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厂纳税评估案例
来源:安徽税务筹划网 作者:安徽税务筹划网 人气: 发布时间:2022-08-04
摘要:企业基本情况 L酒厂系2003年12月经国有酒厂改制组建的私营独资企业,资产总值3667万元,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确定评估对象......
企业基本情况
L酒厂系2003年12月经国有酒厂改制组建的私营独资企业,资产总值3667万元,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确定评估对象
L酒厂在21个增值税申报期内零负申报率达95%且属于国家税务总局监控的重点税源企业,按照《陕西省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分类实施办法》评估管辖规定,该局决定将L酒厂确定为市局直接评估对象。
(一)L酒厂财务状况总体评价
L酒厂近3年财务报表显示,该企业财务经营状况恶化,截至2006年9月,L酒厂未分配利润为-14168773.79元。财务指标分析计算结果显示,在近3年销售收入末明显增长的情况下,库存余额的陡然上升导致企业总资产周转速度下降,这是影响企业经济效益的主要原因。L酒厂资产负债表显示,L酒厂2005年末存货达27729527.97元,较2004年年末库存7475733.11元增长270%,占2005年末资产总额的90%,存货周转率为0.14.
(二)酒厂理论税负测算
评估人员根据L酒厂基酒耗用的13种不同原材料测算出每吨半成品(基酒)进项税额为460.15元,每吨产成品(粮食白酒)耗用进项税额1228.40元。L酒厂成品酒每吨平均销售单价12031元,其进项税负率为10.21%(1228.40/12031=10.21%),测算出综合理论税负水平为6.79%(17%-10.21%),较全国平均税负水平7.64%低0.85个百分点。
(三)测算L酒厂应纳税额
根据财务情况分析可知,L酒厂近3年库存商品余额变化较大,计算L酒厂应纳税额必须首先剔除库存余额大幅变动对增值税金的影响。
1.根据2005年末、2006年9月末存货构成及适用的抵扣率,计算出年末存货对增值税金影响额分别为2030329.94元(2005年)、-86004.99元(2006年1月~9月)。
2.测算2005年增值税应纳税额:25409375.80×6.79%-682.23-2030329.94=-305715.55元。
测算2006年1月~9月增值税应纳税额:20946177.20×6.79%-(-86004.99)=1508250.42元。
L酒厂2005年~2006年增值税申报均为零申报,截至2006年9月尚有107196.2元的留抵税金。测算结果表明,L酒厂少缴增值税1508250.42-305715.55+107196.20-2278.38=1307453.69元。
疑点分析
理论税负的测算结果表明L酒厂存在少缴增值税的重大疑点,如何在众多的评估分析方法中选择正确的评估方法是破解本案疑点的关键。以单位产品的直接原材料耗用情况计算产量,从而推断产品销售量是工业企业评估中常用的方法。评估人员运用能耗测算法对L酒厂纳税情况进行分析后发现下列疑点:疑点1:2006年1月~9月白酒生产最主要的3种原料高粱、小麦、大米耗用量较2005年降低4.17%.
疑点2:人们常说三斤粮食一斤酒,但该纳税人出酒率高达43%和41%.
疑点3:2006年1月~9月基酒生成成品酒率较2005年低0.15%.
