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讲 纳税自查与税务稽查相关问题
“事实清楚、依据充分、程序合法、处理适当”
一、事实认定
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在税收政策方面存在争议,税务机关有权直接下发税务处理决定书,纳税人在缴纳税款后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诉讼;但是,若在事实认定方面存在争议,税务机关无权下发税务处理决定书。
事实认定:交易主体、交易时间、交易方式、交易金额、交易地址
企业的经济合同、会计凭证及账簿是生产经营情况的载体,税务机关通常将其作为证据,因此合同条款的不规范以及会计记录的差错,会导致事实认定错误,从而错误地适用税收政策。
例1: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为一中外合资企业,现欲增资扩股,增加10亿元注册资本,中方、外方的比例分别为75%和25%,中方资金到位,外方需经商务部批准,资金暂未到位。
企业作账:
借:银行存款 75000
贷:资本公积 75000
外方资金到位,企业作:
借:银行存款 25000
资本公积 75000
贷:实收资本 100000
【税务稽查处理】:根据国税发【1999】195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接受捐赠税务处理的通知》:接受捐赠必须确认应税所得,按规定缴纳所得税。
例2:贵州茅台酒厂为了促销,在酒瓶中放入一只钢笔,钢笔成本价10元。
企业作:
借:产品销售费用—促销费
贷:库存商品—钢笔
【税务稽查处理】: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4条:外购商品对外赠送,要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
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捐赠要视同销售,缴纳所得税;非公益性捐赠,不得税前扣除;
根据国税函【2000】57号 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在经济交往活动中,单位向外单位的个人赠送的现金和非货币资产有价证券,按其他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没有扣缴的按征管法的规定处以0.5倍到3倍的罚款。
事实本质:钢笔跟包装盒一样应计入成本,不视同捐赠。
例3-1:某股权转让合同,合同中记载:甲公司合法持有M公司100%的股权,投资成本1200万(假设投资成本等于账面价值),甲公司欠M公司往来800万,甲公司有意转让该股权,乙公司有意受让,股权转让价款为4000万元,同时M公司免除甲公司债务800万。
合同条款不规范,意思表示不明确。
甲公司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付款--M 800
银行存款 4000
贷:长期投资 1200
投资收益 3600
乙公司会计分录:
借:长期投资—成本 4800
贷:银行存款 4000
其他应付款—M 800
M公司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乙 800
贷:其他应收款—甲 800
借:实收资本—乙
贷:实收资本—甲
例3-2:某股权转让合同,合同中记载:甲公司合法持有M公司100%的股权,投资成本1200万(假设投资成本等于账面价值),M公司欠甲公司往来800万元,甲公司有意转让该股权,乙公司有意受让,股权转让价款为4000万元,同时甲公司免除M公司债务800万。
股权转让合同应缴纳印花税,印花税的计提依据是什么?乙方取得该项股权的成本是多少?(3200万元)
甲公司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4000
贷:其他应收款—M公司 800
长期投资 1200
投资收益 2000
乙公司会计分录:
借:长期投资—成本 3200
其他应收款—M公司 800
贷:银行存款 4000
M公司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付款—甲 800
贷:其他应付款—乙 800
借:实收资本—乙
贷:实收资本—甲
例:租赁合同,租赁期一年,月租金10000元,前两个月免租。请思考:计算营业税及房产税的租金是多少?
合同条款不规范,存在异议。要用法律的语言去签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