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度所得税申报是会计工作中的重要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一百二十八条补充规定:“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因此,财务人员应于每月或每季对所得税进行预缴申报。如果当月或当季的累计利润额为亏损,也需要进行预缴申报。
在实际工作中,一些财务人员误以为预缴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利润总额,混淆了实际利润额与利润总额的概念。在所得税申报表中,实际利润额=利润总额+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征税收入和税基减免应纳税所得额-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调减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企业所得税预缴是根据实际利润额来预缴。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注意不是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利润总额预缴,也不是根据应纳税所得额预缴。财务人员在申报季度所得税时,需要考虑可在所得税预缴时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同时注意以前年度亏损应弥补后进行申报。
可以在预缴时享受的常见的所得税优惠事项包括:
1.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2.企业取得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所得)
3.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权益性投资收益
4.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5.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取得的捐赠收入、不征税收入以外的政府补助收入、会费收入、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6.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取得的CDM项目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上缴国家的部分,国际金融组织赠款收入,基金资金的存款利息收入、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国内外机构、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收入,
7.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
8.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取得的银行存款利息等收入
9.受灾地区企业取得的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款项等收入
10.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取得的保险保障基金等收入
11.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
12.金融、保险等机构取得的涉农贷款利息收入、保费收入享受的减税优惠
13.企业持有中国铁路建设等企业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的优惠
14.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15.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16.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17.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18.实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所得
19.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所得
20.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21.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3.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
24.享受过渡期税收优惠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需要在汇算清缴时才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包括:
1.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2.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
3.创业投资企业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4.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5.受灾地区的促进就业企业限额减征企业所得税
6.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企业限额减征企业所得税
7.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企业限额减征企业所得税
8.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9.固定资产或购入软件等可以加速折旧或摊销(存在税会差异的情形)
实务工作中常见的案例:
1、某农村金融企业,对外投资项目较多,主要为购买国债、购买地方债券、购买铁路债券、投资成立其他居民企业等。此外,涉及的税收优惠有涉农贷款利息收入,这部分收入可以减计企业所得税。对于这些项目产生的收益,可以在向税务机关备案后,在所得税预缴申报时享受税收优惠。而其聘用残疾人的工资,可以加计扣除,但必须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享受。
2、某生产型企业来说,主要涉及的一些税收优惠项目包括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节能环保设备投资额减免等项目,这些项目需要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计算享受。如果是新投资成立的企业,生产经营初期均为亏损,无企业所得税,购买节能环保设备可享受的税收优惠,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因此,企业的财务人员应加强税收政策的学习,应注意区分可以在预缴时以及汇算清缴时享受的税收优惠。对于可以在预缴时享受的税收优惠,及时做好备案手续,在预缴时享受优惠,可以为企业节约较多的资金流。税收筹划的一个有效途径,就是用好用足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