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案例(二)

摘要:1.企业基本情况 某炼铁企业,私营有限公司,2003年6月开业,注册资金4000万元,从业人数266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生铁的生产、销售。其主要产品球墨铸铁一般销售给山东、...
1.企业基本情况
某炼铁企业,私营有限公司,2003年6月开业,注册资金4000万元,从业人数266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生铁的生产、销售。其主要产品球墨铸铁一般销售给山东、河南、河北等地,铁水销售给本地钢厂。
该企业2007年~2009年5月纳税情况,见表A-48。
表A-48                                                单位:万元
项目 2007年 2008年 2009年1月~5月
增值税 应税销售收入 43220.97 33095.04 13039.87
应纳税额 1339.89 859.06 418.44
增值税税负 3.1% 2.6% 3.2%
企业所得税 营业收入 43280.04 33095.04 -
营业成本 43210.77 33521.78 -
企业所得税 期间费用 832.11 488.06 -
利润总额 -870.86 -952.17 --
纳税调整额 1.75 967.58 -
应纳税所得额 -869.11 15.4 -
应纳税额 0 3.85 -

2.对象确定
该炼铁企业属于年纳税百万元以上的重点企业,且2008年增值税税负为2.6%,低于全国同行业平均税负2.79%,被列为重点评估对象,由XX县局第一直评小组开展评估。评估于2009年6月12日开展,历时12天,评估期间2007年至2009年5月份,评估税种为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3.评估分析
评估人员结合企业的实际和税收管理员日常管理的情况,运用营业成本率、期间费用比值、利润率等指标对企业申报纳税情况进行了分析,运用设备生产能力法、能耗法测算企业相关数据。
(1)申报数据测算
①营业成本率
营业成本率=(本期营业成本÷本期营业收入)×100%
经计算得出:2007年度营业成本率99.84%,2008年度营业成本率101.29%,两个纳税年度数据明显异常,企业可能存在少计收入或多计成本的问题。
②期间费用比值
期间费用比值=(本期期间费用÷本期营业收入)×100%
经计算得出,2007年度期间费用比值1.92%,2008年度期间费用比值1.47%,未发现异常。
③利润率
利润率=(本期利润总额÷本期营业收入)×100%
经计算得出:2007年度利润率-2.01%,2008年度利润率-2.88%,明显异常,与营业成本率异常相关。
通过对申报数据的分析,评估人员将评估重点放在企业的收入和成本上,怀疑企业可能存在少计收入、多列成本的问题。

(2)生产数据测算
①设备生产能力法
高炉利用系数=日均产量÷高炉容积
该公司有198立方米高炉一座,正常利用系数为3.0~3.8.通过采集评估期间高炉的月产量、当月生产天数,计算出日均产量,再除以高炉容积,计算出月平均利用系数。通过测算,发现其高炉利用系数偏低,可能存在隐瞒产量,进而隐瞒销售收入的可能。
按照高炉利用系数平均值3.4,年实际生产天数300天计算:测算铁水当期产量=高炉利用系数指标×高炉容积×当期实际生产天数=3.4×198×300=201960吨。企业2007年申报铁水产量191802.35吨,与测算产量差10157.65吨;2008年测算产量比申报产量多5613.12吨;2009年1月~5月测算产量比申报产量多2613.1吨。

②能耗法
炼铁属于高耗能产业,企业产量与耗电量有直接关系,生产每吨生铁耗电量相对固定,一般耗用100度~120度电。通过对该公司每月产量、耗电量进行采集,然后分析测算,发现该公司吨铁耗电明显高于正常值,可能存在隐瞒真实产量,继而隐瞒无票销售收入的可能。
测算2007年铁水产量=当期用电量÷用电单耗指标=27314600÷135=202330.37吨,比企业申报产量多10528.02吨;2008年测算产量比申报产量多5560.17吨;2009年1月~5月测算产量比申报产量多2982.15吨。
通过分析,评估人员认为企业可能存在少申报产量数据,少计收入的问题。

