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股权转让企业及个人自查提纲
一、营业税自查
(一)买卖金融商品营业税自查;
1.自查买卖金融商品价差收入的准确性;
2自查金融商品分红派息收入的准确性及完整性。
3.自查是否存在跨年度结转的情形;
4.自查买卖金融商品的价差收入核算是否正确。
5.投资收益。自查金融商品卖出时,成本结转的准确性;分红派息计提的准确性、完整性;
6.自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债券的派息金额;
7.自查应付账款或预收账款等往来科目,明细科目,是否存在未确认收入的应税收入;
8.自查已缴税金与已提、已申报税金是否一致,自查“应交税金”、“银行存款”。
二、企业所得税自查
(一)收入总额的自查。
一是股息分红、债券收益、汇兑收益是否全部按规定入账;
二是各种金融商品买卖收入的确认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将已实现的收入挂在往来账或体现在账外而不确认收入的情况。
(二)自查税前扣除项目的真实性、合理性。
三、个人所得税自查
(一)是否按规定全员、全额地履行了代扣代缴义务。企业发放的各种名目的奖金、补贴、实物、提成以及其他应税收入是否按规定足额扣缴个人所得税,向股东派息分红是否足额代扣代缴税款,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是否正确。
(二)企业的大额发票报销现象,是否存在个人以发票列支成本充抵个人收入的问题。
(三)是否存在利用企业资金支付个人消费性支出或购买家庭财产而未计个税的情况。
(四)投资方委派的管理层,在本公司领取工资,是否按规定代扣代缴个税;是否存在利用劳务派遣、临时工、实习生等方式变更工资、福利发放问题。
四、其他地方税种自查
(一)印花税
自查各类合同是否按规定粘贴印花税票或缴纳印花税。记载资金的账簿按规定计算贴花后,“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增加的,增加部分是否补贴印花。是否存在签订无金额的框架合同时未贴印花税或仅贴5元印花,实际结算未按规定补贴印花税的现象;是否规定申报期限申报缴纳印花税。
(二)房产税
自查房产税计税依据计算是否准确,是否足额申报缴纳房产税;自建的房产价值计算是否准确;同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属设施是否计入房产价值;对房产进行改造增加房产价值的,是否及时入账等,足额计算缴纳房产税;公司股东将股东自有房产无偿给公司使用,是否缴纳房产税。
(三)其他税种:自查土地、车船使用情况,看是否已正确计算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其他地方税种。
五、发票问题
自查取得发票相关业务是否真实发生,以及是否存在以不合法发票入账问题,虚增费用,造成企业所得税申报不实。
相关政策——
苏州市地方税务局 苏州市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4年度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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