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物资行业在经历税收政策变更后,面临最大的障碍是增值税进项抵扣不足,由此产生了虚开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各地税务局对此问题尤为重视,一方面继续研究与完善现行废旧物资行业税收政策,另一方面对打击虚开问题毫不手软,在打虚打骗专项活动中依托税务大数据云平台进行精准分析研判、精准打击。知己知彼,才能防患于未然。我们从税务机关关于废旧物资行业税收检查的文件中总结出以下内容,以便为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做好税务管理、合法合规经营提供借鉴。
废旧物资行业有哪些经营模式?
(一)自营购销模式。采用这种模式的一般都是专业废旧物资回收企业,这类企业大多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可自行开具收购发票作为购货凭证。经营方式主要是由派驻各地的业务员联系客户,发生废旧物资购销业务时,由企业统一接收或发出货物,统一支付或收取货款,并统一开具收购凭证和销售发票。
(二)受控经营模式。该模式特点是由用废企业投资成立一家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只为本用废企业服务,故该模式又被称为“一对一”模式。两者之间实质上是关联企业,相互之间存在绝对的控制与被控制关系。
(三)“两头在外”模式。这类废旧物资经营单位,一般无传统意义上的自营业务,即自己不负责废旧物资收购,也不负责废旧物资销售。主要业务是以自己的名义为社会人员销售废旧物资开具销售发票、收取货款,再将货款转付销售废旧物资的社会人员,并将开票销售额作为自己的废旧物资销售额核实销售,同时自行开具收购凭证作为成本核算依据。
风险隐藏在哪些环节?
废旧物资产生、流通、再利用各环节都存在一定的税收风险,主要存在于:
(一)产废环节。存在的主要税收风险是产废企业通过隐瞒废旧物品和下脚料的销售收入逃避税收。
(二)流通环节。个体经营者而言,主要税收风险也是通过隐瞒销售额逃避税收。就从事废旧物资经营的企业而言,虽然不同经营模式的企业存在的涉税风险程度有差异,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主要税收风险,其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是废旧物资经营企业与下游企业串谋实施的。风险程度最大的当属“两头在外”模式的废旧物资经营企业以及采取受控经营模式、但对应的生产企业无实质性生产能力的废旧物资经营企业。
(三)用废环节。该环节普遍存在的税收风险是用废企业通过与废旧物资经营企业串谋,取得废旧物资经营企业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达到逃避税收的目的。这一环节纳税人对虚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求,是废旧物资经营环节长期存在大量虚开的诱因,也是该行业税收风险转化为税收损失的核心环节。
税局检查方法是什么?
STEP 1:围绕流程,核查资金,锁定证据
1.检查银行卡交易信息,确定资金最终流向
2.抓住关键环节,取得资金回流证据
STEP 2:围绕货物,核实真相,突破案件
1.检查货物销售的具体途径、运输方式
2.核查用废企业的生产和工艺流程
3.检查货物的真实来源,追踪实际供废人
4.核查单据,关注细节,甄别废旧物资购进业务的真实性
5.实地盘点,看账实是否相符
STEP 3:购销对应,稽查票流,查找证据
STEP 4:抓住线索,追踪人员,揭示真相
1.核查收购环节过磅司磅等验货人员
2.追查实际供废人
3.查中间人
4.税警联手,固定言证
稽查经验有哪些?
(一)回收企业和用废企业联动检查
废旧物资企业包括多个环节,设计人多面广,检查工作量大,单独从一个环节入手很难发现问题。在税务检查中,税务机关多通过物回企业寻找线索,再到用废企业固定证据,实现联动检查。同时,由于物回企业在各地的操作模式基本一致,一个中间人可能会牵扯多地、多家用废企业,因而跨区域的联动检查也是虚开案件集中爆发的原因。
(二)深入挖掘资金流向固定证据
涉案企业在虚开发票的同时,必定要虚构资金流转的事实,虚构的资金流转需要通过一定的渠道实现回流。税务机关大都通过查找资金流向,固定企业资金回流的证据,进而确定虚开发票的犯罪事实。
(三)税警联查取得第一手言证
废旧物资涉票案件的检查往往涉及众多当事人及复杂的经营关系,在案件检查中,通过公安机关的介入,运用侦查和强制手段,对涉案当事人及时进行控制,并获取和固定言证。(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华税点评:在近两年的打虚打骗专项行动中,废旧物资无货虚开问题集中爆发,稽查形势十分严峻,由于案情复杂、且涉案金额和税额巨大,多数稽查案件会转为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介入侦查。此时,对于涉案企业自身及其上下游合作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将产生严重影响。因此,华税律师建议,企业除规范自身涉税行为外,还需关注经济交易活动中的涉税问题,通过改进交易模式、完善合同条款、规范业务操作流程,设置税收风险“隔离带”等方式加强企业税收管理与规划,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