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近年来税务总局不断加大骗取出口退税和虚开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成功查处了一批骗税、虚开重大案件,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骗税、虚开的严峻形势,营造了打击骗税和虚开的良好舆论氛围。您能具体谈一下这方面的情况吗?[2017-02-2409:28]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副局长文月寿]谢谢,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很高兴有这个机会与大家进行网上交流。近年来,为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税务总局会同公安部、海关总署和人民银行组织开展了打击骗税和虚开专项行动。各地税务机关在公安、海关和人民银行等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有效查处了一批重大骗税、虚开案件,摧毁了一批职业化犯罪团伙和网络,严惩了一批违法犯罪企业和人员,一定程度挽回了国家税款损失。特别是2016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税务总局坚持问题导向,牢牢把握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和税制改革进程中的风险点,紧紧围绕王军局长提出的“体制打骗、机制打骗、方法打骗”总体思路,按照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和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盘棋”的原则,依托系统上下和系统内外多方力量,做到打骗与打虚并举、打击与防范并重、检查与建制并推、总局和地方联动,打击骗税和虚开专项工作取得较好成效。2017年,我局将继续在七部委部际联席会议领导下,依托税务、公安、海关、人民银行四部门协作机制,积极开展打击骗税和虚开专项行动,持续保持对骗税、虚开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为外贸出口和经济发展保驾护航。[2017-02-2409:28]
[网友823959]骗取出口退税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指哪些行为?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副局长文月寿]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六条规定,骗取出口退税主要是指纳税人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823960]为什么严厉打击骗税?骗税行为有什么危害呢?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副局长文月寿]不法分子将出口骗税作为谋取私利的手段,无论对国家、还是对广大纳税人都有极大危害。一是影响国家财政资金安全。与其他涉税违法犯罪活动相比,骗取出口退税的性质更为恶劣,因为它把税务机关辛辛苦苦收到国库里的钱骗出去,变成了犯罪团伙的“收入”,损害了国家和全体纳税人的利益;二是影响出口退税政策效应的发挥。通过实施出口退税政策,退还出口货物的国内已纳部分税款来平衡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是国际通常做法。我国自1985年全面实施出口退税政策以来,对促进外贸出口、拉动国内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出口骗税使得守法合规经营的出口企业面临不公平的竞争环境,扭曲了出口退税的政策效应;三是扰乱了国家正常的经济秩序。损害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治基础,损害了外贸出口额这一重要经济指标的准确性权威性,影响了国家宏观经济决策的重要依据;四是扰乱正常的出口退税管理秩序。不法分子实施骗税,必然会在多个环节伪造或非法获得合法凭证,严重影响各行政执法部门执法的严肃性。
[823963]骗税是近年来才出现的吗?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副局长文月寿]不是,自1985年实施出口退(免)税政策以来,骗取出口退税违法犯罪活动就相伴出现。分析其原因,国家大幅提高出口退税率是不法分子铤而走险的一个重要诱因。近年来,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冲击,稳定和扩大外贸出口,国家连续多次大范围提高出口退税率,完善出口退税负担机制,相关部门也陆续采取了海关无纸化通关试点、外汇核销制度改革、商事制度改革、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降低出口货物查验率等便利企业出口的措施。这些支持出口的政策和便利措施有力促进了外贸出口,但同时客观上也降低了骗税的成本,加大了骗税风险,防范和打击骗税面临更加严峻而复杂的形势。
[823965]2016年,税务总局在打骗打虚方面采取了哪些具体的工作措施?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副局长文月寿]我局力求多角度创新,不断拓展工作成果,主要做法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创新工作机制。在防范和打击出口骗税部际联席会议领导下,我局联合公安部、海关总署和人民银行成立四部委打击骗税和虚开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指挥、协调和督导全国打骗工作。二是深化数据应用。利用大数据平台对海量数据进行深度分析,精准筛选高风险案源,为精准打击骗税和虚开奠定了坚实基础。三是组建专业团队。我局在全国范围内抽调业务骨干组建20个工作组,派驻20个重点地区直接查处重点案件。四是全面检查取证。各地税务机关会同公安、海关和人民银行,通过案头分析和实地检查,找准案件突破口,全链条调查取证,确保案件查深查透。五是加强考核督导。通过定标准、细指标、划档次,督促各地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8359]2016年你们采取这么多措施,取得了什么效果呢?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副局长文月寿]成效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有效挽回国家税款损失;二是成功查处深圳“铁锹1号”和“铁锹2号”、上海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骗税案、河南某光电公司骗税案、青岛赵某某团伙骗税案等一大批典型骗税案件和广东“6·26”、厦门“7·08”、湖北“12·08”、福建“11·27”等重大虚开案件,有力打击了骗税虚开分子的嚣张气焰;三是及时治理整顿了医药、棉纺、服装、电子、家具、大宗商品交易等高风险行业税收秩序,化解了部分地区涉税违法案件高发频发的税收风险,有效提升了行业和区域企业的纳税遵从;四是进一步净化了外贸营商环境,对规范地区外贸秩序产生积极影响;五是宣传震慑效应持续增强。
