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达到年利润增长的指标,早日上市,某电力设备公司听从某中介机构建议,人为割裂业务流程隐瞒收入,但这所有的一切都没有逃过评估人员的眼睛。
近日,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国税局以预警评估系统显示的涉税疑点信息为线索,对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实施评估,查明该企业通过割裂业务流程的方式隐瞒销售收入1541万元,共评估入库增值税税款262万元。
企业增值税税负异常下降
该企业成立于2004年10月,为高新技术企业,主要生产高低压电气成套设备和复合绝缘电力产品。该企业为淄博市高新区重点税源企业。2014年1月~9月,企业实现销售收入1.25亿元,但增值税税负率仅为1.7%,明显低于行业税负率2.43%。该公司产品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市场份额一直比较稳定,鉴于企业增值税税负下降较大,淄博市高新区国税局决定对其实施纳税评估。
评估人员通过预警评估系统查询发现,该企业2013年曾连续出现增值税低税负预警。评估人员对企业税负变动情况和财务报表数据进行分析发现,该企业2011年、2012年增值税税负基本稳定保持在3.7%左右,2013年税负高达5.1%,但2014年1月~9月企业税负率却仅为1.7%。
评估人员分析该企业2014年9月资产负债表后发现,企业预收账款余额为877.8万元,存货余额为3066万元,明显高于正常值,因此怀疑企业存在预收账款未及时确认收入情况。
约谈时,企业负责人解释称,增值税税负偏低是由于2013年企业改制后与电力公司脱钩,投标难度加大,只能降低产品价格以稳定市场份额。因此,虽然销售收入增长较快,但毛利率降低。
对于预收款额偏大问题,企业解释称,2014年预收账款余额为877.8万元,是因为收取了订货单位的订金,877.8万元的订金与2014年的收入比并不算多。此外,企业营业外支出增加的3.3万元,主要是支付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款。
评估人员认为企业解释缺乏说服力,疑点无法排除,决定通过实地核查,查找企业增值税税负变动的真实原因。
隐藏收入“制造”业绩
实地核查过程中,该企业2013年的一笔营业外支出引起了评估人员的注意。这是一笔支付给河南某电力设备公司的违约金。
评估人员查阅该业务相关资料发现,该笔业务时间跨度较长,2012年底签订合同后,双方约定2013年3月交货,但企业2013年11月才履行合同约定,因此赔付对方违约金2万元。虽然业务流程完整,但评估人员发现企业记账凭证后面注明“赔付违约金后继续履行剩余合同”字样,但企业销售明细账并没有反映剩余业务的履行过程。对此,企业财务人员也说不清具体情况。
评估人员决定对企业生产和储运部门进一步开展核查。评估人员首先到企业仓库了解该笔业务发货情况及流程,向仓库管理人员调取2013年至2014年9月的发货明细,但仓库管理人员以没有电子纪录为由,仅向评估人员提供了销售部门出具的一份发货清单。评估人员发现,销售部门出具的发货清单均由企业ERP系统(企业资源计划系统)打印,遂要求对企业销售部进行实地核查。
评估人员了解到,企业销售工作流程为:销售人员将客户订单信息输入ERP系统,产品完工后通知客户提货,客户支付货款后,销售人员在ERP系统中出具发货清单交客户提货。
了解企业的生产和管理流程后,评估人员认为,该企业的疑点更加突出:通常情况下,ERP管理系统应在全公司范围内应用,覆盖客户、项目、库存和采购供应等各类管理工作,而该企业财务管理使用某软件公司的财务软件系统,但在生产、销售等环节则使用ERP系统。两个系统完全不兼容,人为割裂生产销售与财务核算环节——该企业可能存在隐匿销售收入问题。
评估人员进入企业ERP系统,查询企业相关发货清单纪录,在ERP系统“其他——其他发货”科目下,发现有“发货未开票”的分类统计数据,其中包括该企业“营业外支出增长异常”预警指标指向的业务。评估人员立即打印了相关表格信息,取得了第一手证据。
在确凿证据面前,企业负责人承认通过人为割裂ERP系统实施税收“筹划”。原来,该企业改制后,希望通过上市的方式筹集资金扩大经营规模。为满足企业上市前年利润增长的指标,该企业在某会计师事务所筹划下,采取割裂管理系统中销售、财务流程的方法,隐瞒部分业务收入,企图通过业绩“缓释”的办法达到企业上市要求。收入的资金无法下账,只能暂时挂在预收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科目下。截至2014年9月,该企业共隐瞒销售收入1541万元。该局评估人员按照规定进行了评定处理,该企业共补缴入库增值税税款262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