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案例(一)

摘要:B市所属A县的一餐饮公司成立于2003年5月,主要经营中餐,该公司在B市各县黄金地段有多家直营和加盟门店。由于地理位置优越,餐饮风味独特,消费价位中等,其经营持续增长。2007年...

B市所属A县的一餐饮公司成立于2003年5月,主要经营中餐,该公司在B市各县黄金地段有多家直营和加盟门店。由于地理位置优越,餐饮风味独特,消费价位中等,其经营持续增长。2007年,该公司在B市商贸流通企业50强评选中排名第3位。2008年,该公司经营收入3200万元,实现利润220万元。


1.确定评估对象
鉴于该公司属于A县餐饮行业重点企业,拥有较多加盟和连锁经营门店,A县地方税务局纳税评估科,依据纳税大户选择法,确定其为企业所得税评估对象,评估期为2008年度。指定纳税评估科评估人员具体实施评估工作。


2.信息采集
为实现企业所得税有效评估,针对企业所得税管理特点,结合该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评估人员采集了以下方面数据:
(1)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
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目前员工350人。拥有直营门店5个,其中,3个门店系租赁房产经营。此外,加盟该公司经营门店10个。该公司各直营门店营业场所总面积2840平方米,大厅、包间桌位255个,餐位合计2250个。
数据信息来源:日常征管调查掌握情况。


(2)税收管理情况
该公司的企业所得税、营业税从2005年起,实行查账征收。近两年未对其实施税务检查。企业未推行税控装置,使用定额餐饮发票,2008年领购开具发票金额30456370元。
数据信息来源:日常税收管理情况。


(3)有关财务和申报纳税数据
公司按设置账簿,财务核算较为健全,相关财务和纳税申报数据详见表A-1。
表A-1                     财务指标及申报数据统计分析表
                                                  金额单位: 元
 

项目 2007年 2008年 同比增减(%)
申报数据
营业收入 29865370 33268050 11.39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29787480 33184510 11.40
其他业务收入 54000 46758 -13.41
营业成本 17861286 20676437 15.76
其中:主营业务成本 17836700 20653870 15.79
营业税金及附加 1605429 1789114 11.44
期间费用 8131141 8380169 3.06
其中:财务费用 12658 143580 1034.30
营业利润 2267514 2422330 6.83
营业外收入 23890 36782 53.96
营业外支出 187653 232670 23.99
利润总额 2103751 2226442 5.83
纳税调整额 46556 35785 -23.14
应纳税所得额 2150307 2262227 5.20
税率(%) 33 25 -
应纳所得税额 709601 565557 -20.30
补充采集数据:
人员工资 5567000 7865980 41.30
水电气费支出额 735687 854675 16.17
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 446447 500612 12.13
其中:税前扣除额 119596 300367 151.15
申报营业税 1486508 1656587 11.44
资本公积 120000 210000 75.00
分析计算数据:
主营业务利润率(毛利率)(%) 40.12 37.76 -
成本费用合计额 25992427 29056606 11.79
计算公式:
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收入
成本费用合计=营业成本+期间费用

数据来源: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财务报表、财务信息补充采集表。


(4)行业涉税信息
①行业主管部门市商委餐饮行业发展状况调查报告数据:2008年餐饮行业毛利率标准为45%~50%。
②参评商贸流通企业50强,企业上报A县商委数据:2008年总收入3340万元。
③自来水、电力、燃气供应部门提供数据:2008年各企业(包括各直营门店合计数)上交水费、电费、所费合计98.45万元。
④同区域同类企业单位餐位、经营面积、雇工平均年收入测算数据分别为1.50万元、1.20万元、11.50万元。
数据信息来源:有关部门公布分析报告;调查、测算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