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股东撤资,被撤资企业的会计处理实务
钦光公司由A、B、C三个股东共同出资组建,注册资金100万元。其中A为自然人,出资50万元,占比50%;B为自然人,出资30万元,占比30%;C为有限公司,出资25万元,占比20%。C超出股份占比出资的部分5万元计入钦光公司的资本公积。 2019年8月份,股东C提出撤资申请。经A、B股东同意,同意其撤资申请,决定公司减资20万元,注册资本变更为80万元。 经查,2019年8月底,钦光公司账务中,“资本公积-投资溢价”余额为5万元,“盈余公积”余额为5万元,未分配利润15万元,本年利润5万元。 有限公司出现股东撤资行为,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第一种情形:股东撤资所得金额低于其投入的计入“实收资本”的金额 经A、B、C三股东商定,C取得撤资金额为18万元,产生撤资折价。首先冲减“股东C”对应的“实收资本”,其次,低于“实收资本”的折价部分,计入“资本公积-投资溢价”。会计处理如下: 借:实收资本--C 20万元 贷:银行存款 18万元 资本公积-投资溢价 2万元 第二种情形:股东撤资所得金额大于其投入的计入“实收资本”的金额,但小于其原始投入的金额 经A、B、C三股东商定,C取得撤资金额为22万元,产生撤资折价。首先冲减对应的“实收资本”,超出部分,冲减“资本公积-投资溢价”。钦光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借:实收资本--C 20万元 资本公积-投资溢价 2万元 贷:银行存款 22万元 第三种情况:股东溢价撤资 经A、B、C三股东商定,C取得撤资金额为40万元,产生撤资溢价。首先冲减“股东C”对应的“实收资本”,然后依次冲减“资本公积-投资溢价”、“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科目。钦光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借:实收资本--C 20万元 资本公积-投资溢价 5万元 盈余公积 5万元 未分配利润 10万 贷:银行存款 40万元 特殊强调: 1、股东采取减资撤资的方式,无论溢价撤资还是折价撤资,影响的是公司股东的税收,对于被撤资公司没有税费产生; 2、股东采取减资撤资的方式,在会计处理时,冲减“资本公积”科目金额时,只允许冲减“资本公积-投资(股本)溢价”部分,不得冲减其他项目; 3、股东采取减资撤资的方式,在会计处理时,对于“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科目,最多冲减至零,但“未分配利润”可以冲减成负数; 4、股东采取减资撤资的方式,在会计处理时,不得冲减“本年利润”科目。 |
下一篇:物业企业成本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