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检查银行存款收支内部控制制度。检查银行存款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可按以下各项展开:
企业是否根据不同的银行账号分别开设银行存款日记账?
银行存款的处理和日记账的登记工作是否由出纳专门负责?
出纳和会计的职责是否分离?
银行存款日记账是否根据经审核后的合法的收付款凭证登记入账?
银行存款日记账是否逐笔序时登记?
企业除零星支付外的支出是否通过银行转账结算?
对于重大的开支项目是否经过核准、审批?
银行支票是否按顺序签出?
是否严格控制和保管空白支票?
作废支票是否加盖“作废”戳记,并与存根联一并保存?
是否使用支票登记簿?
支票是否由出纳和有关主管人员共同签发?
签发支票的印章是否妥善保管?大、小印章是否分别由专人保管?
银行存款日记账与总账是否每月核对相符?
银行存款日记账是否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
是否定期由独立人员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未达账项?
(2)以银行存款日记账为核心抽查原始凭证。抽查重点与现金账原始凭证抽查要点相同。
(3)询证期末银行存款余额。银行存款是货币资金中最主要部分,为了查证资产负债表所列示银行存款余额是否存在,必须向开户银行询证。通过询证,可以获得企业银行存款确实存在的证据;获得银行存款可供企业使用、企业拥有其所有权的证据;还可能发现企业未入账的银行存款。
(4)取得或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可以由企业编制,也可以由查证人员编制。其查证的内容主要包括:
根据银行对账单、银行存款日记账和总账上的结账日余额核对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上调节前的相对应余额,查证列示是否正确。
将银行对账单记录与银行存款日记账记录逐笔核对,核实调节表上各个调节项目的列示是否真实完整。任何漏记或多记调节项目的现象均应引起查证人员的注意。
在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账面余额和银行对账单余额的基础上,复核未达账项加减调节,验证调节后两者的余额计算是否相符,是否正确。如不符,说明其中一方或双方存在差错,应进一步查明原因。逐笔查证未达账项,以确定其真实性。
(5)审查相关费用、支出的依据是否合理、合法。
【例4—2】查账人员对某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中货币资金进行重点审查。在“银行存款日记账”中,发现2003年8月6日5号收款凭证的摘要记录“存人暂存款”,金额为60 000元,7月20日、21日和25日分别在10号、 12号和30号凭证摘要注明“提现”,金额各为20 000元。查账人员怀疑该企业有出租账号行为。查账人员首先调出5号收款凭证,其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60 000
贷:其他应付款——长城公司 60 000
所附的原始凭证仅有一张“进账单”。调出10号凭证,支票用途为“差旅费”;12号凭证,支票用途为“支付季度奖”;30号凭证,支票用途为“备用金”。依据这一线索,查阅“现金日记账”时,发现7月30日35号付出凭证,摘要为: “付暂存款”60 000元。调出35号凭证,见其分录为:
借:其他应付款——长城公司 60 000
贷:现金 60 000
其原始凭证为某公司打出的白条收据。查账人员审查某公司的账簿记录,尚未有30 000元的收入。在某公司领导的支持下,查阅了商品销售明细账,发现某公司在7月4日销售了一批商品,其款为60 000元,与购货方联系,核定已付款。与银行取得联系,款项已划到被查企业。
在事实面前,经办人员说出了全部真相:被查单位会计和出纳各得8 000元好处费,其余款项由经办人贪污。查账人员对这件事的处理是:令经办人退出全部赃款,退还某公司;对被查单位会计、出纳各处罚款800元并退回全部赃款。由于被查单位出租账号,其收入属某公司,被查单位可不再调账。对于罚款收入,可作如下分录:
借:现金
贷: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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