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购物中心纳税评估案例
来源:安徽税务筹划网 作者:安徽税务筹划网 人气: 发布时间:2022-08-04
摘要:乌鲁木齐某综合购物中心纳税评估案例 一、内容提要 某购物中心税务登记证号:650103xxxxxxxxx,法定代表人:张某,工商登记日期2003年11月3日,核准税务登记日期2003年11月19日,2003年11月24日...
乌鲁木齐某综合购物中心纳税评估案例
一、内容提要
某购物中心税务登记证号:650103xxxxxxxxx,法定代表人:张某,工商登记日期2003年11月3日,核准税务登记日期2003年11月19日,2003年11月24日被暂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4年12月29日被认定正式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注册资本1100万,2004年销售收入6800余万元,2005年9100余万元,资产总额9800余万元,已纳入乌鲁木齐市国家税务局重点税源企业管理范围,在辖区的超市和购物中心等大型商业零售企业中,其资金投入、销售收入以及经营规模属中上水平。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国家税务局综合业务科在对辖区一般纳税人2006年6月份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时,发现该购物中心税负下降幅度很大,2006年7月30日被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国家税务局列为重点评估对象,2006年8月2日至8日纳税评估岗位人员运用相关比率、相关系数等多种分析方法对其实施评估,2006年8月10日移送稽查局,2006年8月22日稽查处理终结,经重新核实认定,该公司偷逃增值税共计130,708.86元。
沙依巴克区国家税务局通过对该购物中心开展有效的纳税评估,为该行业管理提供了经验,使该行业的整体税负有所提高,零负申报户有所减少,商业零售企业税负达到了1.58%,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了0.8个百分点,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零负申报率分别下降了2和5个百分点,纳税评估工作“评估一点、规范一线、促进一面”、“以管促收”的作用初步得到了体现,纳税评估与税源管理、税务稽查的良性互动局面开始形成。
二、案例介绍
(一)分析选案
2006年7月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国家税务局综合业务科征管岗位工作人员根据自治区国税局、乌鲁木齐市国税局计统部门发布的全疆、全市税收总量、税负增减变化宏观分析和监控数据,以及各税种管理部门定期发布分税种的行业税负预警值,在自行开发的纳税评估管理系统中利用分批从征管信息系统、“一户式”查询系统以及金税工程系统中导入异常数据,并且采取计算机筛选功能对评估对象异常分值进行积分排序,发现某购物中心异常分值较高,当月将其确定为评估对象,并向分管评估的局长进行了详细的汇报。局长高度重视,亲自进行了周密的安排部署,要求对该购物中心进行评估时注意评估方法及各项评估指标的运用,全面了解其经营情况,寻找该行业的共性问题,为该行业的后期管理和纳税评估提供实际经验。2006年7月30日综合业务科编制《纳税评估对象清册》,下达评估计划,交税源管理部门实施评估。
1.全面掌握纳税人的涉税信息
税源管理部门接到《纳税评估对象清册》后,安排人员具体实施纳税评估。评估人员为了确保评估工作有序进行,对评估工作做到心中有数,首先对企业的税务登记、生产经营、财务核算及申报纳税等相关情况进行了深入了解:
通过征管系统中的各类信息,如纳税人的税种信息、申报信息、票种信息,同时,结合税收管理员搜集到的纳税人生产经营信息,针对纳税人提供的财务报表资料,进行案头分析。
(1)税务登记信息
该购物中心法定代表人:张某,工商登记日期2003年11月3日,核准税务登记日期2003年11月19日,主要经营:机电产品,化工产品(专项审批除外)建筑装饰材料,五金交电,家电,水暖配件,办公用品及设备,日用百货,日用杂品,文体用品,工艺美术品(金属品除外)钟表器材,家具灯具,食品,副食品(烟酒限零售)布匹,服装鞋帽,玩具,洗涤化妆品,针纺织品,皮革及皮革制品,成品粮,食用油,干鲜果品的销售。
(2)税务认定信息
2003年11月24日被暂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4年12月29日被认定正式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减免税信息。
(3)其他信息
评估人员查阅了该行业(购物中心)的相关资料,对市场运营情况进行了调研,基本掌握了纳税人销售的一般规律。
2.综合分析,查找疑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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