疑点4:L酒厂酒盖和酒标的耗用量约占酒瓶耗用量的75%~87%,不符合一瓶一盖一标的标准。
初次约谈
针对能耗测算中发现的疑点,评估人员对该厂财务人员进行了约谈,财务人员对税务机关疑点答复如下:
针对疑点1:小麦既是酿酒时的主要配料,也是制作酒曲的主要原材料,小麦的耗用量是影响3种配料的耗用比例发生变动的主要原因。
针对疑点2:三斤粮食一斤酒是传统工艺对出酒率的标准,但粮食的出酒率与酒醅的发酵周期、温度以及所投粮食的品质有着直接的关系,尤其是酒醅的发酵周期直接决定着粮食出酒率的高低。酒醅的发酵周期越长,其出酒率越低,酒的品质越高。该酒厂所生产的主要产品属于面对农村市场的低档酒,因此其发酵周期较短,其出酒率必然较高。
针对疑点3:该企业共有40多个粮食白酒的品牌,度数从38度至50度不等,企业根据不同的市场需求适时调整当期的产品结构,必然导致基酒出酒率的变化。
针对疑点4:酒类产品因档次不同其外包装物有重大差别,部分高档白酒因防伪要求随瓶带有专用瓶盖,专门定制的酒瓶直接制作有酒名及酒标,所以酒瓶、酒盖、酒标3种包装物的耗用各不相同。
企业的上述解释似乎都有道理,但并不能消除理论税负测算的疑点。纳税评估人员感到酒类产品生产工艺独特,必须通过实地核查了解酒类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从而证实企业申辩理由是否真实。
实地核查
评估人员在对L酒厂酿造车间、储存车间、制曲车间、勾兑车间、瓶装车间进行实地核查后了解到:一是该企业于2006年9月前主要生产的是发酵周期比较短的酒类产品,主要原因是该厂产品在当地低端消费市场有一定的竞争力,占其销量大部分的主打产品是销往农村市场的40度A品种和43度B品种,二者约占产成品的80%;二是该企业账面半成品的库存金额较大,L酒厂基酒储存仓库共有容量为250吨的储酒罐20个,其他储酒罐若干个,但因储酒容器的特殊性,无法核实罐内存酒的真实性;三是该企业部分车间实行的是底薪+计件工资,但该企业的财务核算力量比较薄弱,未能详细记载具体计件工资的分配;四是该企业主要动力为煤和电,但各月发生数较为均衡,与主要产品的生产量并无直接关系。
实地核查的结果证实,企业申辩的理由基本属实,同时表明能耗测算法不适用于白酒生产企业,其原因主要是:一是酒类产品当期投入的粮食等原材料只能生产出半成品基酒,即当期直接原材料的投入产出只与当期入库的基酒数量有关,基酒储存在特殊的容器(储酒罐)内其数量多少难以查实,当期生产的基酒至少两年之后才能转化为成品白酒,与当期产成品的产量及销量没有关系;二是白酒酿造工艺复杂,如该厂既有单池发酵,又有双轮发酵,又如该厂根据市场各类产品销售情况适时调整发酵周期,这些因素难以在能耗测算中一一体现。
能耗测算的方法不适用于白酒制造企业,那么L酒厂理论税负测算的疑点又该如何解释?实地核查中的两个细节进入了评估人员的视线:
1.酒瓶推算在去往瓶装车间的途中,发现有工人正在清理酒瓶玻璃渣,车间工人解释说该企业已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酒瓶的购进、清洗、装瓶过程中有严格的质量检验,运输、库管、洗瓶及装酒报废损耗率控制标准共计9%。因此在严格的内部控制下,其酒瓶的耗用量值得信赖,于是评估人员根据L酒厂酒瓶的耗用量及酒瓶容量,计算出2005年~2006年9月耗用标准瓶(容量为485毫升)及非标准瓶(容量小于485毫升)的总容量为4942.73吨,扣除9%的酒瓶报废率后净容量为4497.89吨,较同期申报的白酒产量4005.87吨高492.01吨。
2.酒精测算在L酒厂的勾兑车间,工作人员告诉评估人员,无论是企业自行酿造的基酒还是外购的酒精在入库时均以65度白酒进行折算,白酒勾兑的重要工序之一是白酒的降度。尽管白酒的香型、档次差别很大,但勾兑前基酒中所含酒精度数与勾兑后成品酒中所含酒精度数是一致的,于是评估人员推理出公式:
本月某种产成品生产数量=(本月生产该产成品投入基酒数量×65%)÷该成品酒酒精含量。
评估人员根据L酒厂2005年~2006年生产的产品主要品种A、B匡算出L酒厂的综合产品酒精度数为42.29度。据此匡算产成品数量为4575.79吨,较企业账面同期入库成品白酒4005.87吨高569.92吨。
再次约谈及结果
评估人员根据测算结果再次约谈该厂财务人员,严密的逻辑推理和准确的数据分析彻底打消了L酒厂蒙混过关的侥幸心理。L酒厂在向主管税务机关递交的自查报告中陈述,因白酒市场竞争激烈,企业为开拓市场大量采取赊销方式,加上企业为提高产品档次不断加大技改投入,企业资金十分紧张,因此对自2004年以来从企业直接发往各地办事处的积压产品未在账面上记载,共计933吨,金额12437922.6元(含税)。应补缴增值税为1807219.52元,应补缴消费税3059140.62元(含从价、从量),以上合计应补税额:4866360.14元,并在所得税申报表作相应的亏损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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