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纳税评估案例
来源:安徽税务筹划网 作者:安徽税务筹划网 人气: 发布时间:2022-08-04
摘要:XX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纳税评估案例 一、内容提要 (一)、评估对象描述 XX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系政府招商引资企业,开办于2001年,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 2002年3月认定为...
XX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纳税评估案例
一、内容提要
(一)、评估对象描述
XX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系政府招商引资企业,开办于2001年,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 2002年3月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委托出口业务并取得出口资格。主要从事氯化金、氯化钯等贵金属氯化物的加工和销售,主要原材料为黄金、钯和各种废金属,主要抵扣凭证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废旧物资销售发票。产品主要销往电子、医药行业科研作催化剂使用,在国税部门涉及的税种主要是增值税。
(二)、评估工作简介
本次纳税评估由万安县国家税务局税源管理一科和征管股组织实施,于2005年8月初结合吉安市国家税务局对用废企业发布的《税收风险预警通报》,将其列为评估对象开展评估,利用江西省纳税评估信息系统(JXTAMIS)对其2005年1-7月份的纳税情况进行了纳税评估,8月底处理终结。
(三)、主要成效和影响
通过对该单位的评估处理,对其他利用废旧物资进行生产加工的企业起到了警示作用。随着地方政府招商引资工作的开展,引进的企业良莠不齐,部分企业税收法制意识薄弱,利用与地方政府签定的所谓税收优惠政策,有少缴甚至不缴税的侥幸心理。因此,我们认为,加强对招商引资企业,特别是用废企业的纳税评估,对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推进和谐社会进程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二、案例介绍
(一)分析选案环节
万安县国家税务局根据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结合废旧物资生成经营单位税源状况和税收征管工作的实际情况,在吉安市国家税务局《用废企业税收风险预警通报》的基础上,确定该单位为评估对象。评估人员首先通过综合征管软件查阅了该单位的有关基础信息资料,在核实该单位的产品销售收入、税款缴纳、发票使用情况后,结合日常管理,利用江西省纳税评估信息系统(JXTAMIS)对企业申报及财务数据进行抽取,采用纳税评估相关通用分析指标和选用分析指标进行评估分析、测算。
1、税收负担率的分析
税收负担率=(本期累计应纳税额/本期累计应税销售额)×100%
申报资料反映:2005年1-7月份销售收入72415416.89元,销项税额12310470.16元,进项税额10302532.64 元,应纳税额为2007937.52元,已缴纳税款464291.62元,实缴税款少于应纳税款,若按已缴纳税款计算税负,则税收负担率为:464291.62/72415416.89=0.78%,低于全市同行业平均税负水平。
评估人员通过对企业资料的分析,发现企业税负偏低可能由以下原因所致:
(1)政策原因。该企业在2004年11月至12月,开展了氯化金(氯金酸)委托出口业务,经设区市局涉外管理部门批准其出口退税款1632585.50元,在2005年内从企业内销业务实现的税款中扣抵当期应缴税款。据统计至7月底已扣抵1543645.90元,尚有88939.60元出口退税款要留待下期扣抵。上述差欠税款已在作其出口退税款的扣抵。因此,企业1-7月份累计缴纳税款应该为2007937.52元,综合税负为0.0277。
(2)抵扣凭证原因。该企业在2005年1-7月份生产加工的产品有氯化金、氯化钯两种,从认证抵扣的凭证来看,生产氯化金产品所需的主要原材料--黄金,统一在上海黄金交易所购进,全部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而生产氯化钯产品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废钯料,进项税额的抵扣以废旧物资销售发票为主。另外,生产两种产品过程中所需的辅助材料--盐酸、硝酸、氨水等,也均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经审核分析发现, 1-7月份购进黄金进项税额7260403.86元,占全部进项税额的70.47%,购进废钯料进项税额2870061.99元,占全部进项税额的27.85%。
(3)产品税负因素。1-7月份销售氯化金取得收入46421133.30元,占总收入的64.10%,销项税额为7891592.66元,取得购进黄金专用发票注明进项税金7260403.86元,分摊辅助材料等进项税额6252.39元,税负率为1.346%;而销售氯化钯取得收入25994283.59元,占35.9%,销项税额为4419028.21元,取得专用发票注明进项税额162313.26元,取得废旧物资销售发票抵扣进项税金2870061.99元,分摊辅助材料进项税额3501.14元,税负率为5.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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