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查管互动”存在问题及对策探讨

来源:安徽税务筹划网 作者:安徽税务筹划网 人气: 发布时间:2022-08-04
摘要:税务稽查本身是税收征管手段之一,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查处,可以从反面诫导纳税人增强依法纳税的意识,是以查促管最基本的体现;税务稽查对征管自身的内控,有利于促进征管机关...
    税务稽查本身是税收征管手段之一,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查处,可以从反面诫导纳税人增强依法纳税的意识,是以查促管最基本的体现;税务稽查对征管自身的内控,有利于促进征管机关各项征管措施及征管行为更规范、更严密、更有效,是以查促管的直接体现。因此在分工不分家的基础上建立“查管互动”机制,不仅可以紧紧把征管、评估、稽查连接起来,做到既有分工,又有结合,职责明确,准确定位,并且可以构建起以信息化为依托,以征管责任区建设、税收管理员制度、纳税评估规程为保障的一个配合密切,监控有力,廉洁高效的互动工作机制,以实现税源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要求,所以探讨如何充分发挥“查管互动”功能,也显得特别重要。
    一、莱西市地税局查管互动现状及存在主要问题剖析
    近几年,莱西市地税局在“以查促管、以管促查”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主要表现在税务稽查以查促管意识的逐步增强,稽查的范围逐步拓宽,开展了不同形式的专项检查,逐步实行了稽查建议、案例评析等制度;加强了税收征收、管理、稽查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建立了重点案源传递、查补情况传递等制度,对发挥地税系统的整体功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在具体征管稽查中原本应该结合更为紧密的征管与稽查,却由于种种原因,造成信息交流不够畅通、信息交流共享的层次不高、协作运转效率不高、协作范围不宽等现象,制约了征管及稽查效能的充分发挥。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1、查管信息交流不畅、共享层次不高,查管信息难以有效互动。
    查管互动机制的最终目的是要通过相互配合、相互促进来实现“以查促管、以管促查”的效果,不断提高税收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但是,当前因受对“以查促管,以管促查”职能认识不够的影响,征管稽查的互动不够流畅,互动的层次也不高,信息化应用程度不高,一些文书的制作、传递效率不是很高,大部分仅停留在对稽查处理情况的反馈和管理移送稽查的浅层次上,如仅就稽查查补结果信息的共享等。对于如何将互动信息进行进一步加工、利用,切实强化税源税基的控管,不断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以查促管”的实效还未真正得到落实,查管合一的机制还未真正建立起来。
    2、查管信息的实质信息利用水平不高,影响以查促管的效果。目前只注重稽查、征管之间表面信息的交换,多以应付“差事”为主,但如何将各自掌握的“死数据”通过查管互动变成“活信息”、“有价值的信息”、如何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以查促管、以管促查”信息利用水平等方面,还仍然不够。
    3、征管与稽查定期联系没有形成制度。目前虽然建立了部分查管互动机制,如重点案源提报及查补信息传递等制度,但不难看出,双方在传递中存在传递信息不对称,对相互传递信息的再处理机制尚未建立和完善,征管与稽查定期联系没有形成硬性制度,信息传递、处理和加工机制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4、查管协作范围不宽,联评联查机制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受征管查一化意识淡薄、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及严格的六率考核机制等因素影响,造成征管与稽查职责的相互脱节,制约着查管互动机制的协作浓度和广度,联评联查机制仍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征管部门日常工作中仍侧重于税源管理,以督促纳税人自觉、如实、全面申报纳税,从而完成税收收入任务为目的,制约了征管发现问题移送力度;而稽查部门则侧重于收入型,稽查结案率、查补税款入库率等考核机制和执法风险等多方面因素影响着稽查部门向管理部门反馈问题的质量和广度,也影响着稽查部门查案的深度。从而造成管而不查、查而不管的“两分离”状况,致使查管合力难以充分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