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电商平台成不法商家偷漏税新工具
来源:南京日报 作者:南京日报 人气: 发布时间:2022-08-04
摘要:案情简介:近日,南京地税稽查局在对某卡拉OK公司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公司这几年营业收入逐年下降,可是营业规模却扩大了,从业人员稳中有升的薪金水平与难看的财务报表形成强...
案情简介:近日,南京地税稽查局在对某卡拉OK公司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公司这几年营业收入逐年下降,可是营业规模却扩大了,从业人员稳中有升的薪金水平与难看的财务报表形成强烈的反差。
收银台前的一幕引起了稽查人员的注意。一群顾客结账时不是交现金而是使用手机上的团购券。稽查人员向这些顾客了解到,使用某网站的团购券比直接用现金付账要便宜不少。稽查人员立即将此线索与企业的账册核对,发现该单位账上根本没有与电商合作的记载,而该单位在手机某网站APP平台上仅一年就卖出了各类团购券上百张,涉及营业额数十万元。
税务分析:稽查人员立即将电商平台上的信息予以截屏下载作为证据保存,同时约谈该单位负责人。在无可辩驳的事实前,该单位承认2012年开始就与多家电商平台合作,发展网络消费。顾客先付款购买团购券,消费之后电商平台按一定比例返还给卡拉OK公司,每天双方都通过网络对账结算。因为没有消费现场的现金流,顾客一般也不要求开发票,该单位就动了歪脑筋,将结算的营业款打入个人账户隐匿不报各项税收。检查人员将卡拉OK公司与电商平台的合作合同调取,同时将每天双方的对账记录打印逐页签字确认,最终认定该卡拉OK公司2013-2014年隐瞒收入108万元,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追征少缴的营业税5.4万元,并依据征管法第三十二条、第六十三条加收滞纳金并处以少缴税款0.5倍罚款。
在此,税务机关提醒广大纳税人应合法依规与电商平台开展业务,通过电商平台推介而取得的营业收入也应按照税法规定依法报税,勿将此平台作为偷逃税收的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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