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税务局稽查局查处一起石料企业隐匿收入偷税案。涉案企业通过账外销售的方式隐匿石料销售收入3200多万元。针对企业违法行为,该局依法对该企业作出追缴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各项税费1134.91万元,加收滞纳金并处1倍罚款的处理决定。
不久前,铜陵市税务局稽查局收到有关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反映铜陵市M石料加工公司存在重大偷税嫌疑。铜陵市山石资源丰富,近年来石子、石料市场需求量增加,石料价格节节攀升。但检查人员发现,该企业近几年持续亏损,营业收入逐年递减,增值税税负率仅为0.7%左右,远低于行业均值。该局决定对该企业立案调查。
检查人员结合移交线索和企业疑点,到企业实地检查。检查期间,该企业负责人黄某坚称公司一直依法经营,从未有过涉税违法行为。当检查人员依法要求企业提供账簿、凭证等相关资料时,企业财务人员却称前不久更换办公室时,不慎丢失了大部分纸质财务资料,存储财务数据主机也进水被损毁,仅能提供50余本账簿凭证。
无法从企业取得过磅单、运输单等相关资料,账簿资料也残缺不全,正当检查人员思索如何突破时,企业提供账簿中一条信息映入了检查人员的眼帘:企业预付账款和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每月均发生8万元左右的炸药用款。
检查人员认为,虽然企业账目不全,但炸药是石料开采企业必须要使用的生产材料,当地各石料厂每百公斤炸药的出石量应该相差不大,而公安机关对各个石料厂炸药日用量均有登记。根据一个石料厂每月的炸药用量以及每百公斤炸药的出石数量,应能基本上确定企业每月石料的生产数量,与企业申报信息比对分析,就可以发现企业有无申报问题。
检查人员迅速与公安机关联系,了解到该公司2016年~2017年两年间共使用炸药约682.17吨。随后,检查人员确定当地石料开采行业每百公斤炸药的出石量为470吨左右,根据企业炸药用量,计算出该企业的石灰石开采量约为321万吨,按照开采期间石灰石平均市价40元~50元/吨计算出企业销售收入,并与其纳税申报表中的申报数据比较,发现两者相去甚远。
检查人员随后对企业银行账户进行了核查,发现该企业对公账户与企业负责人黄某个人账户之间资金往来异常频繁,资金多次转入黄某个人账户,涉及金额逾3000多万元。
检查人员追根溯源,根据企业账户核查取得的交易信息,分别赴合肥、芜湖、宣城等地,对先汇入企业账户后被转入黄某账户的多笔资金的汇款方进行核查,经过两个多月的外调,确认这些付款方均为M石料加工公司的购货企业。
检查人员随即约谈了黄某,面对检查人员出示的各项证据,黄某难以自圆其说,最终承认了其采取不开票不入账方式,隐匿销售石料收入3200多万元的违法事实。针对企业的违法行为,铜陵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该企业进行了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