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4月中旬,由国务院“807专案组”督办的曾少荣等人骗取出口退税案终于水落石出。广西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处曾少荣无期徒刑,并处罚金2100万元;以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处巫裕强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000万元;以徇私舞弊出口退税罪判处原北海市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局长徐绍福有期徒刑4年。
曾少荣等人成立的皮包公司在短短4年多的时间里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达2000多万元,令人触目惊心。他们的犯罪活动为什么能得逞?
税管科长“牵线搭桥”
现年36岁的曾少荣是广东省普宁市人,他大学毕业回到普宁后涉足商海,本想倚仗在普宁市当领导的父亲大发其财,无奈不是块经商的料,掀不起多大波浪。思来想去,他觉得搞实业难成气候,不如干脆玩“空手道”。于是在1995年,他与巫振存(在逃)等人合伙成立了“骏龙公司”,并亲任法定代表人。此公司没有实际资金,只不过是一个皮包公司,作为他们“空手套白狼”的“名片”(1999年该公司因多年不年检,被普宁市工商局注销)。
公司成立后,曾少荣绞尽脑汁寻找“合作”对象,这一天他蓦地想起了一个人———徐绍福。徐绍福是北海市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科长(后为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局长)。
1994年,徐绍福来普宁出差时,曾少荣经人介绍与他认识。徐绍福在普宁期间受到了曾少荣特别的关照,他十分感动,临走时,他热情地鼓励曾去北海做生意:“出口退税的事就包在我身上了,绝对给你最优惠的待遇。”想到这里,曾少荣马上去找巫振存商议。两人一拍即合:“对,就去北海找徐绍福做出口退税生意。”在商海闯荡多年、老谋深算的巫振存还向曾少荣传授了一套“做生意”的方法。
1996年6月某天,曾少荣打电话告诉徐绍福,说他马上乘飞机去北海做出口方面的生意。徐绍福一听十分高兴,当晚亲自开车到机场去接曾少荣。晚上在酒楼吃饭时,曾少荣要徐绍福帮他找几个有出口权的企业,为他作产品出口代理,徐绍福满口答应。
曾少荣说:“今后,在办出口退税方面还要请你多关照。你放心,我不会让你白帮忙的。等办完退税后,我每出口一美元给你一分钱的好处费。”谁料徐绍福听了却非常仗义地对曾说:“不要谈钱,如果谈钱,朋友都没得做。”
徐绍福走后,曾少荣大惑不解地打电话向巫振存请教。巫说:“你别听他的,天下哪有不吃腥的猫?!他不好收你的钱,我来送。我才不信他不收。”
第二天,徐绍福果然不爽其约,帮曾少荣找来了某粮油食品进出口北海水产公司经理部副经理罗某、业务一部经理赵某。由于徐绍福的引荐,曾少荣很快赢得了罗某等人的信任。
骗税披上“合法外衣”
由于双方均怀有利用对方的目的,曾少荣与罗某经一番浅谈,便达成了“合作”意向:由水产公司代理骏龙公司出口服装生意,但水产公司不出资金,只负责提供盖好公司印章的全套空白出口报关单证,包括空白合同、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发票、装箱单、报关委托书等。曾少荣和巫振存负责联系生产厂家、外商和报关,并将外汇结汇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用缴款书、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填好,“返还”给水产公司。水产公司持这一整套手续,以自营出口的方式,向北海市国税局申报退税。取得退税款后,水产公司按出口货物价款每一美元收取两分钱代理费,余款交由巫振存转入生产厂家的账户。
双方签订协议后便分头行动。水产公司将盖好印章的全套空白出口报关单证交给巫振存、曾少荣。他们拿到单证后,在普宁找到洪某、李某、许某等“老总”,支付给他们一定的手续费(含应预缴的增值税税款)。这些“老总”便到税务部门预缴了增值税,之后将虚开售货给水产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给曾少荣。同时曾少荣又通过杨某、许某等人从海关获得验讫出口的报关单,并高价找到一个叫“阿友”的人,从香港带入美元汇票。巫振存、曾少荣将汇票提供给水产公司结汇、核销后,水产公司持这些票证去北海海关申报退税。得到退税款后,水产公司扣除原定的代理费和有关费用后,余款全部汇到曾少荣、巫振存指定的账户。一番“模拟”操作,数十万元便进了巫振存、曾少荣的私人腰包。
作为一家正规的出口代理公司,水产公司却连基本的监管职责都没行使,只乐得做“甩手生意”。案发后,罗某、赵某供认,在整个合作过程中,他们只是由巫振存带着去普宁看过两次生产厂家,从来没有看到过所谓的货物,也没有见到过外商。具体每次出口什么货物、价值、数量等,均由曾少荣他们决定,公司从不过问。取得报关单或退税联后,双方再补签内、外销合同。完完全全做的是“四自三不见”(客户自带货源、自带外商、自带汇票、自行报关,不见供货商、不见外商、不见货物)的违规业务。他们也知道这点,但在曾少荣的“我有关系,不会出事”的保证下,也跟着走上了歧途。
收购发票做“货源”
曾少荣、巫振存“空手套白狼”骗取出口退税款,很重要的一个手段,就是通过向代理商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表明他们有“货”。他们在普宁广为搜索那些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特别是一些效益不好的家庭作坊式企业,用高价进行诱惑。
“老总”洪某,在普宁经营着23家小企业,这些企业没有产品生产和购销经营,也不具备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且从未与北海的外贸企业有过任何往来。曾少荣找到洪某后,按照退税率的2.8%~3.2%的手续费要洪某帮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洪某闻言怦然心动:“此举既可讨好市领导的儿子,自己又有钱赚,何乐而不为?”于是,洪某便根据曾少荣提供的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外贸企业等数据,虚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专用缴款书给曾少荣。同时,他还同意曾少荣为障人眼目安排大笔资金从其企业账户上空转。
许某是普宁一家制衣厂的法定代表人,一直守法经营。但巫振存却将他弟弟“哄”下了水,许某最终抵不过弟弟的死缠硬磨,答应其弟拿他的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到工商局把企业改成了集体性质,然后大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巫振存。许某明知这样做违法,但碍于亲情却听之任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