撕开6层网络 湘西破获200亿元黄金票案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中国税务报 人气: 发布时间:2022-08-08
摘要:湖南省湘西100余名税务、警务人员历时1年,破获一起涉及全国近20个省市、涉案金额高达200亿元的黄金票虚开案。税警联手打掉全国范围内5个虚开团伙,撕开6个层级涉嫌犯罪网络,查处...
湖南省湘西100余名税务、警务人员历时1年,破获一起涉及全国近20个省市、涉案金额高达200亿元的黄金票虚开案。税警联手打掉全国范围内5个虚开团伙,撕开6个层级涉嫌犯罪网络,查处118家涉案公司,抓获43名犯罪嫌疑人。
A 告破
虚开金额超200亿元,涉案税款35亿元
近日,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国税局与公安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历时1年,投入100余名税务、警务人员联合查办的“5·18”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告破。该案涉及全国近20个省市,犯罪嫌疑人利用黄金交易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0多亿元,造成国家税收损失高达35亿元。
最终查明,湖南瑞峰工贸公司(以下简称湖南瑞峰)实际控制人刘某芝及其合伙人钱某,取得虚开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2亿余元,向下游4省市64家公司虚开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3亿余元。江西弋阳人刘某明等人向下游的74家公司涉嫌虚开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3.5亿多元。上海地奥金属材料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地奥)等公司与职业买票人联合,按照票面金额的4%~6%支付购票费,按照不同层级以票面金额的2.3%~13%分配卖票费,获取暴利。
截至目前,税警携手共打掉湘西及上海、江西、广东和重庆等地5个专业犯罪团伙,连根摧毁了覆盖全国多地、高达6层级的犯罪网络,查获团伙成员60人,抓获犯罪嫌疑人43人,刑事拘留33人,起诉23人。查处涉案公司118家,冻结和查扣违法所得1.4亿元,缴获涉案车辆6辆,电脑14台,银行卡数百张,U盾等转账工具25个,金税盘、金融@家10个,印章54枚,伪基站6套等大量作案工具。
B 索骥
从5张发票入手,挖出低层级犯罪网络
2015年5月,在公安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打击利用黄金交易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专项行动中,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国税局接到了上级下发的黄金案“空壳企业”名单。该局联合当地公安局成立专案组,对全自治州唯一一户“空壳企业”——湖南瑞峰开展外围调查。
当时,恰逢该局开展矿产品虚开虚抵专项风险排查,于是,专案组借税源管理部门之手,调出该公司账簿和凭证,实施秘密检查。专案组发现,2014年6月23日,上海地奥给湖南瑞峰开具的5张共计58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虚开嫌疑。
专案组随即对湖南瑞峰及其实际控制人刘某芝立案侦查,围绕该公司的上下游企业展开专项行动。专案组侦查发现,除了湖南瑞峰,为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刘某芝及其合伙人钱某还注册了湖南古丈三达锰业公司和重庆酉阳三腾锰业公司。利用这3家公司,他们支付4.5%~6%的费用,大肆从上游对象江西赣州李某龙、重庆何某和陈某等人开办的63家公司虚开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收取8%的费用,大肆向下游对象叶某旭和张某球等湖南、贵州、重庆和天津4省市64家公司虚开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共2.5亿余元。
从调查情况来看,湖南瑞峰等公司处于整个虚开犯罪网络的较低层级。于是,专案组决定,扩大侦查范围,继续深挖。
C 追踪
犯罪网络达6层级,借黄金票谋取暴利
根据取得的证据,专案组成员兵分两路。2015年9月5日,专案组成员分赴温州和上海,现场搜查上海地奥账目和发票,并抓获5名涉案人员。专案组调查发现,5人注册控制了上海地奥、上海圣韦亚物资公司、上海高锦国际贸易公司和上海富宇轩实业发展公司4家公司。
通过对相关公司资金流、发票流和货物流的不懈追踪和层层剥离,专案组最终查实,这一案件涉及20余个省市的5大犯罪团伙,其犯罪网络达6层级:一级为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实施逃税或为原材料洗白的实体企业。二级为购买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销售的各地空壳公司,如湖南瑞峰。三级为克隆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发票为商品实施销售的职业卖票人。四级为套取黄金交易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公司,如上海地奥。五级为帮助黄金交易货票分离的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相关人员。六级为与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黄金获得“富余票”,提供源头黄金交易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黄金料商。各层级涉嫌犯罪团伙之间相互勾联,各司其职,形成了完整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组织网络。
其中,上海地奥等公司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为多家深圳黄金加工公司购买黄金板料,在黄金加工公司提取黄金板料后,获取其黄金交易增值税专用发票。随即,上海地奥等公司通过职业卖票人在全国联系空壳购票公司,由职业卖票人提供资金在购票公司与上海地奥等公司银行账户之间走账,形成假的资金流,并制作相应购销合同,套出“富余票”。然后,职业卖票人利用原增值税专用发票识别系统的漏洞,将黄金增值税专用发票变更品名,克隆成买家所需的货物票并快递给买家。最后,买家在当地税务机关抵扣成功后,按照票面金额的4%~6%支付购票费。犯罪团伙则按照不同层级以票面金额的2.3%~13%分配卖票费,以此获取巨额暴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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