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电器商业零售企业纳税评估案例
来源:安徽税务筹划网 作者:安徽税务筹划网 人气: 发布时间:2022-08-04
摘要:一、企业基本情况: 福建某电器有限公司是大型商业零售企业,经营范围:五金交电、办公设备、日用百货、电子产品、制冷设备及配件、家用电器、电子计算机、通信设备及配件、摩...
一、企业基本情况:
福建某电器有限公司是大型商业零售企业,经营范围:五金交电、办公设备、日用百货、电子产品、制冷设备及配件、家用电器、电子计算机、通信设备及配件、摩托车的销售;制冷设备;家用电器的安装、维修、展览服务(以上经营范围凡涉及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从其规定)。该公司有4个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至总公司缴纳。
二、评估案件来源:
经查询CTAIS,该公司2006年1-9月累计销售收入30297.72万元,与2005年同期(23063.37万元)相比增加7234.35万元,进项税额同比也增加1216.7万元;2006年1-9月累计入库增值税309.12万元,与2005年同期相比增加13.14万元,2006年1-9月累计税负1.02%与2005年同期(1.28%)相比下降0.26%。市局公布的资料表明,我省商业企业同期平均税负在1.26%左右,大超市的税负也应在1.2%以上。据此,福建××电器有限公司因税负低于行业平均值成为纳税评估重点解剖的对象。
三、评估过程与方法:
要求该企业提供会计报表,经对其进行案头分析,发现如下疑点:
(一)该企业当期购进库存商品金额与销售收入均有大幅度增长,而毛利率下降幅度较大,入库增值税税额增长较小。
(二)通过报表分析,发现该公司物流业务量增大,而其进货过程中的返利并没有相应增加。这与常理不符,是否存在应做返利收入而未及时入帐的情况。
针对以上疑点,对公司财务人员进行约谈。在约谈中,对于第一个疑点,该公司解释,由于市内分店的增多和下属公司的成立,且公司承担对下属公司货物的配送工作,因此购进商品的金额增加;此外,公司出于占领市场份额的目的,开展销售价格竞争,毛利呈下降的趋势,2006年1-9月累计毛利率由2005年的7.68%下降至4.73%。我们认为这种解释有一定道理。针对第二个疑点,是否存在返利收入未及时入帐、未做进项税额转出问题,该公司的回答是肯定的,按照合同规定,有部分返利款收款日期已到,但由于款项未实际收到,故该公司尚未进行帐务处理,未做进项税额转出。
四、评定处理结果:
由于该公司签订的合同数量较多,我局评估人员人力有限,故责成该公司根据合同等有关协议进行自查。经自查,该公司发现存在到期应收未收返利3207994元,应补增值税3207994×17%=545358.98元。企业已于评估的次月自行申报入库该笔税款。
通过评估,该公司2006年1-10月的增值税税负上升为1.2%。
五、案例点评:
通过对福建某电器有限公司的纳税评估,我们发现商业企业有可能存在不及时对返利收入进行帐务处理的问题。对商业企业进行纳税评估时,不仅要核对其已收返利是否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还应查核其是否存在返利收入帐务处理不及时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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