4.税务约谈
针对分析环节发现的疑点,评估人员与企业财务负责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了约谈,询问增值税税负率低、能耗高以及高炉利用系数低的原因,要求其做出合理解释。
企业方面解释:2008年上半年,铁精粉、焦炭等原材料价格一路上涨,生铁价格虽然也大幅大涨,但上涨幅度小于原材料价格上涨幅度,造成成本上升、利润下降;下半年,市场形势急转直下,生铁价格一降再降而且销路不畅,造成库存积压严重,且前期由于担心原材料价格继续上涨,在高位囤积大量原材料后,其价格虽然居高不下,影响增值税税负,并造成亏损现象。对于能耗高和高炉利用系数低的原因,企业解释:一是市场形势不好,产品销路不畅,库存积压严重,时常停炉、焖炉。停炉后重新开炉到正常生产需要一段时间,该时间段能耗高且产出低。即使开炉到正常生产也处于限产状态,产量小而机器设备能耗没有减少;二是工人都是从本地招的农民,没有经过正规的培训、学习,技术水平低,劳动生产率低,影响生产效率。

5.实地核查
与企业约谈后,评估人员分析,虽然其解释具有一定合理性,但理由并不充分,疑点仍然不能排除,决定进行实地核查。
评估人员到企业生产现场,了解高炉、竖炉、白灰炉、铸铁机、烧结机、风机等主要设备生产运行情况,对生产科调度室、配电室、磅房等关键部门进行了重点查看,与技术人员、统计人员、磅房计量人员进行了交流,查看其生产记录,统计报表、过磅单等资料,了解其生产情况、用电情况以及销售和采购情况。然后,到企业财务部门审阅其报表、账簿、凭证,深入剖析疑点。对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支出、应交税金、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重点审查,并且将磅房电脑记录数据与账簿记录进行对比。
通过实地核查,评估人员发现了以下问题:
(1)部分月份中依据磅房销货记录计算的销售收入大于企业账簿的主营业务收入,存在货物发出未计收入的可能。
(2)账簿记载的其他业务收入中没有销售黑渣、水渣、除尘灰等副产品和下脚料的收入。
(3)2009年企业正在新建钢坯项目,有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耗电未按规定做进项税额转出。

6.二次约谈
根据实地核查发现的问题,我们与企业法人代表和财务负责人进行再次约谈。
评估人员向其法人代表再次说明此次纳税评估的目的和作用,重点围绕发现的终点,指出企业存在的涉税问题。在强有力的政策攻势和有说服力的事实面前,企业方面表示公司存在涉税问题,并表示积极配合评估小组的工作开展自查。

7.评定处理
(1)自查发现问题
通过企业深入自查,主要发现以下问题:
①无票销售生铁,未计销售收入;
②在建工程耗用电费未做进项税额转出;
③无票销售黑渣、水渣、除尘灰,示计销售收入;
④收取过磅费未计收入;
⑤已提取的工资性支出未实际发放,在年度申报时未作纳税调整。

(2)补缴税款
通过评估,分析中的疑点基本解除。该企业共补缴税款1065.44万元,其中增值税784.82万元,企业所得税280.62万元,同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2007年,无票销售生铁10082.33吨,未计收入20414563.91元,销售水渣未计收入7264.96元,两项合计共补缴增值税3471710.91元;向运输企业收取过磅费未计收入655元;结转相应应进未进成本9681987.62元后,调减亏损8691119.91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为2049376.35元,补缴企业所得税676294.19元。企业增值税税负由3.1%上升到3.73%,营业成本下降至97.48%。

2008年,无票销售生铁5554.62吨,未收收入18515400元,补缴增值税3147618元;向运输企业收取过磅费未计收入980元;2008年12月已提取未发放的工资及职工福利费265680元;结转相应应进未进成本10667642元后,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8114418元,补缴企业所得税2028604.5元。企业增值税税负由2.6%上升到3.55%,营业成本率下降至98.9%。

2009年1月~5月,无票销售生铁2644.6吨,未计收入6928078.85元(其中1月~3月43653310.43元);4月20日无票销售黑渣4116.71吨,未计收入7031.11元,补缴增值税1196. 31元;4月20日无票销售除尘灰450吨,未计收入3846.15元,本次评估补税后,增值税税负达到3.94%。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04171.14元,本次评估补税后,增值税税负达到3.94%。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04171.14元(其中1月~3月405010.3元),补缴1季度预缴申报税款101252.58元。涉及4月~5月的税款在2009年2季度预缴时一并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