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分公司纳税评估案例

来源:安徽税务筹划网 作者:安徽税务筹划网 人气: 发布时间:2022-08-04
摘要:中国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纳税评估案例分析 一、内容提要 中国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登记注册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所属行业为商业批发业,主要从事石油及成品油、天然...

中国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纳税评估案例分析

一、内容提要
中国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登记注册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所属行业为商业批发业,主要从事石油及成品油、天然气、石油化工、化纤及其他化工产品销售、储运业务。2004年度销售收入3248519120.59元,投资收益2381138.36元,其他收入1117570.84元,收入总额合计为3252017829.79元,销售成本3050019439.98元,期间费用134096879.25元,其他501905.16元,应纳税所得额67399605.4元,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33%,企业所得税50%就地缴纳。应缴地方的企业所得税额11120934.89元,应缴总部企业所得税额11120934.89元,已预缴地方的企业所得税额11120934.89元。
2005年初,我局为加强对重点企业纳税辅导,提高纳税人纳税申报的质量,我局抽调纳税评估科及税源管理科工作人员,由综合业务科副科长带队,组成纳税评估小组,对该企业进行了纳税评估。至2005年4月,根据纳税评估结论,中国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共计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237123.13元。该企业于2005年4月11日就地补缴企业所得税864125.32元。
二、案例介绍
(一)分析选案
该单位因属于重点税源监控范围而被确定为2005年度纳税评估对象,向评估人员下达了《纳税评估任务通知书》。
(二)案头分析
纳税评估对象确定之后,我们首先收集整理了该纳税人各类纳税信息资料,主要包括:纳税人税务登记的基本情况,各项税前扣除审批事项的结果,纳税人申报纳税资料,中介机构的年度审计报告,财务会计报表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通过案头的初步审核比对,我们从该企业年度会计报表附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发现了一些疑点,如:
1、年度会计报表附注列示:该公司当年度对固定资产进行了一次全面清查,清理出各类无效资产(包括单项报损资产主要是油罐、加油机、通讯设备等资产及整体报损资产三宗:A加油站、B供应站、C供应站)账面原值11336723.22元,累计折旧5115011.98元,净值6221711.24元。企业账务处理将无效资产净值6221711.24元全部转到“营业外支出”科目。
2、年度会计报表附注列示:该公司当年度购买了一批罚没用油。
根据上述二项情况,我们初步认为该公司在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上存在一些问题,进而向该公司发出了《纳税评估约谈举证通知书》。
(三)约谈举证及评定处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日常管理的需要,针对掌握的一些线索,我们拟订了约谈提纲,对该公司财务人员进行约谈。通过约谈,对上述年度会计报表附注中列示的内容进行了核实:
1、2004年固定资产处置净损失5731464.6元,全部已转入“营业外支出”科目,并在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时已税前扣除。
经举证,该公司经税务机关批准的“所得税税前列支申请审批表”中允许当年税前扣除财产损失1688800元,差额为4042664.6元。对此,该公司财务人员进行举证解释:
因上级主管公司对该公司资产处置批复较晚,财务年终各种清算较忙,而中介机构要下去实地取证、整理资料都需要时间,因此在年终45天内没有及时申报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致使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批准时间在该企业所得税年报产生之后。
我们认为,按照税法规定,未经税务机关批准的财产损失4042664.6元应作纳税调增。
2、购买罚没柴油未取得合法凭证。该公司从玉环边防大队收购罚没柴油20吨,每吨价格2889元,共计57780元,却以玉环边防大队开具的《浙江省罚没财物统一收据》的收据联复印件入账,属于未取得合法凭证。自查后,该企业调增纳税所得税额57780元。
在约谈中,我们还发现该公司在资产的税务处理等方面存在下列问题:
3、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该公司预留残值率为3%,存在多提取折旧的现象。
关于固定资产折旧残值率,根据国税发[2003]70号文件规定,2004年1月1日以后纳税人新增的固定资产,残值率统一为5%,而该公司实际按3%计算,显然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