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应收账款错弊

摘要:应收账款是企业在正常生产或经营过程中,由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业务而形成的应收款项,它是单位内部人员舞弊的目标之一,单位查账人员应该作为重点审查。 1.应收账款的入账...

    应收账款是企业在正常生产或经营过程中,由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业务而形成的应收款项,它是单位内部人员舞弊的目标之一,单位查账人员应该作为重点审查。
    1.应收账款的入账金额不实
    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在存在销货折扣与折让情况下,应收账款的入账金额采用总额法,在实际工作中可能出现按净额法人账的情况私吞折扣和折让的目的。

    2.应收账款记录的内容不真实、不合理、不合法
    应收账款反映的内容应真实、正确地记录企业因销售产品、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方收取的货款、增值税款和各种代垫费用情况。但在实际工作中,“应收账款”账户往往成为营私舞弊的“调节器”,成为掩盖各种不正常经营的“防空洞”。

    3.应收账款回收期过长、周转速度慢
    从理论上讲,应收账款是变现能力最强的流动资产之一,因此,其回收期不能过长,否则会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应收账款迟迟不能收回的情况。企业应对超过标准回收期的款项进行调查,看是否存在款项收回后通过不正当手段私分的情况。

    4.应收账款平均占用额过大
    一般来讲,应收账款余额在企业流动资产中的比率不能过大,否则,不利于本企业的资金周转,从而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对此应通过查阅应收账款明细账,确定哪些客户欠款过多,原因是什么;是否存在有关人员损公肥私、收受回扣情况等。

    5.对坏账损失的处理不合理
    按照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对于坏账损失可以采用直接转销法,也可以采用备抵法,但选用某种方法后年内不得随意变更,以保持前后各期口径一致。但在实际工作中,常有未按坏账损失确认标准处理坏账现象发生,如将预计可能收回的应收账款作为坏账处理,以换取个人或局部的利益;将应列为坏账的应收账款长期挂账,造成资产不实。

    此外,收回已经核销的坏账时,不是增加“坏账准备”,而是作为“应付账款”或不入账私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