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酬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检查案例

来源:安徽税务筹划网 作者:安徽税务筹划网 人气: 发布时间:2022-08-08
摘要:基本情况:居民李某的3月份取得以下几笔收入:李某于2002年10月发表一部长篇小说,获得稿酬10000元(已纳个人所得税),因该小说畅销,本月又加印该小说取得稿酬2000元。并且,该...

    基本情况:居民李某的3月份取得以下几笔收入:李某于2002年10月发表一部长篇小说,获得稿酬10000元(已纳个人所得税),因该小说畅销,本月又加印该小说取得稿酬2000元。并且,该小说在本月获得国家级文学奖,取得奖金5000元。

    李某在本月将一篇短篇小说文稿竞价拍卖,取得收入30000元。
 
    李某于本月初将其位于市中心的自有两间120平方米的门面房,出租给陈某经营服装。协议规定,租期一年,年租金96000元,本月取得租金收入8000元。另外,本月支付该出租房屋发生的修缮费用500元,取得普通发票;当月允许扣除的税费合计1496元均已缴纳,并取得税票。

    李某因购买体育彩票中奖取得奖金100000元,其中40000元通过民政部门捐赠给某贫困地区。

    李某在自己本单位取得本月工资薪金收入8800元(现金)。按照该单位内部的规定,员工工资薪金收入应纳税额的30%由单位负担,其余70%的应纳税额由员工负担。

    基本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李某3月份本人实际应负担的个人所得税额。

    分析计算:李某获得的国家级文学奖免征个人所得税。李某取得的稿酬所得按规定应属于一次性收入,须合并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10000+2000)×(1-20%)×20%×(1-30%)=1344(元)

    2002年10月实际缴纳税额=10000×(1-20%)×20%×(1-30%)=1120元

    本月稿酬所得应纳税额=1344-1120=224(元)

    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或复印件公开竞价拍卖,属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30000×(1-20%)×20%=4800(元)

    根据规定,纳税人出租财产取得财产租赁收入,在计算征税时,除可依法减除规定费用和有关税费外,还准予扣除能够提供有效、准确的凭证,证明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

    应纳税额=[8000×(1-20%)-1496-500]×20%=880.80(元)

    允许扣除公益性捐赠额=100000×30%=30000(元)

    应纳税额=(100000-30000)×20%=14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未含雇主负担的税款的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负担比例)÷(1-税率×负担比例)=(8800-800-375×30%)÷(1-20%×30%)=8390.96(元)

    应纳税额=8390.96×20%-375=1303.19(元)

    其中,李某应负担个人所得税=1303.19×70%=912.23(元)

    综上,李某本月实际应负担个人所得税额
=224+4800+880.80+14000+912.23=20817.03(元)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均是20%。

    应交所得税=所得额×适用税率20%

    (2)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交所得税=所得额×适用税率20%

    (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交所得税=所得额×适用税率20%

    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国务院据此发布了《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自1999年11月1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按照每次取得的利息全额征收,税率是20%。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允许集体所有制企业在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时可以将有关资产量化给职工个人。为了支持企业改组改制的顺利进行,对于企业在这一改革过程中个人取得量化资产的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有关规定是:

    第一. 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二. 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待个人将股份转让时,就其转让收入额,减除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支出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第三. 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而获得的股息、红利,应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