蹊跷的“煤炭”生意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江涛 李炎 人气: 发布时间:2022-08-08
摘要:本案是一起比较典型的假企业变票虚开违法案件。违法团伙操控空壳企业,虚构业务,将发票作为工具,对外大肆虚开,非法牟利,违法性质恶劣,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18家能源企业生意兴隆。检查人员分析发现,企业进货是“泥青和煤泥”,大量售出的却是“煤炭”。红火的生意背后,是企业掌握先进的能源合成技术?还是另有隐情?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十堰市税务局稽查局与十堰市公安机关密切协作,警税双方结合疑点企业线索,运用信息技术研判追踪,成功打掉了以石某为首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团伙。该团伙通过设立空壳企业,共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147份,涉及金额7.1亿元。目前,石某、高某等涉案人员已被公安机关刑拘,案件的后续处理工作正在进行中。

  1、“煤炭”生意有何隐情

  2021年3月,十堰市税务局稽查局接到了上级机关传送的一条虚开案源线索。线索显示:十堰地区有6户能源贸易企业,涉税信息异常,具有虚开违法疑点。

  接到线索后,十堰市税务局稽查局立即对疑点企业的情况进行了针对性核查。检查人员通过征管系统调取6户企业的发票数据等信息进行分析后发现:6户疑点企业的上游企业共有46家,主要为山东省境内的石油冶炼企业。6户企业共计从这些石油冶炼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789份,涉及金额5.3亿元,税额6886.4万元,这些进项发票的货物品名主要为“工业白油、泥青和煤泥”。

  从票流信息看,6户企业的下游受票企业共有55家,主要为建筑节能行业和商贸行业,这些受票企业分布在江西、辽宁、天津、河北等多个省市,6户企业共向其开具发票3124份,金额达4.1亿元。最为可疑的是,6户企业开出发票的货物名称为“煤炭”,进销货物的品名并不相符。

  “煤泥、泥青经过加工处理可以变成煤炭吗?”

  检查人员随即就这个问题走访了能源行业的一些专家学者。对此,行业专家均表示,泥青是原油炼化的副产品,煤泥是原煤加工过程中产生的一种副产品,目前没有相关技术能让二者经过加工处理变为煤炭。专家的回复信息,加重了6户企业的虚开嫌疑。

  检查人员在对6户企业开具发票的网络信息进行比对分析后,发现6户企业具有开票时间集中、开票地址相同的特点。此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等均为外省市人员,并且存在交叉任职现象。

  在此过程中,细心的检查人员发现,6户企业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信息完全一致,均为一名叫张某的人员。

  “这个张某是什么人?他是否还兼任着其他企业的财务职务?”

  于是,心中疑惑的检查人员以张某为关键信息,进行了信息检索和扩展核查,发现此人是当地一家财务咨询公司的负责人,其开设的财务咨询公司还代理着当地多家企业的纳税申报、发票领取等工作。

  检查人员仔细梳理张某提供代账服务的企业后,发现张某代理业务的企业中,有12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进销项货物品名、发票流向地和开票地址等信息均与前述6户疑点企业高度雷同,这12户企业已共计向下游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023份,涉及金额3亿多元。

  结合初步核查的种种迹象,检查人员认为,最初的6户疑点企业和后期发现的12户企业,其开票情况、经营行为均符合变票虚开和团伙作案的违法特征。于是,十堰市税务局稽查局决定立刻启动警税联合办案机制。在向警方移交线索后,税警双方迅速抽调了24名业务骨干组成联合调查组,对18户企业立案调查。

  2、追踪“小马仔”,找到“大老板”

  为避免打草惊蛇,专案组首先对18户企业注册地址和办公地进行了暗访,发现这18户涉案企业中,一部分企业的经营地址是虚假地址,另外一些企业虽然有经营地,但只有一间办公室,并且大门紧锁,既无办公设备,也无货物存储仓库。实地核查结果显示,18户企业根本不具备煤炭加工和经营能力。

  专案组结合涉案企业情况,决定采取信息化战法。他们深挖涉案企业数据,充分发挥电子底账信息系统、智税云、数据仓库等平台和软件效能,分3个批次调取了18户涉案企业的上、下游企业的近3万条发票数据信息和纳税申报数据等进行集成分析。同时,结合资金查控工具分13批次调取了涉案公司、涉案个人银行卡的交易明细信息实施研判,并在此基础上绘制出详细的涉案资金、发票流向图,初步确定了宗某、马某、张某和李某等12名主要关联涉案人员。

  以关联涉案人员为中心,税警专案组利用技侦技术,对李某等主要涉案人员的相关信息、行踪等进行了针对性侦控和追查。通过对马某、张某和李某等12名重要关联涉案人员实施定向调查,渐渐地,与这些人员日常“业务”往来和行踪轨迹有密切关联和交集的石某、高某两名人员先后进入了办案人员视线。

