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起征点提高 教你巧妙节税

来源:安徽财税网 作者:安徽财税网 人气: 发布时间:2022-08-06
摘要:本月起,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从1600元提高到2000元,我市大约还有一半的工薪族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税费用扣除标准提高以后,工薪族如何操作才能合理缴税?昨日,市内税务专家提...

  本月起,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从1600元提高到2000元,我市大约还有一半的工薪族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税费用扣除标准提高以后,工薪族如何操作才能合理缴税?昨日,市内税务专家提醒,市民可以通过合理纳税筹划,节约个税支出。

  筹划纳税 帮你省钱

  所谓纳税筹划,就是在遵守国家税法前提下,充分考虑和利用税法赋予的优惠政策,设计节税方案,从而取得享受减免税的优惠待遇,最大可能地获取节税效益。重庆勤正税务师事务所所长吴克勤分析,个税标准提高以后,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费等收入方面都有筹划空间,节约个税支出。

  吴克勤称,个税筹划应牢固把握三个方向——

  在保证实际所得不变的前提下,同时减少名义所得和名义支出,从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比如把个人收入变为单位对职工的福利劳保支出,个人收入就可以在单位经营成本中税前扣除。

  对可以减除一定费用的应税所得项目,应尽可能扩大减除费用额度。比如在房屋出租收入缴纳个税方面,市民若在房屋出租期间对房屋进行维修,那么维修费用就可以在税前进行扣除,从而扩大减除费用额度。

  对实行超额累进税率的应税所得项目(如工资、薪金收入等),应尽量避免临界所得进入高档税率区。比如刘先生3月份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5%的税率,再多发几十元工资,税率就变成10%了,那么这几十元就应尽量改期发放,避免“单位多发了钱,收入却减少”的尴尬。

  吴克勤提醒,市民在进行纳税筹划的时候,除了牢固把握三个方向,还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综合效益原则。纳税筹划不能孤立进行,如果某项纳税筹划取得了节税效果,却增加了其他方面的支出,这样进行纳税筹划就值得商榷。

  前瞻性原则。任何一项具体的纳税筹划方案的研发、选择、确定,都必须在该方案所涉及的纳税事项已成为既定事实之前。如果该涉税事项已成既定事实,再事后进行“筹划”,就是掩盖事实真相,伪造、变造、隐匿相关资料,纳税人将承担偷税的法律责任。

  技巧 1

  避免进入高档税率区

  吴克勤称,个人所得税法对工薪所得实行超额累进税率,随着应纳税所得额的增加,适用税率也相应提高。如果工薪所得不均衡,可将不均衡所得变为均衡所得,从而避免进入高档税率区。

  比如:某企业高管张先生年薪36万元,企业采用以下三种方式发放收入,每种发放方式的纳税额度都不一样。

  第一种发放方式:按月平均发放,每月发三万元。张先生全年的应缴个税67500元,全年税后收入为292500元。

  第二种发放方式:1至11月每月发1万元,剩余25万元12月发放。张先生1至11月的应缴个税13475元,12月应缴个税96225元,全年税后收入为250300元。

  第三种发放方式:1至12月每月发1万元,剩余24万元作为年终奖发放。张先生1至12月应缴个税14700元,年终奖应缴个人所得税47625元,全年税后收入为297675元。

  显而易见,第三种发放方式最节税,因为它成功避免了部分应税所得进入高档税率区,全部所得都是适用20%的税率。

  技巧 2

  分解劳务报酬

  吴克勤介绍,税法所指劳务报酬畸高,是指个人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一次超过20000元。在对劳务报酬所得进行纳税筹划时,可将一次收入分解为多次收入,从而变“畸高”收入为“非畸高”收入,以避免被加成征收个人所得税。

  比如:刘先生受托为某大学研究生作专题讲学,讲学酬金为6.5万元,食宿、往返交通费自理。

  若该讲学在一个月内完成,刘先生6.5万元劳务报酬所得应缴1.38万元个人所得税,税后收入为5.12万元。

  如果刘先生与校方达成如下协议:讲学时间安排在四个月里,每月往返交通费食宿费每次5000元由校方支付,然后从刘先生的劳务报酬里扣除。按此协议,刘先生实际获得劳务报酬为4.5万元,应缴个税7200元,则刘先生税后实际收入为5.78万元。经过纳税筹划以后,在校方没有增加支出的情况下,刘先生因节税增加收入6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