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万咨询费”被查,我到底要提供什么证据
最近,有财务朋友咨询:我公司2019年支付了一笔200万的咨询费,税局对此有疑问,要求我们财务人员提供资料,我已经提供了咨询合同、银行付款的回单和相应的发票,税局说还要其他的证据,我还需要提供什么证据呢? 其实,从税局的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可能会比较明晰。对方公司提供的什么咨询服务价值200万元呢?对方公司提供的咨询服务的完成方式是怎样的?电话、微信、邮件等沟通,有证据吗?如果是相关人员上门指导,相应的火车票、汽车票、飞机票或者过路过桥费在哪里?税局会综合判断此项业务的真实性。 这使我想起了2019年税局稽查的几起咨询费的案例: 案例一:某市税局在发票协查中查到受票方从新疆一公司取得400万元咨询费普通发票数张,并已经入账。 借:管理费用-咨询费 400 万元 贷:银行存款 400 万元 税局质问该受票方企业负责人,400万元咨询费你到底咨询的是什么?企业负责人答非所问、闪烁其词。 经查,该公司采用假发票入账、伪造银行转账流水等方式,虚构与新疆企业的咨询服务业务,虚列成本,偷逃企业所得税。 处罚:针对该企业违法行为,税务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1倍罚款共计200余万元的处理决定。 案例二:重庆市税务机关在北京市税务机关的大力协助下,查实重庆F投资有限公司以虚构业务项目、假发票入账、虚增成本方式,隐匿收入1116万元。 针对企业违法行为,重庆市税务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补缴企业所得税,加收滞纳金并处一倍罚款共计760余万元的处理决定。目前,税款已全部追缴入库。 案件始末:稽查人员审阅了重庆F公司的电子账目,在分析管理费用时,一笔业务引起了稽查人员注意,企业2015年8月的7号凭证、22号凭证显示,该企业通过银行向北京X公司分别支付咨询服务费400万元、390万元咨询费? 企业为何要向X公司支付790万元大额咨询费? 稽查人员随即要求重庆F公司提供这两套凭证及附后的详细原始附件资料。 审阅原始附件发现: 790万元服务费由9张增值税普通发票组成,由北京X公司于2015年8月26日开具,凭证附件的银行转账支票存根联表明,重庆F公司于8月31日将790万元汇入了北京X公司账户。 对于这项支出,重庆F公司的解释是,因为北京X公司为其策划并代理了一个借款业务项目,这是按照市场行情向其支付的中介服务费。稽查人员没有轻信对方的解释,继续对业务各方信息进行审核分析。 经查,重庆F公司采用假发票入账、伪造银行转账存根等方式,虚构与北京三家企业的咨询服务业务,虚列成本,共隐匿收入1116万元。 处罚:针对该企业违法行为,税务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1倍罚款共计760余万元的处理决定。 提醒几点: 1、如果贵公司也有大额的咨询费、推广费等发票,可以自问一下业务真实吗?经的起税局数据的比对和证据链的证据推敲吗? 2、现在是金三+互联网查税时代,个别企业通过违规找票冲账、买票冲账、药企CSO买票冲账(CSO目前也是税局查的重点),存在着太大的风险! 3、“双随机、大数据”稽查手段让买票企业随时可能被稽查、“虚开、虚列、虚抵扣”将成为高度税务风险行为! 4、企业靠虚构业务将一去不复返,虚开虚抵是永远不可触碰的红线!虚开虚抵最不能绕开的一环就是资金回流。人行将提供资金查询,不仅仅是公司账户,参与虚开的个人账户也将被清查! 5、单凭一张发票证实业务的真实性,说服力太弱,税局真不一定认可,如果是真实的业务,其他的证据链也要保存完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