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某棉业公司纳税评估案例
来源:安徽税务筹划网 作者:安徽税务筹划网 人气: 发布时间:2022-08-04
摘要:总结规律测定指标参数 实地核查掌握购销总量 天门市国税局对某棉业公司纳税评估案例 一、基本情况 某棉业公司,成立于1998年,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50万元,为增值税...
总结规律测定指标参数 实地核查掌握购销总量
—天门市国税局对某棉业公司纳税评估案例
一、基本情况
某棉业公司,成立于1998年,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50万元,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13%。2006年3月期末留抵税额为515000元。2005年9月—2006年3月基本情况如下:
1、主营业务收入为36,581,231.00元,入库增值税259465.76元。
2、收购籽棉:数量2202247.5公斤,金额11090308.19元,单价(含税):5.03元/公斤,全部加工完毕。
3、加工产出:
皮棉:763820公斤,产出率34.68%
籽棉:1151236公斤,产出率52.28%
短绒:49239公斤,产出率2.24%
加工耗电:223416度,184318元。加工皮棉耗电:293度/吨。
4、生产工人工资:191816元。
投入产出及电耗分析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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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吨、度/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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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 |
产出 |
电耗 |
数量 |
数量 |
皮棉产出率 |
数量 |
籽棉产出率 |
数量 |
短绒产出率 |
% |
% |
% |
实际值 |
正常值 |
差异 |
实际值 |
正常值 |
差异 |
实际值 |
正常值 |
差异 |
实际值 |
正常值 |
差异 |
2202 |
764 |
34.68 |
38±1 |
2.32~4.32 |
1151 |
52.28 |
55±1 |
1.72~3.72 |
49 |
2.24 |
5±0.5 |
2.26~3.26 |
240 |
293 |
53 |
投入产出示意图
能(电)耗示意图
二、选案依据
根据计算机选案,结合人工分析筛选,该户因皮棉投入产出率为34.68%,低于行业标准;能(电)耗指标为293度/吨皮棉,高于同类型企业预警值,被确定为评估对象。
三、评估案头分析
2006年4月5日, 评估人员运用天门市棉花行业评估指标参数:加工吨皮棉耗电分别为180-200度(80片以下轧花机的小型企业)、200-240度(80片以上轧花机的中型企业)、240—280度(自动化生产线的大型企业),该企业为中型企业,能耗比为200-240度。投入产出比:100斤籽棉产出:皮棉38±1斤、短绒5±0.5斤、棉籽55±1斤,对纳税人2005年9月—2006年3月收购加工销售情况进行了分析,发现该纳税人存在以下疑点:
1.投入产出率偏低。该纳税人主产品产出率较行业指标参数偏低,可能存在多列购进或少计产成品入库,从而达到少计销售的目的。
2.能耗指标偏高。该纳税人能耗指标较行业指标参数高,可能存在隐瞒产出的皮棉数量,少计销售的情况。
四、约谈
评估人员围绕案头分析异常问题,按程序于2006年4月8日下达了《税务约谈通知书》,对企业有关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对疑点一(投入产出偏低):纳税人解释为机器设备陈旧,无力更新,致使投入产出率比同行业偏低。对疑点二(能耗指标偏高):纳税人解释说这也与企业设备陈旧有关。
评估人员对纳税人的约谈陈述情况进行了分析,认为纳税人解释不尽合理,需要税收管理员实地核查,遂建议税收管理员下户实地核查。
五、实地核查
根据约谈情况,评估人员根据该纳税人经营情况和特点,从案头分析得出的两个疑点问题入手,对纳税人2005年9月—2006年3月的账簿凭证进行了核查,发现如下问题:
(一)该纳税人为扩大抵扣税额,补开收购发票,增加购进金额2159223元,进项税额280699元。
1、籽棉加工按事先确定的投入产出率进行会计核算。该公司确定的投入产出率为:投入籽棉100斤,产出:皮棉37斤、棉籽55斤、短绒5.6斤、回收棉2斤、亏损0.4斤。2005年9月—2006年1月,均按以上比例进行核算记帐。
2006年3月补记一笔籽棉收购,开具收购发票:数量367161公斤,金额2159223元,计提进项税额280699元。同时,投入加工籽棉483066.5公斤
产出:皮棉127815公斤 产出率26.46%
棉籽205688公斤 产出率42.58%
2、籽棉入库手续前后不一致。2005年9月—11月入库单与收购发票一单一票对应。入库单上有3人签字:司磅员、开票员、质检员。付款后在第二联(结算联)上加盖“现金付讫”章。2005年12月之后入库单上只有1人签字,第二联上有的加盖“现金付讫”章,有的没有盖章,且是一人开票付款,不符合正常收购入库付款手续,前后明显不一致,漏洞百出。
(二)少计皮棉销售收入,致使单位产品电耗偏高。
1、少计皮棉销售数量:实际耗电数/行业指标-实际耗电数/企业当期电耗指标:223416/240-223416/293提=168.4(吨)
2、应补提增值税销项税额168.4吨×11550元/吨(企业当期销售均价)×13%=252852.6元。
六、评估认定处理
1、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销售皮棉未计主营业务收入,应补提增值税销项税额252852.6元。
2、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多列进项,应作进项税额转出280699元。
纳税人对评估结果表示认可并进行了补正申报:冲减留抵税额515000元、补缴增值税18551.6元,加收滞纳金1450.71元。
七、回归分析
1、皮棉投入产出率分析:通过评估,企业实际共产出皮棉932.2吨(168.4+763.8),投入产出率为42.33%(932.2吨/2202吨),与同行业标准38±1%基本相符。
2、吨皮棉电耗分析:评估后,每产一吨皮棉耗电比率为239.66度(223416度/932.2吨),与中型企业电耗比240-280度/吨相符。
3、补缴税款后,税负率为0.76%(278017.36元/36581231元),与行业税负预警值相符。
八、管理建议
1、本例中的纳税人账簿反着做,即不按正常的收购→加工→库存→销售的顺序做账,而是采取销售→库存→加工→收购的顺序倒着做账。对投入产出率和能耗指标与行业平均指标相差较大的,要及时查明原因,督促纳税人整改。因此,主管税务机关要加大对季节性企业的税收监管力度。税收管理员要加大对棉花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力度,这种监管不能只停留在宣传税收政策、了解生产工艺流程上,还要了解企业的核算方法、掌握实际投入产出率、单位能耗比率等关键性指标。
2、税收管理员要加强对纳税人收购、加工及库存情况的实地核查,重点掌握收购旺季各环节的收购量、加工量、产出量、库存量,从而切实掌握其经营总量。
3、税务机关要注重采集第三方有关信息,如电力部门的供耗电数量,根据电耗参数,测算其生产量,从而发现疑点,找出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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