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基本情况
新疆乌鲁木齐市星依巴克区某综合购物中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注册资本1100万元,已纳入乌鲁木齐市国家税务局重点税源企业管理范围,在辖区的超市和购物中心等大型商业零售企业中,其资金投入,销售收入以及经营规模属于中上水平。
评估分析
评估人员通过对该企业纳税评估各项指标并结合行业特点进行综合分析,发现以下疑点:
疑点一:通过"一户式"管理系统查询,该购物中心2006年6月应税销售额5965154.46元(上年同期5482718.21元),进项税额6138420.13元,应纳增值税额0(上年同期0元),税负为零,明显低于乌鲁木齐市国税局发布的第二季度零售业行业税负1.41%.
疑点二:评估人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纳税评估通用分析指标及使用方法》进行配比分析,2006年6月的存货变动率为-7.06%<0,2006年6月总资产周转率为-0.23%,2005年总资产周转率为0.28%,两者的差为-0.51%<0。据此判断,企业可能存在让利销售或少计收入,多列成本的问题。
疑点三:通过指标计算,该购物中心2005年6月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小于主营业务费用变动率,两者比值为0.052<1。可能存在少计收入,多列费用的问题。
疑点四:2006年6月的综合分析折旧率高于上年同期,可能存在税前多列固定资产折旧的问题。
疑点五:该购物中心2005年主营业务成本率为89.19%,2004年主营业务成本率为87.60%,2005年主营业成本率较上年同期上升了1.59%;2005年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为35.80%,而2005年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为33.38%,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小于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两者比值为0.93<1,两者不同步增长,并且2004年毛利率却为12.40%,而2005年毛利率却为10.81%,2005年收入在增长的同时, 毛利率却出现了下降。可能存在让利销售或少计收入,多列成本的问题。
疑点六:通过指标计算,2005年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为33.38%,主营业务费用变动率为29.45%,主营业收入变动率大于主营业务费用变动率,两者比值为1.13>1,两者不同步增长可能存在多列成本费用,扩大税前扣除范围的问题。
疑点七:企业2005年度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为35.80%,2005年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为-32.32%。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为正,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为负时,视为异常,据此企业可能存在多列成本、扩大税前扣除范围等问题.
约谈举证
总结出上述疑点后,评估人员约请该企业财务人员进行约谈。
1、关于疑点一,企业会计称,2006年5月"五一"期间,企业因销售预测失误购进了大量的商品,造成库存积压,因而留抵税金加大,评估人员通过"一户式管理"查询及CTAIS查询系统进行核实发现,该单位本年5月企业缴纳增值税32万元,企业会计未能作出合理解释。
2、关于疑点二,企业会计称,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大是因为今年购进的货物价格普遍偏高,而企业为了维持企业形象采取薄利多销的营销方式,故而销售成本加大,销售收入没有太大的变化。而"库存商品明细账"、"销售收入明细账"显示2006年6月份的购货成本和去年同期相比并没有太大变化,对此会计表示进行自查。
3、关于疑点三,企业会计称,由于市场竞争,商场采取了多种形式的促销活动。因而当年的促销费用比上年同期要高。而"销售费用明细账"显示2006年6月份发生的促销费用312567.08元应属于2006年"五一"黄金周期间发生的促销费用,此解释基本合理。
4、关于疑点四,企业会计称,当年5月更新改造计算机机房设备。固定资产原值增加了,故6月份的固定资产折旧额增加。而"固定资产明细账"记录一笔原值为52047622.14元的房产,2003年12月按估价入账计提折旧,对此会计表示认真进行自查。
5、关于疑点五、六、七,企业会计称,对于2005年的情况不太清楚,她是2005年年底才聘用来的,会计称对2005的度全年的账务进行全面、详细的自查。
次日,该购物中心结合税务机关提出的疑点进行自查,发现:
1、2005年~2006年6月在经营中赠送客户的礼品,由于对政策理解不透,未将赠送客户的礼品视同销售,少计提销项税额10614.84元。
2、根据税务机关提供的查询信息,2005年10月和2006年6月开具的收购发票里有向个体户、小规模纳税人收购农副产品开具农副产品收购发票,金额377782.86元,款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48111.77元。
3、2006年6月其他应付款--待查科目50920.12元未作处理,经自查,实为货物已销售,造成少计提销项税额7398.65元。
4、2005年12月向供应商接收返利437604.78元,因对税务政策理解不偏差,将收到的返利记入"其他业务收入"未作进项税额转出,转出税额63583.60元。
5、2005年列支的管理费--广告费15120元未支付款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5120元。
6、2003年12月入账的固定资产未接到建设单位交付使用的财产清册,按财务估计入账价值计提折旧,2004年计提折旧1725553.08元,2005年计提折旧668303元(2005年延长折旧年限),2006年计提折旧301558.29元,应调增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实地调查
针对该购物中心约谈解释的疑点,评估人员决定开展实地调查,在对购物中心的经营场所和库存进行了实地查看后,还核对了联营、租赁合同。发现该购物中心2005年免费向其关联单位提供营业场地,针对上述疑点,评估人员实地又对该单位2005年的财务指标进行了测算,发现2005年收入,成本、费用指标也异常,经该购物中心财务人员和信息部人员积极自查发现:
2005年上述关联单位与该购物中心使用同一POS机系统收款,POS机在进行收入归集时,由于系统故障,将该购物中心2005年9月、10月部分商品的收入1048591.18元记入上述关联单位。
评定处理
通过以上评估,评估人员认为评估疑点尚未完全消除,纳税人存在以下问题:
纳税人少缴增值税13008.86元,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已构成偷税;跨地区使用收购发票;向非农业生产单位和生产者开具收购发票,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编造虚假的计税依据,多列成本,导致2005年虚所所得税亏损额1670896.38元,2004年虚报所得税亏损额1725553.08元,违反了《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和《企业所得税扣除管理办法》的规定。
根据上述情况,评估人员填制《纳税评估评定处理情况表》和《纳税评估案源移送建议书》,经税源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综合业务科,经综合业务科审核无误后,报经主管局长审批,填制《税源管理案源移送清册》,与评估过程中发现的违法线索及其他相关的资料一并移送稽查局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