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8月23日和9月1日,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法院先后做出如下宣判:苏州市某汽车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姚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胡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还有13名涉案人员另案处理。正所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妄想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发财的不法分子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一、案件来源 评税提供
2004年7月,苏州市国税局第二稽查局接到由市国税三分局移交过来的一个案件。涉案企业——苏州市某汽车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2002年至2003年,该公司应税销售收入为1900万元,而同期进项发票金额达1885万元,2004年应税销售收入仅69万元,进项金额仅12万元。三分局在评税过程中,发现该公司有异常情况,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重大嫌疑。
二、直接外调 证实假票
第二稽查局接案后,立即组织精干稽查人员成立专案小组,对该企业的增值税进销项情况进行检查。在与该公司法人代表姚某的询问中获知,该公司所有业务均由其一人经办,现金也都是他一人经手,该公司前前后后也就只有他一个人。经分析,稽查人员发现该企业取得的进项发票绝大部分是从上海、无锡两地取得的,直接外调无疑是最好的办法。
专案小组分别前往上海和无锡的国税发票管理部门,对这些发票的真伪进行了鉴别。经鉴定,确认该公司从上海、无锡12家企业取得的219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均为假票,涉及金额1580万元,税额269万元。据统计,该公司两年间的进项税额为320万元,而上述219份假发票的进项税额却达到了269万元,占其进项税金总额的84%,这一情况进一步印证了稽查人员当初的推断。
三、柳暗花明 出现转机
为了避免打草惊蛇,专案小组决定暂不与该企业姚某进行正面交锋,而是先进行外围调查,以求取得一些确凿证据,再逼其就范。鉴于接受该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很多是苏州地区的单位,稽查人员便以发票协查的名义,请求兄弟单位对受票企业的情况进行调查取证,同时专案小组也随即对市区的部分受票企业展开了调查,希望能找到突破口。
半年过去了,种种迹象表明该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疑点在不断扩大,但被调查单位一口咬定没有接受虚开,稽查人员始终难以取得确凿有力的证据。3月16日,案件终于取得了突破。这天,稽查人员在对一受票企业苏州某模具公司的检查中,该厂法人代表常某承认,为了少缴些税,经一个叫胡某的同事介绍,以支付开票金额的6%--9%为代价,从苏州市某汽车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取得了14份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无任何货物交易。常某称后来一年多没有与胡某联系了,也不知胡某在哪里,只有一个他的手机号码。至此,这个手机号码成为本案的一条重要线索,而胡某无疑成为本案能否成功突破的关键人物。
四、智查号码 巧寻胡某
如何与胡某取得联系?直接打电话吧,显然不妥,有道是做贼心虚,他怎肯自投罗网呢?稽查人员突来灵感,如果胡某仍在苏州的话,也许正经营着某个小店或小公司,于是稽查人员便以上述手机号码为搜索关键词,利用软件综合查询功能,全面搜寻与这个号码有关的企业名称、法人代表或经营负责人的姓名等情况,很快便查到了一户名为某五金经营部的企业,无巧不成书,该企业的法人代表正是胡某。稽查人员又根据登记上的身份证号码,向所属地公安部门了解情况,结果与常某提供的一些关于胡某的零星情况相符。于是,专案小组在兄弟单位协助下,终于以发票协查的名义,把他“请”到了稽查局。
五、双管齐下 各个击破
由于案情重大,且涉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当天稽查局便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了此案的调查,双方当即成立联合专案小组,携手并肩作战。
专案小组兵分两路,对姚、胡二人同时进行询问。在专案人员的政策攻心下,姚某终于承认了通过胡某介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给苏州某模具公司的违法事实,供述情况与常某所述完全一致。姚某交待后不久,胡某见势不妙,也承认了违法事实。
六、全面出击 势如破竹
市区接受苏州市某汽车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有48家,涉及发票145份,金额634万元,税额108万元。其他地区接受的企业有35家,涉及发票149份,金额885万元,税额151万元。3月23日,苏州市国税局、公安局召开了联席会议,就此一张大网向苏州大市范围全面撒开,查处工作进展非常顺利。
截止8月底,稽查局已对34户涉案企业共追缴增值税355万元、所得税70万元、加收滞纳金139万元,处罚款917万元,合计1480多万元。至此,案件终于全面告破。
七、几点启迪 提供参考
1、纳税评估为税务稽查提供了重要来源。本案正是主管分局在评税中发现异常后,移交稽查局查处的。因此,要加强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之间的协调沟通,成为联系征管与稽查的一条纽带,从而充分发挥以管处查、以查促管的作用。
2、信息化的支撑作用成为案件突破的重要保证。本案中,如果没有强大的信息综合查询系统作平台去搜寻,要找关键人物胡某就好似大海捞针,破案也就无从谈起了。目前,嫌疑人作案能力不断增强,税务稽查人员如何借助科技手段进行侦查,始终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3、进一步加强税务与公安以及税务系统间的协作。本案中无锡市国税局和上海市国税局及时为稽查部门出具了假票证明,获取了证据,而税警联手办案,使案件顺利告破,“1+1>2”的效果在本案件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