主营业务收入”和“应收账款”有关明细账时,可能会发现该笔业务的“摘要”栏的说明模糊不清,即使说明清楚,也可能是不真实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