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煤有限公司评估案例

摘要:一、内容提要 (一)评估对象基本情况 邢台某洗煤有限公司,注册类型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2月成立,注册资金50万元,主要从事洗煤、煤炭销售、运输,在同行中属于中型规模...

一、内容提要
(一)评估对象基本情况
邢台某洗煤有限公司,注册类型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2月成立,注册资金50万元,主要从事洗煤、煤炭销售、运输,在同行中属于中型规模。该企业2003年6月1日被认定为暂认定一般纳税人, 2004年6月1日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税种涉及增值税。2009年1-9月份销售收入35176383.49元,实现增值税款567921.47元,税负1.61%。

(二)评估工作简介
该企业煤炭洗选工艺采用跳汰洗选法,未加装浮选设备,该企业2009年1-9月份销售收入35176383.49元,实现增值税款567921.47元,税负1.61%,明显低于同行业预警税负4.32%,存在申报不实嫌疑。同时从市局评估模型投入产出法测算数量分析1-9月份差值如下:精煤差值-365吨,煤矸石差值 885吨,中煤差值2520吨, 煤泥销售数量差值-3040吨;从评估模型能耗法测算入洗原煤数量差值 47434.72吨;从评估模型设备生产能力法测算入洗原煤数量差值33920.00吨。县局因此确定将该企业作为直接评估对象。从10月8日开始至10月21日,历时两个星期,通过采集相关指标数据、审核分析、评估约谈、实地调查等方法对该企业2009年1月至9月增值税申报情况实施了重点评估。

(三)主要成效和影响
通过采集相关指标数据、审核分析、评估约谈、实地调查等方法印证了疑点,最终企业以自查申报的方式,主动自查补缴增值税401296.05元,并加收滞纳金8202.52元,并于10月份全部缴纳入库,同时调整了相关申报表和账务。此次评估对加强和规范该行业税源管理,起到了以点带面的作用。

二、案例介绍
(一)分析选案
邢台某洗煤有限公司2009年1-9月份销售收入35176383.49元,实现增值税款567921.47元,税负1.61%,明显低于同行业预警税负4.32%,存在申报不实嫌疑。同时从市局评估模型投入产出法测算数量分析1-9月份差值如下:精煤差值-365吨,煤矸石差值 885吨,中煤差值2520吨, 煤泥销售数量差值-3040吨;从评估模型能耗法测算入洗原煤数量差值 47434.72吨;从评估模型设备生产能力法测算入洗原煤数量差值33920.00吨。县局因此确定将该企业作为直接评估对象。

评估人员根据综合征管软件“一户式”资料、市局行业纳税评估分析系统,日常税源分析数据、征管资料数据、金税工程数据以及根据评估需要补充而收集的资料,采用以下几种方法进行深入细致地分析,从中发现存在的疑点和问题:

1、从同行业税负分析

同行业税负对比表 

 

时间

应税销售额(元)

增值税额(万元)

企业税负(%

预警值下限

税负差异幅度

20091-9

35176383.49

567921.47

1.61%

4.32%

-62.73%

 

结合上表,对该公司2009年1-9月份的税负进行了分析:从税负分析,该企业主产品是洗选后的精煤,该行业全省2008年预警下限是 4.32 %,该企业增值税税负1.61%,低于预警下限 2.71个百分点。税负差异率=(1.61%-4.32%)÷4.32%×100%=-62.73%;该公司增值税税负差异幅度较大。

2、从行业纳税评估分析系统单户分析
该企业煤炭洗选工艺采用跳汰洗选法,未加装浮选设备,从该行业纳税评估系统煤炭洗选行业(跳汰)单户数据分析,该企业在增值税税收负担率(定量)、(半年)利润率(定量)、(半年)期间费用收入比比值(定量)、投入产出法-测算评估期精煤销售数量差值(定量)、投入产出法-测算评估期中煤销售数量差值(定量)、投入产出法-测算评估期煤矸石销售数量差值(定量)、投入产出法-测算评估期煤泥销售数量差值(定量)、能耗法-评估期入洗原煤数量差异(定量)、设备生产能力-评估期入洗原煤数量差异(定量)9项分析指标中除(半年)利润率(定量)、(半年)期间费用收入比比值(定量)正常外,其他7项指标均不正常,综合得分30.25分,严重偏离正常范围,存在疑点,需要进一步核实。

3、从行业纳税评估分析系统投入产出法分析
从市局行业纳税评估分析系统投入产出法分析,该企业精煤申报产量为44505.66吨,测算产量为44140.66吨,差值-365吨,煤矸石申报产量为4840吨,测算产量为5725吨,差值 885吨;中煤申报产量为11025.84吨,测算产量为13545.84吨,差值2520吨;煤泥申报产量为10294.3吨,测算产量为7254.3吨,销售数量差值-3040吨。各项产品测算数量和申报数量差异较大,存在疑点,需要进一步核实。

4、从行业纳税评估分析系统设备生产能力法分析
从市局行业纳税评估分析系统设备生产能力-(指标)测算,评估期入洗原煤数量分析,该企业评估期设备生产能力应产出的精煤数量为35580吨,企业申报评估期投入原煤数量为69500吨,应投入洗原煤数量差值33920吨,差异率为95.33%,存在疑点,需要进一步核实。

5、从行业纳税评估分析系统能耗法分析
从市局行业纳税评估分析系统能耗-(用电量)测算,该企业评估期入洗原煤数量为22065.28吨,企业申报评估期投入原煤数量为69500吨,应投入洗原煤数量差值 47434.7222吨,差异率为214.97%,存在疑点,需要进一步核实。

6、通过企业财务报表中资产负债表发现该企业预收账款余额较大,达到370万元,可能存在发出货物未计收入问题。
通过以上数据分析,评估人员认为该企业可能存在以下疑点,需要进一步进行约谈或实地核查:

疑点一:该企业2009年1-9月份销售收入35176383.49元,实现增值税款208918.49元,税负1.61%,明显低于同行业预警税负4.32%,低于预警下限 2.71个百分点。税负变动率=(1.61%-4.32%)÷4.32%×100%=-62.73%;该公司增值税税负差异幅度较大,存在疑点,可能存在销售未记收入问题。

疑点二:从行业纳税评估系统煤炭洗选行业(跳汰)单户数据分析,该企业9项测算指标中7项均不正常,综合得分30.25分,严重偏离正常范围,可能生产数量不实,销售未记收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