[897221]为什么将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和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一盘棋”考虑?两者之间有什么关系?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副局长文月寿]一般而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骗取出口退税的上游违法行为,不法分子实施出口骗税往往需要先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查处虚开是实现骗税行为全链条打击的必要环节。打骗打虚不是割裂的,需要统筹考虑,协同打击,才能事半功倍。
[823976]现在国家大力支持外贸发展,而税务总局开展打骗工作,这两者之间是否存在矛盾呢?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副局长文月寿]不矛盾。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决定,税务总局与相关出口监管部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贸易便利化的措施,有力地支持了外贸发展。与此同时,我们应注意防范出口骗税风险。依法打击骗取出口退税不仅不会阻碍外贸的发展,而且能够为出口企业提供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维持正常的出口退税秩序,更好地促进我国出口贸易的健康发展。
[899977]打骗打虚为什么要和公安、海关、人行部门合作呢?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副局长文月寿]税务、公安、海关、人行四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发挥部门优势,形成防范和打击出口骗税和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工作合力。税务部门具有专业优势,公安、海关和人民银行分别发挥侦查优势、情报优势和资金查询优势,给予打骗大虚工作大力的支持配合,有效提升了打击效率,拓展了打击成果。
[823980]税务部门每年怎么确定查处的出口企业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副局长文月寿]需要强调的是,打击骗取出口退税一定是建立在科学选案、精准打击的基础上,它是保障国家财政资金安全,维护外贸经济正常发展的有效途径。近年来,税务总局每年会下发一批高风险企业下发各地重点检查,各地也会结合实际情况科学选案确定重点检查名单。在选案过程中,我们充分利用大数据平台,科学构建骗税高风险企业数据分析模型,从海量数据中精准发现案源线索,实施有效打击。
[8211111]你们检查过的案件是保密的吗?我们可以看到一些公开的报道吗?可以了解一些相关的情况吗?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副局长文月寿]已经查结的案件我们会安排宣传曝光,我们将典型案件曝光作为一项制度性工作常抓不懈。去年,税务总局借助新闻发布会、央视等主流媒体先后曝光深圳“海浪2号”和“海浪3号”、厦门“8·12”出口骗税案、甘肃“7·08”骗税虚开案等37起典型案件,各地税务机关也通过各类新闻网站、报刊向社会公布重大骗税虚开案件查处情况。我们希望通过宣传曝光,达到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教育广大纳税人的目的,从而营造一个有利于打骗打虚的良好舆论氛围。建议您通过网站、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了解相关信息。
[888888]只有私营企业才会骗税吧?有国企背景的企业不会骗税吧?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副局长文月寿]我们发现骗税涉案主体日益多元。不法分子之前实施骗税主要借用外贸公司作为平台,近年来生产企业也频频成为涉案主体,骗税行为有增加的趋势。不仅如此,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也开始被不法分子作为退税平台。
[823987]骗税一般都发生在沿海地区吧?我们贵州是不是没有骗税?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副局长文月寿]早年的骗税活动主要集中在报关出口、物流运输、金融支付等具有便利条件和优势的沿海地区。现在经济欠发达的内陆地区和偏远地区也陆续出现骗税的大要案件以及大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恶性案件。骗税活动由沿海向内陆地区蔓延的趋势明显。
[823991]虚开在哪些地方、领域比较高发?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副局长文月寿]在地方政府保护干预较多的内陆县乡和税源与税收征管人员数量不配比的沿海发达地区,虚开、骗税较为集中。涉农行业产生的“农产品票”、大宗商品、日用消费品批发行业产生的“富余票”、超额财政返还等形成的“优惠票”、变造海关进口缴款书信息形成的“进口票”往往成为虚开骗税票源,并向下延伸一系列虚开骗税问题。
[82995]营改增后,哪些新增的虚开风险需要我们注意呢?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副局长文月寿]营改增全面推开后,虚开在范围、领域、手段和方法等方面都会产生新的变化。特别是建筑、房地产、生活服务等行业,成本核算复杂难控,供货单位零星分散,进项发票不易取得,存在潜在的虚开风险。目前,部分地区的税务机关已经发现相关行业有的企业存在虚开专用发票、虚抵进项和虚开普通发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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