  随着调查的深入,专案组查获的各条线索和调查中提取的多项证据均显示,此二人即是18户空壳涉案企业和违法团伙的实际控制人。

  通过梳理18户涉案企业的发票流、资金流,综合石某、马某、高某等人的银行卡交易信息,结合技侦调查获取的涉案人员开展“发票业务”活动时的大量证据,涉案团伙和其所控制企业的违法业务链逐渐清晰:违法团伙设立18户空壳企业后,从上游山东境内炼油企业通过支付开票费的方式,取得大量品名为“煤泥、泥青、工业白油”的虚开发票,随后向下游位于江西、辽宁、天津和河北等20多个省市的建筑节能企业、商贸企业,“变票”虚开品名为“煤炭”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牟取巨额利益。

  3、抓捕!“专业团队”覆灭

  随着案件调查工作的不断深入,抓捕条件已渐趋成熟,专案组制定了周密的收网计划,并逐一对涉案团伙人员进行了布控。

  当各方信息显示,涉案嫌疑人正在湖北丹江口地区聚集,并准备筹划下一步的“业务活动”时,专案组认为时机已到,决定立即实施抓捕行动。随后,警税双方共出动48名人员,组成8个抓捕小组,分别在十堰市城区和丹江口市对涉案嫌疑人同步实施抓捕。由于抓捕行动组织严密、计划周详,石某、高某、宗某等14名犯罪嫌疑人悉数落网。

  犯罪嫌疑人落网后,专案组进行了连续的突击审讯,在大量铁证面前,石某、高某等犯罪嫌疑人对操控18户空壳能源贸易企业,虚构业务,对外虚开发票非法牟利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为进一步完善证据链条,在14名犯罪嫌疑人落网后,警税联合专案组先后奔赴江西、山西、山东、辽宁和河南等多地,对涉案的部分上、下游企业进行了重点外调。调查结果进一步证实,涉案的18户企业与上、下游企业均未发生真实购销业务,18家企业对外开具的品名为“煤炭”的发票均为虚开发票。在外调过程中,专案组在当地警方协助下,后续又抓捕涉案犯罪嫌疑人8名。

  经查,涉案违法团伙是一个分工明确、组织严密的专业化虚开团伙。该团伙以石某为首,高某、李某为骨干,宗某、马某等12名人员为主要成员。其中,石某负责全面“业务调度”,高某根据石某的具体指示开展对外“招徕业务”的联络和沟通等工作,李某、宗某、马某等人则分别负责空壳企业注册、发票开具等具体事宜。

  2018年1月~2021年3月期间,以石某、高某为首的违法团伙通过操控18家空壳企业,共计变票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147份,涉及金额7.1亿元,共计非法牟利2000多万元。

  目前,十堰市税务局稽查局已对18户涉案企业对外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了虚开认定,并陆续向下游20多个省市的受票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发出已确认虚开函件。相关地区税务机关已采取措施,追征受票企业税款,弥补税收损失。石某、高某等主要涉案人员已被公安机关刑拘,案件的后续处理工作仍在进行中。

  【税案评析】

善于从繁杂信息中找到突破口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十堰市税务局稽查局局长  许杰

  本案是一起比较典型的假企业变票虚开违法案件。违法团伙操控空壳企业,虚构业务,将发票作为工具,对外大肆虚开,非法牟利,违法性质恶劣,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本案查办过程中,办案人员综合涉案企业各类信息数据,采用信息化战法,深挖细查,在较短的时间内,即挖出了违法团伙费尽心机布下的虚开网络,让隐身企业背后的团伙主要成员一一现形,其做法为今后类似违法案件的查处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宝贵经验。

  案发阶段,在接到上级传送的疑点企业线索后,细心的检查人员在分析核查6户疑点企业的各类涉税信息时,发现了“企业财务负责人相同”这一疑点企业明显的“共性”特征。循着这一线索,利用软件系统实施定向筛选和分析后,检查人员又发现了与6户案源企业形貌、行为高度相似的12户“孪生”能源贸易企业。案件调查前期这些扎实的案源分析和细腻的核查工作,对于本案违法性质的判断、案件规模的确定,乃至随后调查突破口的正确选择,均起到了重要作用。

  因此,办案人员在查处虚开类违法案件的过程中,除密切关注疑点企业的发票流、资金流等信息外,还应注意涉案企业与人有关的数据和信息,并对其中存在的关联性和特殊之处保持警觉和“敏锐度”,善于挖掘其中隐藏的蛛丝马迹。也许,这些看似平常的信息数据中,就隐藏着能使案件调查获得突破的关键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