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黄冈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以上级传送的疑点信息为线索,追踪核查,确认湖北省黄冈市M商贸有限公司通过接受上游企业虚开发票方式逃避纳税,该局依法对企业进行了处罚,并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
2020年10月,黄冈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接到上级传送的M商贸有限公司涉嫌虚开发票的案源信息后,迅速成立检查专班,对企业立案检查。
M商贸公司于2019年1月成立,法定代表人为陈某,主营金属及金属矿产品、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等进销业务。检查人员分析企业申报信息时发现,该企业存在进项税额偏大,税负率偏低等疑点。在对该企业纳税申报情况及进销项发票明细数据进行梳理后,检查人员判断,企业在货物购进环节具有虚开嫌疑。
检查人员决定对企业进行实地调查。企业法定代表人陈某在现场签收《检查通知书》及《询问通知书》时,神情显得有些紧张。检查人员询问陈某企业具体经营情况时,陈某支支吾吾,含糊其词。检查人员于是对陈某进行了税法宣传,最终陈某表示,他只是挂名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是李某,具体业务等均由李某操办。
检查人员随后约谈了李某,但李某一口咬定,企业守法经营,所有经营业务均无问题。
结合企业涉税信息中的相关疑点,检查人员经过分析后,决定对M商贸公司11家上游企业实施外调,以确定M商贸公司与上游企业交易是否真实存在。外调结果显示,该公司位于黄石、鄂州的5家上游企业均为正常经营企业,5家企业提供的与M商贸公司的业务合同及往来账目,以及企业间的银行账户往来支出等均无异常。
检查人员连续作战,随后赶到江西瑞昌,对另外6家上游企业逐一调查,这次终于有所收获。检查人员发现,其中的瑞昌市L贸易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经营情况异常,企业对外开具的发票与其销售业务明显不一致,同时这3家公司虽向M商贸公司“销售”了铁矿产品并开具了销售发票,但账目上既没有仓储费用也没有货物运费等记录。
在对瑞昌市3家上游企业和M商贸公司的银行账户、相关人员个人银行账户的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后,检查人员发现了资金回流的情况:M商贸公司向上游3家企业付款后,这些资金均会在不久通过3家上游企业负责人账户转至饶某个人银行卡账户,并最终流回M商贸公司。
检查人员再次约谈了李某,在大量的证据面前,李某承认了其接受上游企业虚开发票,逃避纳税的违法行为。
原来,M商贸公司主要业务是购进铁矿石并销售给下游客户大冶某实业有限公司,但进货过程中,一些上游货主无法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了少缴税,经人介绍,李某从江西瑞昌3家企业处取得了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达到虚抵进项偷逃税款的目的。
经查,M商贸公司共计接受瑞昌市3家上游企业虚开发票25份,涉及金额238.52万元,虚抵进项税款33.95万元。针对企业违法行为,黄冈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对其作出补缴增值税33.95万元、城建税1.6万元,加收滞纳金;补缴教育费附加1.01万元,补缴地方教育附加费5093.77元;处少缴税款50%罚款的处理决定。同时,依法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