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形资产的税务处理
税法规定,无形资产包括企业的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场地使用权等,它伞兵税务处理主要涉及计价和摊销两上方面。
⒈无形资产的计价。
无形资产的计价也以原舒畅为准,依其来源不同,又可细分为如下情形:
⑴ 受让的无形资产,以按照合理的价格这际支付的金额为原价。
⑵ 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以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支出额为原价。
⑶ 作为投资的无形资产,以协议、合同规定的合理价格为原价。
⒉无形资产的摊销。
税法规定,无形资产的摊销应当采用直线法。至于摊销年限,若为接受投资或受让的无形资产,并在协议、合同中规定有使用年阴的,可以按照该使用年限分期摊销;若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或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摊销期阴不得少于10年。
二、无形资产税务处理的检查
无形资产的核定主要涉及“无形资产”账户,并且摊销时只能用直线法,又不存在备抵账户。在摊销时,直接销时,直接冲减“无形资产”账户的账面价值,“无形资产”账户反映的是企业无形资产的摊余价值,因此相对于固定资产税务处理来说,对其的检查要相对容易一些。
⒈首先应检查的仍是无形资产的核算范围、计价、确认时间、入账处理等是否正确。
检查企业是否存在本应把记入“无形资产”的相关支出记入“待摊费用”或直接记入本期费用、支出的情况,检查企业无形资产估价是否合理,是否已正确登记处入账。
⒉检查企业无形资产摊销计算是否全理,记账是否恰当。
在检查摊销时,应着重看摊销期间的选择是否合理、数据计算理澡正确无误。
在无形资产的检查实践中,容易发生差错的地方主要是费用的摊销不当。如某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在年初购入仪器产品商标,共花费7万元(未明确摊销年阴)。该企业在支付当期将之记入“待摊费用”账户,按7年摊销,当年已摊销1万地。其账务处理如下:
⑴借:待摊费用 70000
贷:银行存款 70000
⑵借:制造费用 10000
贷:待摊费用 10000
外购商标为企业的无形资产,按会计法规及税法的规定,该项支出应记入企业的“无形资产”账户。无形资产原价应采用直线摊销法,且摊销期限不少于10年。可见该企业的会计处理不正确,普利安达税务事务所的注册税务师建议应调整如下:
⑴外购商标支出应作无形资产。
①冲销原错账。
借:待摊费用 70000
贷:银行存款 70000
②编制正确的分录:
借:无形资产 70000
贷:银行存款 70000
⑵无形资产本年应摊销70000÷10=7000(元)。
借:管理费用 70000
贷:无形资产 70000
⑶冲销已摊销的待摊费用。
借:制造费用 10000
贷:待摊费用 10000
⑷结转损益。
借:待摊费用 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