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建筑安装业自查提纲
一、自查对象
大市范围内的建筑安装企业。
二、自查年度
2012年至2013年纳税情况,发现问题的,应追溯至以前年度或延伸至2014年。
三、自查内容
(一)营业税
1.自查各种应税收入的合理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2.是否将整体工程分解记账,没有将部分或全部的安装、装饰等其他工程收入并入该项工程总造价内核算;
3.是否将甲供材料价款等计入计税依据;
4.是否按规定结转工程价款以外的各项收入;
5.发包方以物偿债,承包方是否按规定确认工程价款;
6.是否将工程价款直接冲减工程成本或费用、抵偿债务或换取材料;
7.是否将工程质量差和延误工期的罚款直接冲减工程价款;
8.非主营业务和其他应征营业税的行为是否计税,是否将非主营业务高税率的项目混作低税率项目申报纳税;
9.是否以自建自用建筑物隐匿收入;
10.是否隐瞒挂靠工程项目的工程价款收入;
11.异地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是否按规定缴纳营业税;
12.其他营业税涉税问题。
(二)企业所得税
应全面自查各种应税收入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税前扣除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
1.收入方面(内容参考营业税)
企业是否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劳务收入总额,根据纳税期末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年度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劳务收入。
2.成本费用方面
①是否混淆成本归属期,提前结转或多结转工程成本费用
②是否虚列材料成本,虚增工程成本
3.营业费用方面
①固定资产折旧的自查
②租赁费摊销方面
③计税工资方面
④“三费”方面
⑤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的自查
⑥各项损失是否按规定报批,是否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⑦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其它费用支出是否税前扣除.
4.发票方面
①是否未按规定开具发票、开具假发票或虚开发票
②是否以不合法凭证列支各项成本、费用
5. 其他企业所得税涉税问题
(三)个人所得税
1.未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发给职工的奖金、实物以及其他各种应税收入,是否足额、准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以发票报销方式或定额发放交通补贴、误餐补助、加班补助、通信补贴等,是否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交通补贴、通信补贴如果所在省制定了税前扣除标准的,在标准限额内的部分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3.为职工购买的商业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等是否按规定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
4.是否以发票报销的方式套取现金,支付给个人奖金、回扣、提成等,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5.支付给无用工手续的临时工工资,是否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四)其他税种
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是否如实按期及时申报纳税。
相关政策——
苏州市地方税务局 苏州市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4年度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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